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龙 摘 要:通过对辖区客渡船水上安全状况的调查分析,摸清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应对防范措施,提高 处置因客渡船违章航行导致的水上事故或者险情发生时的能力和意识,确保水上安全。 关键词:水上交通 安全管理 昌 患, 水上交通存在的安全隐 (6)客渡船从业人员均不同 作。渡口安全管理任务繁重的地 程度存在安全意识淡薄、不按 船 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渡口 通过对温州鳌江辖区水上交 员值班规则 要求保持正规值班、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通的调查,发现客渡船仍然存在 违反船舶操作规程等现象。 2、县安委会:履行政府在安 以下安全隐患: 二、相关单位、部门职责 全生产监督管理上的协调、解决 (1)到目前为止,辖区乡镇 1、平阳、苍南两县人民政府: 功能。 渡船还存在船舶证件不齐、人证 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也是综合 3、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船 不符等,如部分渡船虽经检验取 治理的协调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舶安全管理的责任人,综合治理 得有效的船检证书,但至今未在 安全生产法 第八条规定,县级 的参与方。 办法 第五条规定, ’乡镇渡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 海事部门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 等。 府对渡口安全负领导责任,乡 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 (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当地非 (2)随着农村村村通公路工 时予以协调、解决。 中华人民共 经营性义渡的安全管理。 条例 程的实施,大部分乡镇渡口经济 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简 第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 收入极差,有些还是半义渡或义 称 条例 )第五条规定,县级以 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 渡性质,更难以以渡养渡。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 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 (3)有些乡镇渡没有固定渡 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 工,甚至就没有渡工。 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 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 (4)在检查中,大部分乡镇 管理责任制。 浙江省渡口安全管 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 渡船救生消防设备没有随船配备 理办法 (简称 办法)))第四条 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 而放置家中造成实际缺乏。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 (5)个别渡口和库区常有渔 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 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 船、“三无”渔业辅助船或货运船 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浙江省乡 舶等非客渡船违章载客现象。 有关部门做好渡口安全管理工 镇船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 2008.03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条规定,乡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 5、交通主管部门:是运输船 舶安全管理的责任人,综合治理 的参与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 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各 地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 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 主管机关。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 人对船舶安全直接负责;乡镇船 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上级主管部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领导责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 江海事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水 上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第 2.2点意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 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 责,通过层层签订水上安全生产 责任书,把各项责任落实到各单 定,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 构履行下列渡VI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法办理渡船检验、登记, 核发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 书和航行签证簿或渡船证;(二) 负责渡工的技术考核,核发渡工 证或船员适任证书;(i)开展对 渡船适航和渡船船员适任情况的 检查;(四)调查处理渡船交通事 路运输事业。 6、渡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本辖区内的渡口安全管理工作,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牵头 方。 办法 第四条规定,负责本 辖区内的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港 位和相关人员。要按照乡镇船舶 航管理部门:是参与运输船舶资 质认可的监督管理责任人,综合 治理的参与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条规定, 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浙江海事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 水上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即乡镇中企事业单何、个体、合 伙、承包经营户的f1'.4-fin)安全管理 责任制的规定,切实抓好乡镇船 舶管理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工作。 乡镇政府要建立行政村和船主的 船舶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渡口 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等方面的 安全管理责任,督促f14'.-,In所有人、 经营者 ̄lJ:1.4'-员严格遵守水上安全 生产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乡 镇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 乡镇船舶事故多发的势头。 4、海洋与渔业. ̄lSfl:是渔业 第3.3点意见: 海事、交通、渔 业部门要进一一步清理整顿“三无” 船舶。对“三无”船舶从事航行、 生产和营运的,一旦发现要依法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 运输管理业务的实际情况,设置 航运管理机构; 7、公安边防机关:是沿海船 舶和从业人员的边防治安管理责 任人,综合治理的参与方。 浙江 予以没收并强制拆解。 9、旅游管理部门:是负责旅 游风景 内的旅游管理工作,依 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第三条规定,本省各级公安边防 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综合 治理的参与方。((7f-i:江省旅游管理 条例 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 机关主管本辖区沿海船舶的边防 治安管理;第六条规定,集体或 个人所有的船舶除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向相应船舶主管部门领取有 关证书外,应向公安边防机关申 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旅游管理工作,依法履 及渔业辅助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 人,综合冶理的参与方。 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十 一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其他有关 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支 章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渔政渔 领船舶户口簿;其船员(民)应 向公安边防机关申领出海船民 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 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港监督管理机构,任以渔业为主 的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法规定的 主管机关的职权,负责交通安全 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沿海水域渔 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 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 第六十四条2款规定,未取 l 0、船舶挂靠单位(村居): 是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人,综合治 理的参与方。 巾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 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 器、机动船舶的,可处五百元以 理。 浙江省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管 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各级 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 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规定,生 人民政府的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对 乡镇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进行督 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渔港监督管 理机构,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 8、海事部门:是船舶和船员 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人,打造责任 链的实施方,综合治理的参与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 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1、船舶业主或从业人员:是 域内,行使水上交通安全主管机 关的职权,对乡镇渔业船舶的交 通安全负责监督管理。 船舶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中 织2008.03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 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 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 方面的义务。《办法))第三十条 生产、轻安全”思想,真正把本辖 学习培训,做到船适航、人适任。区水上“四客一危”工作摆在突出 的位置,高度重视, 恪尽职守,长 并积极争取县财政加大对不能以 渡养渡的义渡或半义渡的渡口予 7、海事部门应加大对水上渔 业船舶、“三无”渔业辅助船舶及 货运船舶等非客渡船载客活动危 害性的宣传力度,牢固树立“安全 抓不懈。进一步完善落实客渡船的 以补助扶持。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安全 防范工作,坚决遏制水上重特大安 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规定,渡工承担下列安全管理责 任:(一)坚守岗位,遵守航行 规则;(二)不得超载航行、酒 和社会稳定。 后驾驶、无证驾驶,不得在大风、 浓雾、洪水、急流等危险情况下 航行;(三)宣传《渡口守则 , 维护渡运秩序;(四)检查渡船 是否适航,发现渡船不适航时, 及时向经营者报告;(五)渡船 发生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救援 措施,进行现场抢救,并向渡口 经营者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 府报告;(六)渡口经营者交办 的其他安全事项。 浙江省渔港 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规定,渔业船舶不得超越核定的 航区航行和生产作业,不得违章 载客、装载。 三、防范措施及相关对策 l、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 监管。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转发浙江海事局等部门关 于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 意见的通知 第l点意见:县级 以上政府应建立水上安全生产 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集安全生 产监管、交通(渡口办)、海事、 港航、海洋与渔业、边防等部门, 研究水上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 问题,积极探索水上安全生产的 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建立“政 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 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 水上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机制。各 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要充分强化安全意识和 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方针,坚决克服“重 2、继续深化渡口渡船安全管 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使 理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浙江省交 管辖区的人民群众支持和理解海 通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事部门对这些危险源的打击和消 局、浙江海事局联合转发交通部 除。四 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 参考文献: 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的通知 精神,建议县乡两级人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 法》 切实负起责任,将渡口渡船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到底,对 安全管理条例》 个别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或 [3]《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 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渡口要坚 法》 决予以停渡直至撤渡处理,极力 [4]《浙江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 营造安全、便捷的渡运环境,确保 暂行办法》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3、建议两县人民政府对各自 发浙江海事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 辖区范围的渡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 再确认审批。对一些交通量极少、 知》 可有町无的或已自行停渡的渡口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 予以撤渡;对人民群众生活出行确 安全法》 实需要保留的渡口,应积极筹措资 [7]《浙江省乡镇渔业船舶安全 金,尽早撤渡建桥,如苍南县观美 管理暂行办法》 镇的桃湖渡、过港渡没有固定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 工,靠手拉绳过渡;平阳县水头镇 管理条例》 下加曾渡、麻步镇郑家内渡渡船为 木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4、对于距离长、水位深等自然 条件的限制而无法建桥,建议政府 考虑增设渡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 的出行难问题。 5、对渡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地进 行协调和解决。 6、建议渡口安全管理部门抓 紧时间集中办理所有乡镇渡船的登 记、检验工作,督促渡工参加各项 (作者单位:浙江温州海事局)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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