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
经办人:
根据贵公司(出卖人)与本人(买受人)于XXXX年XX月XX日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XXX合字XX号)约定(合同第八、九条),至XXXX年XX月XX日,贵公司仍未能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XXXX区XXXX路XXX号XXX花园XX栋XX号房)交付给本人使用,且逾期已达XXX天,为此,本人提出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请贵公司于本人此《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本人全部已付款,按本人累计已付款的2%向本人支付违约金,并将有关部门所收取不可退还的款项赔偿给本人,包括本次购房税费、保险费、银行按揭经费及本人此次供楼中所产生的利息费用等。如《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后60天贵司仍未能将以上款项偿付完毕,本人将通过法律渠道追究贵司相关责任,并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日向贵司收取滞纳金。
特此知照。
签名:
**年**月**日
退房通知书(范本2)
1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与你公司签订XXXXXXXXX商品房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 ,条码: ,以下简称预售合同),购买XX路XXXX弄XX号XX层XXXX室。
预售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于2008年5月31日由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本人),除不可抗力外。
预售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90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壹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在预售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时间内按照预售合同要求交房,存在未履行预售合同相关条款的问题,满足合同第十二条的退房约定。本人据此提出退房,解除本预售合同,并要求你公司进行相关赔偿,特此书面通知。
请你公司在收到通知日起向本人做出书面答复,并按法律规定做好相关退房事宜,否则一切后果由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人联系方式:
签名:
2008年12月6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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