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为了确保全厂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全厂停电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防止全厂停电措施》(能源部安(1992)40号)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并针对我厂实际情况重点要求如下:
1.策划部组织电气专业检查我厂主保护正常投运情况,后备保护可靠及其选择性动作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开关失灵保护应投入,严防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厂用电母线应装有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并保证有足够的自投容量;坚持定期试验,确保需要时能自动投入;设备改造后如起动容量增大的母线,应进行自起动电压和有关保护定值的验算,必要时应做母线自起动试验。新投产的设备,厂用备用电源自投不完善的,不能投入运行。
2.新投产的高压开关在投入运行前,电气专业应按交接验收规范逐项进行调试合格,检修后的高压开关应按预防性试验规程和部颁《高压开关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要求,逐项进行调试合格;对控制电缆长的开关,要测试电缆压降能满足开关掉闸最低电压的要求。
3.直流系统各级的保险容量应有统一的整定方案,合理配置,保证在事故情况下保险不越级熔断而中断保护操作电源和直流润滑、直流密封油泵电源。在直流润滑、直流密封油泵的联动控制回路中,采用交流中间继电器的,应更换为直流中间继电器,其控制的直流电源应取自蓄电池,防止厂用交流电源中断时直流油泵和其他直流备用设备不能联动,导致保护拒动或烧损轴瓦、密封瓦等;保险器和联动装置应坚持定期检查、试验。
4.检修部门电气班组严格按照检修规程,做好蓄电池的维护管理,按时检查调整每个电池的电解液比重和电压,使其处于完好满充电状态,并定期进行均衡充电,经常保持合格的比重、电压和放电容量。5.不停电电源装置(UPS)应按制造厂要求配备专用的蓄电
池组,确保在厂用系统交流电源中断时,蓄电池组能承载负荷。对己投产运行的不停电电源装置,由生技部组织电气队按制造厂说明书进行一次复核,电压和放电容量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及时改进。
6.由策划部组织电气专业进行交流油泵、交流润滑油泵和发电机氢冷泵、给水泵、磨煤机小油泵等可能导致主机停运的辅机电动机进行检验,其交流接触器的控制回路的自保持时间,应大于备用电源自投的时间,以防止低电压或备用电源自投前释放掉闸,引起主机停运或辅机烧坏。
7.运行部做好配电室的维护工作,6KV和380V配电室的门窗应严密,防止煤粉和潮气侵入,屋顶不漏雨、漏水,并采取完善的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配电装置应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干燥。
8.由策划部组织电气专业对400V重要动力电缆检查,不符合阻燃要求的应予以更换,复查电缆在敷设中是否已采用分层阻燃措施,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9.电试班负责维护通讯设备备用电源,应保持完好并定期试验,保证事故情况下自动切换,通讯畅通。
10.运行操作人员在发电机运行中严格按照《电气运行规程》规定,必须投入自动调整励磁装置。手动及备用励磁通道应保持完好,同步跟踪,随时可投入运行。
11.由电气专业检查集中供水的循环泵房和综合泵房至少应有两路以上的电源,保证供电可靠,防止电源中断后造成全厂停电。
12.正常运行时由本机带机组厂用电,防止由于高备变失电后造成机组厂用电失电。
13.厂用母线应采取最可靠的运行方式,确保有两个以上的电源。主母线和厂用母线改用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考虑继电保护方式可靠。在有关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14.在运行中,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当厂用电系统发生故障,备用电源自投不成功时,应检查有关厂用设备无故障后方可向停用的厂用设备试送电,未经检查,禁止强送电。
15. 厂房内重要辅机(如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泵等)电动机事故按钮要加装保护罩,以防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16.要确保不停电电源的正常供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精心消缺、维护。
17.各运行操作部门加强运行工作管理和监督,消灭一切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17.1加强运行人员培训学习,使运行人员熟悉系统、设备性能和规程有关部分,确保事故情况下的正确操作。定期进行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事故处理能力。
17.2操作前要认真核对接线方式,检查设备的状况。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危险点预控措施,操作中不跳项、不漏项,严防发生误操作事故。
17.3 500KV系统正常情况下按固定连接方式运行,对于特殊运行方式,由运行部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运行人员严格执行。并严肃操作票制度,精心操作、精心调整,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
17.4检查直流系统运行正常,直流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做好蓄电池的维护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直流系统各级保险应统一整定、合理配置,保证事故情况下保险不越级熔断而使保护电源、操作电源、直流油泵电源中断。直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17.5定期对柴油机进行启动试验确认运转正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柴油发电机启动后能并列运行。定期进行保安电源自投试验。
17.6定期对UPS电源全面检查,运行正常,确保事故时对热工电源、计算机等重要负荷的供电。
17.7按照《集控运行规程》中电气部分规定,定期对事故照明系统全面检查、切换试验。
17.8 1号高备变正常应处于空载运行状态,确保发变组跳闸后,能快速投入,确保机组的安全停机,机组恢复时要协调好辅助设备的启停时间,防止高备变过流跳闸。
17.9机组事故掉闸时,应立即检查备用电源或保安电源自投情况。如备用电源或保安电源不自投,应检查有关厂用设备无故障、备用电源或保安电源有电、工作电源开关断开的情况下,合上备用电源或保安电源开关,禁止未经检查,强行送电。如备用电源或保安电源消失,启动直流油泵,确保机组安全停机。并根据规程规定,恢复机组厂用电系统的供电。如因系统原因造成全厂停电,立即汇报中调,根据中调命令由系统倒送厂用电,迅速恢复各机组厂用电系统。
17.10加强对各开关室、电子间钥匙的管理,做好标记并确认能正常使用;其他人员借用应执行钥匙借用制度。
17.11各配电室门窗应关好,开关箱门、端子箱门应严密,防止粉尘、潮气侵袭和小动物进入造成停电。
17.12燃料运行应加强燃料管理,合理配煤,保证入炉煤煤质,防止因煤质原因造成锅炉灭火、制粉系统放炮等事故发生。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发现缺陷及时检修,保证上煤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原煤仓保持正常煤位。
17.13化学运行加强对制水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除盐设备的正常运行,各除盐水箱、补水箱保持正常水位运行,特殊情况制定相应措施。
17.14正常情况下应确保水源地两路电源供电,特殊情况需停一路电源检修时,应加强运行设备的检查,运行人员做好事故预想,防止供水中断造成停机。
17.15值长加强压缩空气、厂用汽等公用系统的调度,化学、灰水、燃料等运行岗位要做好事故预想,认真监视系统、设备运行情况,并加强就地设备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按规程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值长,防止因公用系统原因造成机组停运事故。
17.16运行应加强各配电室空调的管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重要设备必须增加备用空调,防止出现配电室温度高设备运行不稳定以致机组跳闸事故。
17.17制定保厂用电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华能海门电厂运行部
20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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