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逐渐扩大和房地产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商品房价格 的涨幅远远高于居民的收入增幅,越来越多的居民支付不起市场上逐渐高涨的房价,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即使是依靠银行提供的按揭,也不能满足应有水平的住房需求。要实现“和谐社会”中“居者住其屋”的根本目标,就要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住房保障
体系实质是利用财政的转移支付给予中低收入群体一定的住房福利。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含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概况 怀特黑德在《从需求到购买力》一文中认为同等地控制租金、以住所为基础的税收、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助、规划和计划控制都是基本的地方政策,因此可以通过不同地区的比较来对此进行评价。 加尔斯特在《从市场和空间的角度对需求方和供给方的住房政策进行比较》一文中认为,
由于子市场具有有效的反应能力,补贴需求方的方法通常优于补贴供给方的方法。 阿瑟·奥沙利文在《城市经济学》一书中分析了现行公共住房政策对城市贫困人口的影响,认为联邦住房政策造成住房隔离,住房隔离加重了贫困,主张通过改革住房政策,消除城市贫困。他通过分析指出:支付现金优于提供公共住宅,因为这样可以增加家庭的效用。在欧洲,相对于其它的住房研究而言,租金控制对住房市场运作的影响已成为理论和实证分析的主要内容。欧洲的一些国家,在1914年-1918年的战争期间引入了租金控制,并在整个世纪程度不同地都存在着这种控制。在美国的一些城市,尤其是纽约,既有长期控制的经历
又有解除控制的经历。 汉纳等、马尔佩齐和梅奥在《美国和德国的经验对比:补贴住宅项目低效率的原因》一文中认为政府为实现诸多目标,常采用补贴、管制、税收和其它的手段来关于住房市场,他们通过考察这些干预如何影响价格和相应的现值,来分析每一项政策干预手段的效果,现值
分析就是在不同方案不同干预手段的成本与收益之间进行直接比较。 2.国内研究概况 著名学者易宪容在对我国住房保障体系重构的建议中提出了三个层级的保障体系: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第二层级是20%到8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过住房市场来解决。而且在这一层级中,不同收入民众所获得的优惠条件也不一样。第三层级是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
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张艳俊在《依法规范经济适用房用地管理》一文中对经济适用房用地管理进行了研究。指出了目前经济适用房用地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体制上存在缺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经济适用房指标难以把握;经济适用房价格缺乏有效控制,价格优势不明显;建设标准逐步趋向豪华,背离了发展经济适用房的初衷;土地利用监管不到位,经济适用房用地转为商品房开发的问题时有发生等。为促进经济适用房健康发展,提出应坚持以销定建,合理控制开发规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有效控制房价;取消划拨供地政策,变“暗补为“明补”。 文林峰则认为住房保障的供应体系应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中低收
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二是“可支付租赁住房”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夹心层”和流动
人口的住房问题;三是廉租住房。 张静在《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在分析比较国外发达国家住房保障实践的基础上,指出完善住房保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制定相应的住房保障法规;二是政府应作为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三是注意住房保障的层次性;四是大力发展住房金融;
五是健全、完善其它保障制度。 三.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分化和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逐步形成的。1985-1994,住房制度改革刚刚开始试行,全国大多数城市实行的仍然是福利分房制度。此时尚未形成房地产市场,“经济适用房”只不过是一个停留在纸上的概念。 1994-1998,住房法规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建立,房地产市场体系开始逐步完善。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把“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七项基本内容之一。此时,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作为与商品房供应体系相
对应的概念出现,经济适用房从整体概念演变为部分概念。 1998开始,作为带动经济发展和住房市场发展的筹码的经济适用房开始全面启动并被升级为一个产业推向市场,同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住房制度被分化为商品房供应体系及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体系。这个保障性质的供应体系所提供的仅是经济适用房。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住房问题上的弱势群体开始大量涌现出来。他们绝大多数无力购买商品房,甚至无力购买价格较低的经济适用房。他们被逐步边缘化,成为住房上的弱势群体。1999年,建设部发布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城镇廉租
住房(以下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向具 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这一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住房发展三个体系的正式建立,即按照三个收入层次的划分,最低收入租赁廉租房,中低收入购买经济适用房,高收入购买商品房。至此,廉租房开始成为我国住房保障的
重要组成部分正式发展起来。 2004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商品房供应体系已经处于比较完善状态,但是住房供给结构也严重失衡,于是政府将住房政策的重点转移到对中低收入阶层的保障上来。2004年,由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及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针对经济
适用房在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进一步限定。 2006年,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建住房 (2006)204号)提出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等配套文件明确把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并明确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并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使之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可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夹心层”问题,在各地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已由国家通过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法律规定,从制度规范层面予以解决。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夹心层”问题虽经一定程度的实践探索和初步的制度规范,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廉租住房保障的范围也有逐步扩展的过程,扩展速度与每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重视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加之,廉租住房的发
展在全国呈现参差不齐的状况,有的城市根本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大部分城市还仅停留在解决“双特困户”住房问题的阶段,只有少部分城市开始廉租住房的扩面工作。廉租住房的扩面工作进程缓慢。可以预见,较长一段时间内,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间的“夹心层会一直存在。此外,从长远来看,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两层模式难以构成完美的住房保障体系,细分的层次性不突出,将面向双困家庭的廉租住房和面向“夹心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性公共住房混为一体,在实际操作中将会面临一系列问题。2010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同期,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召开。公共租赁住房是伴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而产生的,它是一种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方式,主要针对社会中买不起商品房,也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同时在廉租房覆盖范围之外的中低收入家庭(通常称夹心层)。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共同形成目前比较完整的住房保障体系。近几年,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形势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住房公共政策已由过去的以售为主经济适用住房向公共租赁住房转变。当前,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的各项配套制度
改革正在逐步推进。目前重庆广东上海等地已开始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付诸实践。 三、研究内容及实验方案: 通过图书馆、网络、书籍等途径搜集各种与本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力 求有用、丰富、多样、完整、系统,然后通过浏览、筛选、阅读、记录等方式对相关文
献进行加工处理、去粗取精和分析研究。 实证分析为主,注重资料、数据的获得、搜集、整理、分析;适当运用市场调查手段,
积极寻求相关企业、政府部门的支持,紧密联系实际。 四、工作进度 1、毕业论文资料调研,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第7周) 2、撰写毕业论文详细提纲。论文提纲应分为几个部分或几个层次。写明论文的中心、重点、观点、结论等。(第8周) 3、完成论文绪论部分,说明本课题的意义、目的、研究范围及要达到的技术要求;本课在国内外的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阐述本课题应解决的主要问题。(第9周) 4、完成毕业论文正文部分,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假设和条件,理论论证,理论在课题中的应用,课题得出的结果,以及对结果的讨论等工作。(第10-11周) 5、完成结论部分。即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出的总结,对所得结果比较和课题尚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与建议。结论应该明确、精炼、完(第12周) 6、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初稿。(第13周) 7、完成毕业论文二稿。(第14-15周) 8、毕业论文定稿;毕业论文打印;毕业答辩准备。(第16周) 9、毕业答辩。(第17周) 五、参考文献
[1] whitehead, c.m.e.(1996),”from need to afford ability”, urban studies 8 [3] 奥沙利文.城市经济学[m].朱雅丽主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353-355 [5] 刘洪玉、耿媛元.住房支付能力分析[j]建筑经济,1999(7) [6]张艳俊,依法规范经济适用房用地管理[j]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2003(7)家.2009
(12)篇二:保障性住房建设开题报告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
系 别 _ 旅游与城市管理系 _ 专 业 _资源环境和城乡规划管理系 班 级 __规划08甲______________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___潘丽丽__________________ 一、 背景: (一)现实背景:住房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是民生的基本权利。但近几年房价的不断飚升,导致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愈发难以实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
制度还很不完善,致使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 保障性住房成为“鸡肋”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有高额的“卖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贴配套资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将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远房源不好的地方。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一是要从财政层面解决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依赖的“卖地财政”,同时还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否落到实处,将那些依然是画在墙上的“大饼”,真正转化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所以廉租屋的建设比重应该在5-10%。第二层级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过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租赁经济适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20%。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30-50%。、只有20%以上中
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区别。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二)理论背景: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
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
制度也就是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流通等具体实践中形成的制度。 两限商品住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
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 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不同情况的低收
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保障性住房的分类如下: (一)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
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二)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三)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
制度也就是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流通等具体实践中形成的制度。 研究保障性住房在我所居住地的建设情况,与周边城市进行比较,如果了解得到建设不完善,那么总结其无法按照规定实施的原因,并提出改善方针,如果它保障性住房达到标准,则探讨它如何实施并完善的方法,存在小缺陷希望能进一步改进,是整个市内的住房买卖等
更加和谐发展。 二、 研究内容
(一)研究保障性住房建设给各阶层的百姓带来的影响和作用 (二)综合全国保障性住房真正用于低层若是群体的情况如何,以几个大城 市作为比较对象,进行分析 (三)研究我所居住城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体状况,并且政策的落实 (四)通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和现状研究,在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基础 上,结合各种研究方法,综合起来最后根据各自不同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三、 意义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
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
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
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
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四、 研究方法
(一)观察法:观察自己身边所认识是否居住保障性住房 (二)调查问卷法:对自己所在城市选取几个点做一个有关保障性住房的问卷调查 (三)访问法:访问政府有关部门,了解相关信息 (四)文献阅读法:阅读相关文件了解内容 (五)综合分析法:总结上述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 五、 难点和创新 (一)难点:
1. 调查问卷可能涉及面有点广,并且人们对这个概念不足,调查有困难 2. 政府人员也许对学生的访问不接受 (二)创新:保障性住房对整个城市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让人们特别是可以享受 政府在住房上面的支柱的弱势群体更加了解它,这对城市未来更好发展做铺垫。篇三: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开题报告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 目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 专 业 公共事业管理 学习中心 苍南学习中心 姓 名 翁直群 学 号
710072062015 指导教师 徐镇南 2012 年 10 月 10 日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问题及对策研究开题报告 一、 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逐渐扩大和房地产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商品房价格的涨幅远远高于居民的收入增幅,越来越多的居民支付不起市场上逐渐高涨的房价,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即使是依靠银行提供的按揭,也不能满足应有水平的住房需求。要实现“和谐社会”中“居者住其屋”的根本目标,就要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住房保障体系实质是利用财政
的转移支付给予中低收入群体一定的住房福利。 二、 文献综述
(一) 关于住房保障制度定义 刘倩认为住房保障具有社会保障属性,原因有四:实现主体即政府具有公共性。价值观即“保障社会公平”具有公共性,保障目标即“人人有房住”具有公共性,提供手段“政府公共权力”是住的公共性。因此其观点是: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在住房领域内依据法律,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通过行政手段对住房进行的一种再分配的制度,它是一种在住房领域内
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符启林、杨蕾于2009年发表的《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探析》中提到:住宅权是基本的人权,而保障人民的住宅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住房保障制度的法理与意义在
于建立住 房保障制度是改造国际法义力的表现,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社会,完善房地产市
场的要求。
文林峰则认为住房保障的供应体系应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二是“可支付租赁住房”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解决“夹心层”和流动
人口的住房问题;三是廉租住房。 (二)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白贵秀认为,目前大部分城市的政府部门没有设立专门负责经济适用房开发和分配的机构,有关职责都是由开发商承担。由于开发商实际掌握开发的户型和面积、房号的发放等“实权”,采虚报成本、加高楼层、增加商品房比例、炒号、利用物业公司进行利润补充等等一些隐秘而繁杂的花样,政府的监督管理难以企及。 张艳俊在《依法规范经济适用房用地管理》一文中对经济适用房用地管理进行了研究。指出了目前经济适用房用地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体制上存在缺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经济适用房指标难以把握;经济适用房价格缺乏有效控制,价格优势不明显;建设标准逐步趋向豪华,背离了发展经济适用房的初衷;土地利 用监管不到位,经济适用房用地转为商品房开发的问题时有发生等。为促进经济适用房健康发展,提出应坚持以销定建,合理控制开发规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有效控制房
价;取消划拨供地政策,变“暗补为“明补” 。 (三)对策方面的研究 著名学者易宪容在对我国住房保障体系重构的建议中提出了三个层级的保障体系: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第二层级是20%到80% 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 过住房市场来解决。而且在这一层级中,不同收入民众所获得的优惠条件也不一 样。第三层级是 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
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张静在《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在分析比较国外发达国家住房保障实践的基础上,指出完善住房保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制定相应的住房保障法规;二是政府应作为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三是注意住房保障的层次性;四是大力发展住房金融;
五是健全、完善其它保障制度。 杨波在《我国城镇住房保障问题研究》中提出:现在阶段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各地方政府尽快以最低住房保障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为起点建立起保障方式多样化、保障水平低起点的、多层次的商品化兼福利政策模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多样化的保障方式包括:多途径提供保障性质住房,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保障住房供应体系;加大政策性
住房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住房金融体制;实住房市场的多级联动;建立住房梯度消费等。 葛峰巍指出,一是根据不同地区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科学划分家庭收入水平,进行定量分
类,计算出各种不同的收入类型等次; 二是建立严格的审查、登记和征询制度,增加透明度,以识别真实收入水平,防睛住房保障对象认定出现偏差,政府应对需要保障住房的对象进行严格的审查;三是建立家庭收入档案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现代城镇住房新体制是优化住房资源配置、提高住房资源利
用效率、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及居住条件的根本动力,也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基础。 三、论文提纲 (一)引言
(二)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2、具体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3、政府在管理过程中的职能缺失 (三)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对策
1、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 2、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住房的宏观调控 3、建立健全各部门审查考核监督体系 4、加强管理,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和退出有序 5、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 刘洪玉、耿媛元:《住房支付能力分析》,《建筑经济》,199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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