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
5、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支持村两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
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
2、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3、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4、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
5、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开、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 6、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 7、对不称职村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8、由对被误解的村干部的保护权。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义务
1、客观真实地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干部、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2、适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和建议;
3、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建议或意见,及时向村民反馈村委会采纳意见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对村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做好解释和宣传,争取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5、对涉及财务管理、工程招标、土地发包流转、惠民政策落实对象等事项,实行集体讨论,盖章许可制; 6、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7、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8、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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