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二、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三、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四、设专人看护轨道两侧的电缆滚筒及电缆受力情况。
五、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六、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到另一台起重机。
七、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八、两台桥吊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九、运行时,桥吊与桥吊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十、检修桥吊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十一、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二、桥吊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十三、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
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十四、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十五、露天桥吊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锁紧夹轨器。 十六、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七、龙门吊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十八、司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4、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十九、工作完毕,桥吊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二十、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好定人、定机、定岗制度,必须完成日检、周 检、年检并做好工作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记录。设备部不定期抽查,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遵守以上条例,设备部视情节轻重对其罚款100元~10000元不等。
中交一航局石武客专河南段项目部( 设备部)
安全交底人: 安全接受人: 2009年2月23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