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寿光市 职工卫生所(诊所) 乙方:寿光晨鸣医院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医疗废物暂存与代处理服务签署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与分类,并由专人负责将医疗废物运送至乙方设立的医疗废物收集站,
2、甲方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
3、对于没有适当包装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代处置, 4、甲方不得将本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交由乙方处置,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医疗废物代处置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代为处理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收取适当的代处置费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收集站,
3、乙方要安排专人及时接收甲方运送至收集站的医疗废物,并及时在《医疗废物转移单》上签字确认,
4、乙方有权对甲方移送的医疗废物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或者混入医疗废物中的生活废物,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医疗废物的交接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一式两份,每月一张。双方交接时共同填写、分别保存,保存时限为三年。
四、委托处理费用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按照甲方的门诊,住院,人次和医疗废物产生量收取医疗废物委托处理费用,收取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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