合同编号: FY-HX-2011-S-24
铝塑铝门窗工程 施工合同书
哈尔滨道外区二十道街04号地块B区 号楼 哈尔滨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2年06月23日
铝塑铝门窗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哈尔滨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商: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招投标,由乙方承担甲方开发的哈尔滨道外区二十道街04号地块B区 号楼的铝塑铝门窗制作安装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哈尔滨道外区二十道街04号地块B区 号楼铝塑铝门窗 2、工程地点:道外更新街
3、工期:自签订合同15天内,乙方框体进场安装,工期满足项目总体工期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号楼:2011年10月10日前安装到15层 2号楼:2011年10月10日前安装到15层 2011年11月25日前安装到25层 2011年11月25日前安装到20层
2012年5月1日前全部安装完毕 2012年5月1日前全部安装完毕 2012年8月15日前竣工 2012年8月15日前竣工
4、工程量:1号楼总安装面积暂定为 ,其中三玻 m2,双玻 m2,门联窗 m2。2号楼总安装面积暂定为 m2,其中三玻 m2,双玻 m2,门联窗 m2。
5、合同价款:1号楼合同暂定价 元(人民币 元)。2号楼合同暂定价 元(人民币 元)。
1号、2号合同总暂定价为 元(人民币 元)
6、承包范围:本工程 住宅户内(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包括的)铝塑铝门窗制作安装施工、竣工验收;
7、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二、铝塑铝门窗原材料、辅料配置明细表
1、型材采用辽宁永壮铝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铝塑铝复合型材。
1.1内外窗型材采用YZ65系列三道密封铝塑铝复合型材,型材整体为五腔结构,里外铝合金型材为单腔结构,腔室宽度不小于10mm,铝材壁不小于1.4mm;塑型材隔热保温腔为三腔结构,塑材外壁壁厚不小于2.4mm,内腔壁厚为0.9mm以上。
注:铝塑铝型材及中间塑型材质量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再生料和超量加入碳酸钙。 2、颜色:采用粉末静电喷涂,室内颜色为白色RAL8019,室外侧颜色为灰色RAL7015。 3、五金配件:平开窗采用国强高档次金属窗联动器。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样品为准。 4、密封胶:采用广州安泰牌。胶条:活扇采用沈阳瑞德三元乙丙胶条。
5、铝塑铝窗组角必须采用双刀组角,窗框、窗扇组角前应在对接处均匀涂抹P86组角胶密封,窗扇组角刀口必须用P86胶密封填平切口。
6、窗外框与墙面空隙之间应使用PU单组分聚氨酯发泡胶,采用品牌:上海桑莱斯、上海威固牌、广州安泰牌。窗外框与窗外侧的墙体接触处乙方负责涂打黑色广州安泰-192中性硅酮密封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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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个开扇必须安装三副合页。
8、玻璃密封:采用沈阳瑞得牌三元乙丙密封胶条,安装时禁止拉长,一根胶条只允许有一个接头,并用专用粘结剂粘接;或采用黑色广州安泰-192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打胶必须有专业技术工人进行打胶,胶面必须没有断痕,光滑平整。
9、玻璃采用秦皇岛耀华牌浮法玻璃。玻璃中空连接采用广州安泰牌牌中空胶。
9.1 外窗采用三玻两空铝塑铝复合窗,外层玻璃厚度大于4mm(满足国家标准),中间一层玻璃厚度为4mm(满足国家标准),内层玻璃厚度为4mm(满足国家标准),玻璃四边倒角磨边。
9.2 内窗采用双玻铝塑铝复合窗,内、外层玻璃厚度均为4mm(满足国家标准)。
10、窗框安装时必须采用大于等于1.5mm厚冷轧镀锌拉片,拉片宽度大于20mm,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1、铝塑铝复合窗窗框和窗扇采用双联式组角。
12、乙方必须对现场进行实际测量,加工图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及大包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加工,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槽铝:隔条壁厚不小于0.3mm,槽铝及干燥剂生产厂家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加工。 14、铝塑铝窗的窗扇铰链组装部位必须加装增强铝衬;铝塑铝窗要合理设置一定数量的排水槽。 15、性能指标:整体窗具有高性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隔音性,达到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检测标准,传热系数满足K<2.0w/m2.k,抗风压性能达到7级,气密性5级、水密性5级、保温性能8级、隔音性3级。
16、固定、拼接螺钉数量应经计算确认,应采用不锈钢螺钉。
上述配置必须经过厂家取样、甲方认可并经甲乙双方现场封样,并作为竣工的验收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随时去厂家检查质量或在现场做破坏性检验。如与本合同约定及封样不符,视为该批产品不合格,乙方无条件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每发现一次与封样不符的,每种材料每次承担5000元违约金。
三、价格
三玻窗: 元/m2;二玻窗: 元/m2;双玻门连窗: 元/m2,附组价表 货币名称:人民币。
四、质量要求:
乙方进场前提供样窗,样窗封存,甲方按样窗标准进行竣工验收(乙方未提供样窗的,以甲方单方认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乙方对铝塑铝门窗制作、安装质量负全责,不因甲方指定铝塑铝门窗原材料、辅料配置标准而影响乙方的质量责任。门窗制作安装应符合JGJ113-2009、GB/T11944-2002、GB8478-2008、JGJ103-2008、GB50057-94防火、GB50045-95(2005年版)防火、GB50016-2006、DB231270-2008、GB11614-2009、99D501-1防雷等现行规范要求并符合:
1、 门窗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2、 铝塑铝门窗采用的密封条、固定件、五金配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 铝塑铝门窗用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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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下列规定:中空玻璃加工车间室内环境应符合要求,中空玻璃用的间隔条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且内含干燥剂的铝框。用间隔铝框制备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必须采用热熔性丁基密封胶。第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并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4、 用于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的热熔性丁基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 914的有关规定。第二道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 486的有关规定。
5、 室外门窗应有排水槽,长度为25mm,相同窗型平面位置一致,安装后上线。槽要平直,不能将型材下边打透。确保侵入框内的水及时排出室外。
6、 窗框扇宽高尺寸的允许偏差,2米以下门窗应不大于3mm,2米以上门窗应不大于3.5mm。门框、门扇的高度允许误差2米以下≤2.0mm,2m以上≤3.5mm。
7、 窗框扇的对角线尺寸允许偏差(300mm~900mm)≤2.0mm,(901mm~1500mm)≤2.5mm,(1502mm~2000mm)≤3.0mm,门扇对角线尺寸差不大于3mm,门板拼装的允许缝隙应不大于0.6mm。
8、 玻璃压条下面角缝间隙,应不大于1mm,装配牢固,不得在一边使用两根压条。 9、 五金配件安装位置正确,数量齐全,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并有足够的强度。 10、密封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现象。 11、框、扇装配后,不得妨碍开关功能,门窗扇不应翘曲。
12、玻璃尺寸,从窗框、窗扇的透光边缘算起,每边搭接应不小于8mm,装玻璃时,在玻璃四周必须装配防震垫块。
13、安装顺序自上而下安装,须待主体封顶、阳台栏板、窗台砌筑全部完成。 14、乙方负责门窗工程施工图审查及通过
15、以上质量要求与国家验收规范不一致的,以国家验收规范为准。
五、现场管理
1、安全文明施工
1) 乙方应遵守省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总承包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和劳动设备。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 因铝塑铝门窗质量不合格导致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因乙方施工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即使在对外主体关系上由甲方承担责任,但该责任最终由乙方向甲方承担;
5)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2、现场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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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用水电费用自行与总包协商解决。
六、合同价款、支付、预结算
1、合同价款范围: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已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包括铝塑铝型材、玻璃、五金配件、辅材等完成安装所需的全部材料)、窗型二次设计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检验试验费、验收费、样品费、措施费、材保费、规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合同备案费、总包服务费(总包服务费为实际完成铝塑铝门窗制作安装总价的2%,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总价中扣除并向总包单位支付)、维护、售后服务、保险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无论计费政策如何变动,本合同期内均不予调整。
2、结算时的工程量确认方式:
1)、在竣工验收时乙方提供甲定品牌材料的供货发票核对品牌材料使用数量,若提供的供货发票(或供货厂家的书面证明原件)与实际应使用本工程的材料数量相差5%以外或不能提供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扣除未用部分材料价款。
2)、工程量以图纸、甲方确认的联系单按门窗框外围实际尺寸计算。
3)、乙方必须如实申报进度款及结算款,进度款及结算款审核的变动率5%以外部分审核费由施工单位承担,按变动率5%以外部分变动额的2%计取。工程结算审核的变动率5%以外部分审核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变动率指施工方提交的预结算与甲方及委托的审计机构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审増值和审减值之和与施工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并且甲方将再从乙方审核后的进度款或结算款项中扣除其“高估冒算”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给甲方。
3、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生效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与辽宁永壮型材厂家签订的购销合同及付材料款凭证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不超过工程合同总款的15%(同时不超过乙方提供的材料凭证款)。
窗框安装完成后向乙方付合同价款的25%; 玻璃安装一半后付合同价款的10%; 玻璃全部安装后,付合同价款的10%。
待工程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门窗移交甲方且工程内业资料档案部门备案合格后,双方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实际工程款的95%。质保金:实际工程款的5%作为本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满2年且经甲方确认无相关质量问题后,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息)。
每次付款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道外区正规发票(含预付款),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七、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协调乙方与总包单位关系;
2)组织有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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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现场预留的洞口尺寸与土建图纸,进行窗型图纸设计,乙方设计的窗型施工图纸经甲方确认后,进行铝塑铝制作。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2)乙方精心组织施工,乙方项目负责人为 ,电话: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
3)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总包方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现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DB23标准编制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及时向总包、监理单位申报;
4)服从土建总包单位及甲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管理;做好与其他交叉施工单位配合工作; 5) 每月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6) 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7) 进行铝塑铝门窗制作前,应自行对预留洞口进行测量验收复核,否则,由此引起的返工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问题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不得因此影响工期。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甲方及监理备案;
8) 根据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对生产安装的产品按规定送检,并保证通过;
9)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质保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罚款,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款,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0) 乙方不得拖欠所雇工人(包括农民工)的工资。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承包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其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用来支付乙方所拖欠其雇员的工资,甲方不承担误发、错发等所有责任。
11)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及建筑工程项目第三责任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 承包人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200~2000元: 1.1.需报验的进场材料未按相关要求报验投入使用。 1.2.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的材料、大型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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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材料物资进场后应标识清楚,待检物资、不合格物资、合格物资不准混放,对不合格物资必须在当日内清理出施工现场,并由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乙方未按本款履行的。
1.4.隐蔽工程、检验批同一内容两次验收不合格。
1.5.进场材料复试时不按规范所规定的数量、规格进行材料试验。 1.6.不按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施工方案内容施工。 1.7.承包人不落实“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的。
1.8.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长参与赌博及类似娱乐项目。
2. 承包人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500~30000元: 2.1.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擅自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2.施工中对不符合相关要求,在无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修复方案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覆盖、修补的。 2.3.施工资料与工程施工不同步,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后仍不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补齐,给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2.4. 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款内容的施工。 2.5.不签收《监理通知单》。
2.6.对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或不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从而引发安全事故。 3. 承包人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500~4000元: 3.1.对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检验,试验、取样弄虚作假。 3.2.不按《监理通知单》内容进行安全、质量整改。
3.3. 故意隐瞒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并不保护好事故现场弄虚作假者。 4.如果承包人某一个月未按月计划完成计划目标,则承包人应有书面说明,详细说明下月拟采取的对上一个月的工作进行弥补和赶工措施。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一)、 1)承包人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如在施工过程中经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3)施工现场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向承包人扣除500~2000元违约金。 4)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承包人未及时整改和回复,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00元/项/天;未达到合格标准返修至合格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5)违约金直接在支付进度款中扣缴;
(二)、 1)承包人在投标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驻现场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设备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在岗,不得擅自更换,若确实需更换管理人员的须经发包人确认。 2)因承包人管理不力,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每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三)、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监理例会和专题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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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安全的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同意,不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理例会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00元/人·次。
(四)、承包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被发包人要求更换,若被发包人要求更换达3次及以上,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人·次。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发包人要求更换或调职调岗者,承包方每一人次支付发包人2000元/人·次违约金。
承包人管理与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发包人销售人员带领的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口角、冲突,否则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人·次,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五)、乙方在施工时应做好窗框成品保护工作,如若乙方在施工中未作好防护,造成损坏将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特别约定:开启扇处横框与立挺交接处必须用硅酮内候胶密封,按样窗制作工艺实施,达到关水试验不漏,未按此要求实施,按每处5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也可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成品验收时门窗承包单位必须将窗框、玻璃上粘有的涂料、水泥等异物擦拭干净。若如承包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此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九、进度计划控制和管理:
1)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其中明确进场、窗框安装、窗扇安装等关键时间节点)。
2) 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中各主要工序工作达到关键线路时间节点,须向甲方支付工期迟延违约金每天1000元,甲方在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迟延达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违约金可返还一半。
5)承包人未及时完成施工任务,或者未按约定时间向发包人移交竣工工程的,应以总工程价款按每日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此导致发包人应向购房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赔偿。
如因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的,承包人除需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外,对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还应按前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竣工验收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总包、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所购买原材料合同及发票)、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同时配合总包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国家基本质量要求的验收;否则,除乙方应积极整改外,乙方还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0.5 %的违约金;
3) 乙方向甲方提供所购原材料合同及发票。 工程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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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其它责任(包括甲方承担的逾期交房责任和履行保修义务承担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2)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 3)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或迟延交付工程。
十一、工程保修
保修事项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及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维修负责人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维修负责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甲方认可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并经甲方工程部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所维修项目相应的保修期及质保金支付时间顺延;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工程部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双倍扣除。
十二、合同附件
1、“青年城邦铝塑铝门窗投标文件答问”为本合同的附件 2、组价表
十三、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1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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