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内容
一、签到
所有员工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制度,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因特殊情况未签者,必须向经理说明情况,确保考勤的准确性。
二、迟到早退
早上上班及下午下班,超过或提前30分钟以内者,扣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是假半天处理。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按事假一天处理。
工作期间因事外出需由经历批准,否则视为缺勤。缺勤按旷工处理。无故缺勤3天以上者,予以辞退。
三、请假制度
1、公司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2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经理审核批准。
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1)事假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由经理批准准后方为有效。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病假 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婚假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4)慰唁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5)产假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6)公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4.假期审批
请假须由经理签准,否则视为旷工,连续旷工三天者予以辞退。
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必须先电话联系经理,事后应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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