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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科技南城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区的意见

2021-05-17 来源:步旅网
关于实施科技南城工程 建设创新型城区的意见

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的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实施“科技南城”工程,加大对区科技事业的财政投入,加快建设科技强区,通过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新的经济、产业和技术优势,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营造科技发展的综合环境,使南城成为“两自”企业云集,高新科技产业群集,科技人才汇集的经济发达、和谐的现代化强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科技南城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区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科技南城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区的重要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南城区已成为东莞市新城市中心区,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后,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显,要继续保持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后劲,必须创新发展模式,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南城区综合竞争力。

(二)准确把握实施科技南城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区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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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东莞市正在创建国家火炬创新试验城市。我区实施科技南城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区,是东莞创建国家火炬创新试验城市的必然要求。要以此为契机,以企业为主体,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要模式,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和对外科技合作,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发展“两自”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创产业升级新优势。

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

1、加强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的建设,重点发展数码城,使其形成对科技企业和各种科技资源“引进、培育、整合、孵化”功能,形成科技集聚的强力效应。

2、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型科技企业,重点发展15家具有一定品牌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两自”企业。

3、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发动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新增8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省级民营科技企业、50家市级民营科技企业。

4、鼓励科技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和帮助已有研发机构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认定研发机构,争取新增2-4家市级工程研发中心,1—2家省级工程研发中心。

5、加强专利工作宣传,协助企业申报各类专利,专利申请量每年至少增长15%,到2010年当年申请量要达到500件以上。

6、建立良好的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体系,争取建立一个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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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实施“科技南城”工程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建设科技强区的组织领导,建立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机制。因此,我区成立“科技南城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区办事处主任担任,其余副组长由分管科技、外经、经贸、民营、教育、人事、公安等工作的区委委员和区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科技办、外经办、经贸办、民营办、财政分局、组织人事办、科教办、宣传办、农办、广电站、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地税分局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区委委员、区办事处副主任担任。

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指定一名分管科技的专职干部,负责协调落实本社区居委会的科技工作,做好相关情况的上传下达、各种科技计划申报立项、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资金的申报和本社区的科普宣传等工作,并发动企业申请市级、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设立科技南城工程专项资金。从2007年起,区财政每年投入3300万元,连续五年投入1.65亿元用于科技事业。区财政根据市财政对科技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按照1:0.25配套资助,超出当年预算部分的,由下一年度预算列支。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规定用好资金,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按期完成科研任务计划。项目完成后,由科技办和南城财政分局,依照有关规定对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三)积极扶持中小型企业自主创新,培育发展自有品牌,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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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企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选取15家企业进行大力扶持,采取项目支持方式给予重点资助;选择1-2家科技型企业采取项目支持的方式给予企业科技项目贴息贷款;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对于在香港、国内新增成功上市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区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对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奖励。对通过市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对通过新产品认定的,省级奖励3万元,国家级奖励6万元。

(六)积极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获得国家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和“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同一企业当年获得2个以上奖项的,按最高金额进行奖励。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及有机食品认证三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同时获得两种以上认证的企业,只对最高级的认证给予奖励。

(七)积极发展科技中介机构,对在南城新设立的专利代理事务所,每所一次性资助3万元。

(八)充分利用南城区成为东莞市中心区的优势,发挥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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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的载体作用。加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国家级和省级技术研发机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鼓励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民间资本在我区建设各种公共技术平台,为全社会共性技术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企业技术平台建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工业龙头企业、重点外资企业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为企业不断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对于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实验室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无偿资助;对于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区财政一次性资助25万元。

(九)积极实施专利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专利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专利创造、申请、保护、管理和运营的整体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大专利奖励资助力度,增加专利奖励资助标准,鼓励民营企业发明创造,提高我区企业专利拥有数量和质量。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奖励,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300元奖励;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初审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7500元奖励;获得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奖的每件奖励5000元(同一专利最多奖励2个地区)。

对于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省级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获得“东莞市专利金奖”、“东莞市工业设计奖一等奖”的企业,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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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于获得“东莞市专利优秀奖”、“东莞市工业设计奖二等奖”的企业,按奖项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同时获得上述奖项两个以上的,只奖励最高的一个奖项。

(十)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创新型城区,关键在人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人才的三个规定”,大力引进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建立留学人员创业中心,营造良好的“引智”和创业环境,为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按照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有关规定,优先解决符合规定的企业人才迁户及其子女入学问题。

(十一)加强科技教育培训与普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重点开展好大中小学生、产业技术工人、城镇居民和机关干部等“四类群体”的科学素质教育,全面推动我区市民科学素质建设。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为社会提供技能和再就业培训。各单位各社区要加强科普宣传栏、科普橱窗、科普活动室的建设工作,完善我区科普设施网络。对于社区居委会申请建立并经市科协和区科协验收合格的科普示范社区,给予5万元资助。

(十二)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奖励为发展我市科技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新获得东莞市科学技术奖技术最高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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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奖励25万元;对新获得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每项奖金为10万元,对新获得东莞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奖金分别为5万元、2.5万元和1万元。

(十三)南城广播电视站、南城网站等媒体要对“两自”企业和科技认定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各部门要在各自的网站或刊物上,在有关场所对“两自”企业和科技认定企业进行推介。

(十四)工商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优先对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对于一些前置审批手续,能简化的就要简化。

(十五)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国家、省、市对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办理退税、抵税、免税等有关工作。

(十六)经贸、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严厉打击侵权、仿冒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按照本意见获得的资助资金、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研发、冲减利息支出、技术改造或扩大再生产等,纳入相应的财务科目,否则取消享受相应政策的资格,并追回所得资金、奖金。

四、以上奖励或资助的企业必须是纳入南城区财政税收分成的企业。

五、本意见由“南城科技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项由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再执行。

六、本意见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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