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9年6月7日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煤化工厂备煤车间乙班(夜班6月7日18点--8日8点)在车间办公楼417室集中翻车机、取煤机、配煤一组三个组召开班前会,由乙班班长朱某某和各组组长共同主持,配煤一组(当班组长段某某)当班有朱某某等应到人数15人,实到人数13人,其中陈某某借出、赖某休假等原因未能参加班前会,班前会传达了备煤车间周四行政例会内容、学习了《煤化工厂关于开展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并对当班工作任务进行了分配。班前会结束接班后朱某某独自开展了标准化KYT活动,随后配煤一组就开始按当班取、落、送、装、配煤生产计划进行各项作业。
2009年6月8日凌晨5时20分左右,备煤车间乙班配煤一组斗槽工朱某某告诉集控工李某某开Alll皮带准备取煤,李某某操作打开A115的翻板,翻板打开后启动皮带,随后堆取煤机司机黄某告诉朱某某堆取煤机已开始在给一系配煤盘10号斗槽取煤了,5时40分左右Alll皮带突然停了,堆取煤机司机黄某问集控工李某某什么地方的皮带停了(集控室系统皮带运转开停信号显示),李某某告诉他
是斗槽A121皮带停机导致系统联锁停机,停机原因正在检查。5时45分车间调度员刘某某接到朱某某电话说其手臂没有了,刘文刚立即通知班长朱某某、组长段某某到现场查看,确认是5时40分时朱某某在皮带运转情况下,用刮煤耙清扫A121皮带机头托煤板上的积煤时,刮煤耙不慎被运转皮带绞入,导致朱某某右手臂被夹在刮煤耙和机头围子边缘之间被切断,掉入配煤盘10号斗槽煤堆内,7时40分左右找到朱某某被切断的右手臂,后送往医院经医生处置诊断为无法接上,最终致使朱某某右手臂离断伤,构成重伤事故。
事故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落煤小车及其上方A121皮带机头等传动没备没有阻止人机接触的安全屏护设施,且该处托煤板设计不合理,作业人员必须经常
清扫煤料,没有从设备本质安全上规避机械绞碾风险,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备煤车间乙班班组对职工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落实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此类违章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管理原因。
3)煤化工厂、备煤车间日常对边偏岗位职工安全制度执行的监管不够,职工的反违章教育、严肃查处警示效果差,是事故发生的另一管理原因。
3、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详细、认真地调查分析,认为此次事故无故意、蓄意伤害的行为,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预防措施:
1、煤化工厂立即将此次事故通报传达到各科室、车间、班组,并组织全厂车间、科室领导、班组长开展安全教育,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2、对皮带系统运行安全进行专题研究,对类似岗位存在的设备、操作及制度规范等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整改办法。
3、立即对二、三期配煤斗槽类似岗位开展隐患排查,对该类岗位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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