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买卖合同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甲方愿意出售且乙方愿意购买“ ”船(以下简称“该船”)产权,并达成如下协议: 1、船舶概况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级: 总长: 船宽: 船深: 总吨: 净吨: 载重吨: 建造厂家: 建造年月: 2、产权/经营权
甲方确认拥有本合同下的该船的全部产权。 甲方确认该船不在光船租约下。
3、船价
该船售价总计人民币 。
5、付款
乙方应在实际交船前的三天将全部船款付清。
6、验船
乙方已于 年 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验船,并同意按验船现状接船。
7、交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地点: 交船期限:
8、备件和燃料
该船包括船上的备品备件由甲方按清单移交给乙方。属于甲方专用的船上图书、资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
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并按交船地当日市场价格计价付款,并一次性付清。
9、文件 交船时,甲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该船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将其现有的该船的其他技术文件及时交给乙方。
该船的国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甲方应在交船后十日内办妥该船在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同时,乙方应将下述文件递交给甲方: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授权书;三、乙方办理该船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10、债务
在交船前,甲方承诺该船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随船债务。
12、船名和标记
该船移交后,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
14、甲方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的全部船价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10%计算)。
16、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我国有关法律进行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
17、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传真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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