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减灾效益总结
9月15日过后,标志着我市2012年汛期结束。今年汛期,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防汛抗旱部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减灾工作方针,统一指挥,科学部署,分级管理,强化落实,防汛减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成功应对了509、622两次连续强降雨的袭击;二是全市登记注册的390座各类型水库运行正常,没有出现较大的险情和安全事故;三是防汛减灾工作效益明显,减少农田受灾面积1.56千公顷、受灾人口25.3万人,减免直接经济损失0.78亿元。主要做法有:
一、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我市防汛减灾工作全面推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具体到每一座水库、每一座水电站都按要求落实了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于4月18日在《桂林日报》上公布了大、中、小(一)型水库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和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同时下发《关于履行水库防汛安全职责的通知》,要求相关责任人切实担负起水库安全度汛责任。
二、积极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报批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于3月1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结合各地各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县城防洪应急、水库防洪抢险、山洪灾害防御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4月底,各县区都按通知要求编制修订了与当地汛情、工情等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宣传和组织人员进行演练,做到有备无患。
三、强化会商应对,科学部署防汛减灾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多次召集国土、气象、水文等部门利用防汛视频会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卫星云图接收系统及实时监测系统
进行会商,分析和研究防御对策措施,并及时将会商结果向各乡镇、有关部门通报,同时切实加强对防汛备汛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入汛以来,市防汛办先后向各县、区及有关单位发出暴雨洪水预警、防御通知等文件近60份。
四、认真组织实施水库安全大检查,确保安全度汛。汛前,市水利局及时向各县区、相关单位发出做好水库、水闸、堤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各自负责的水库、水闸、堤防工程进行一次地毯式的安全度汛大检查。同时,市水利局还先后6次派出检查组分赴各县区检查各大、中、小型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度汛情况,做到汛期不过,检查不停,严格督查各项度汛措施落到实处。
五、全面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汛办加强汛期值班,由市水利局领导带班,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积极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为领导指挥抗洪抢险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定期不定期对全市250多座水库的值守情况进行了电话抽查,并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上半年我市各类水库运行正常,没有发生险情和安全事故。
六、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截止到5月上旬,全州、兴安等10个全国第一批山洪防治县完成了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的建设任务,汛期各县区利用该系统监测降雨量,及时提醒暴雨区群众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发挥了监测预警的作用。
七、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落实抢险救灾队伍。截止到4月底,我市落实抢险橡皮舟114只、冲锋舟43艘、机动船96艘、麻袋22万条、编织袋27万条、桩木3300立方米、救生衣3000件等,总价值2580万元;落实抢险队伍50支,抢险人员2890人。同时,市防汛办还认真抓好防汛各项业务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山洪灾害防御、防汛抗旱指挥长、防汛抢险专家技术、冲锋舟驾驶及水上救援技术等业务培训班,培训各类业务人员420余名。
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办法
1 总 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简便地计算防洪减灾经济效益,统一、规范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及评价工作,为防洪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依据《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 20698)、《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及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汛[1999]7号)规定的原则、方法,结合防洪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
1.0.3本办法所指防洪减灾经济效益是防洪体系所减免的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
2 适用范围
2.0.1本办法用于计算及评价某一流域或某一区域,在一次致灾洪水过程或产生致灾洪水的一段时期内防洪体系所减免的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
2.0.2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负效益等不在本办法计算范围之内。
3 计算
3.0.1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计算采用对比法,按计算基准年的还原洪灾损失与计算年实际洪灾损失的差值计算。
3.0.2计算基准年可根据计算和评价的要求,按照典型性、对比性原则选取。
3.1计算方法及公式
3.1.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地理条件等的不同将受灾区域划为若干计算单元,总的防洪减灾经济效益为各计算单元之和。
B=bi (3.1.1)
式中:B防洪减灾经济效益;
bi第i单元防洪减灾经济效益。
3.1.2计算公式
b=(A0A1)V (3.1.2)
式中:b单元防洪减灾经济效益;
A0洪水还原至计算基准年的淹没面积(详见节3.2.1);
A1计算年实际淹没面积(详见节3.2.2);
V单位面积财产价值(详见节3.3);
洪涝灾害综合财产损失率(详见节3.4)。
3.2淹没面积的计算
3.2.1计算基准年淹没面积
1 调查分析计算区域在计算基准年的防洪能力,包括自然状况、防洪工程情况、蓄洪能力、非工程措施等。
2 分析不同年份不同频率的典型洪水,建立计算基准年防洪体系下水文要素~淹没面积的关系曲线。
3 将计算年的洪水还原至计算基准年。根据计算基准年水文要素~淹没面积的关系曲线,推求计算年所发生的洪水在计算基准年可能的淹没面积。
4 洪水还原计算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统计资料、调查资料和研究成果等。
3.2.2计算淹没面积
计算年的淹没面积指在防洪体系保护范围内遭受洪涝灾害的面积。
3.3单位面积财产价值的计算
3.3.1单位面积财产价值通过洪涝灾害典型财产调查分析直接获得,也可以通过已有的参照年的单位面积财产价值推求得出。
3.3.2单位面积财产价值若采用参照年数值,应根据年修正系数来修正。
V=V0(1+r)n (3.3.2)
式中:V计算年单位面积财产价值(万元/公顷),按当年价;
V0参照年单位面积财产价值(万元/公顷),按当年价;
r年修正系数,一般参考当地的统计年鉴,考虑财产增长和物价上涨因素得出;
n计算年与参照年间隔的年数,等于计算年减去参照年。
3.3.3单位面积财产价值是指计算单元内所有财产价值平均到每公顷的财产价值,单位:万元/公顷。
3.4洪涝灾害综合财产损失率的计算
3.4.1洪涝灾害综合财产损失率是指洪涝灾区单位面积上的各类财产损失值与灾前或正常年份原有各类财产价值之比。
3.4.2洪涝灾害综合财产损失率的调查和计算应以居民和社会财产调查为基础。洪涝灾害综合财产损失率根据各类财产损失率加权平均计算。
(3.4.21)
或简化为:
(3.4.22)
式中:洪涝灾害综合财产损失率;
j第j类经济部门的财产损失率;
Vj第j类经济部门单位面积财产价值(万元/公顷);
j第j类经济部门财产权重;
m经济部门总类别数。
3.4.3洪涝灾害财产损失率的计算应按照保护对象自身的抗灾能力、淹没历时、抢救力度、成灾季节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在洪涝灾害综合财产地区平均损失率的基础上做必要的调整。
4 评价
4.0.1防洪减灾经济效益评价是通过对评价期防洪体系的投入与防洪过程中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比较,评价防洪体系的合理性。
4.0.2对防洪体系减灾经济效益进行评价,采用经济效益费用比作为评价指标。
4.1评价方法及公式
4.1.1经济效益费用比计算
E=B/C (4.1.1)
式中 E经济效益费用比;
B评价期防洪减灾经济效益现值,万元;
C评价期防洪体系投入费用现值,万元。
当E1.0时说明防洪体系的建设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4.1.2防洪减灾经济效益现值计算
评价期防洪减灾经济效益现值计算公式:
(4.1.2)
式中 B评价期防洪减灾经济效益现值,万元;
Bj评价期第j年防洪减灾经济效益,万元;
n评价期总年数;
is社会折现率。
4.1.3评价期投入费用现值计算公式:
(4.1.3)
式中:C评价期投入费用现值,万元;
n评价期总年数;
C1j评价期年j年防洪体系投资费用,万元;
C2j评价期年j年防洪体系运行费用,万元;
S0评价期前1年末防洪工程剩余价值的现值,万元;
Sn评价期第n年末防洪工程剩余价值的现值,万元。
4.2综合利用效益的防洪工程
具有综合利用效益的防洪体系,其投资和运行费应在防洪与其他受益部门之间进行分摊,只计入防洪部分应分摊的投资和年运行费。
4.3防洪效益经济评价
在防洪效益经济评价中,遵循费用与效益计算口径一致的原则,投入和产出可采用灾前年底国内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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