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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公寓管理规定

2024-05-30 来源:步旅网
XXXX中学公寓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公寓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 二、要提高警惕,严防偷盗。发生案情时,即刻通过公寓生活指导,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现场,等候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三、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消防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四、每学期进行一次紧急逃生疏散演练。

五、学生上下楼梯时,值班教师必须把守楼道口,下楼由教师带队,不得私自下楼。

六、学生上下楼,两队靠右慢行,不得跑动、喧哗。 公寓生活秩序管理

七、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对维持正常生活秩序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工作。

八、日常进出公寓要登记;学生公寓不准留宿外人。 九、学生公寓内不准进行与正常生活、学习无关的行为。 十、学生必须爱护公寓环境、公寓物品,保持公寓卫生。 1. 上下楼梯靠右,不得喧哗、跑动;

2. 不准乱贴广告、启示、告示、通知等宣传品; 3. 不准乱写乱画、钉钉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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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准损坏、丢失、调换和拆卸学生公寓内的公物,脸盆架、晾衣绳等不准擅自挪动或拆卸;丢失或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5. 保持寝室干净、整齐,不吃零食,不准在寝室内乱堆东西,不准在窗外晒衣服;

6. 不准在寝室内随地吐痰,乱泼水、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7. 严禁往走廊或窗外泼水、丢杂物;

8. 洗脸水倒入水桶,垃圾倒入垃圾桶,严禁将杂物倒入水池、便池。

十一、学生公寓内不准携带或存放与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无关的物品。

公寓作息制度

十二、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 1. 学生必须按时起床与就寝;熄灯信号结束,必须做的:灯灭、人全、音静。

2. 晚间休息时间,集体列队,值班教师核实后方可进入,其他时间不准随意进出公寓;

3.洗刷时间,不得在楼道逗留,严禁喧哗。 4. 各房间学生,集体进出公寓和房间,严禁单独在宿舍房间逗留,一经发现,需承担相应后果。

用水用电管理

十三、学生公寓不得使用任何个人电器。

十四、节约用水,人离关阀,不准个人到洗手间,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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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值日生带到房间使用。

十五、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节约用电,人走关灯。 十六、不准私自接电源线。 宿舍物品用具管理

十七、学生公寓的所有用具实施设备,均为学校公共财产,学生要妥善保管和爱护。

十八、公寓住宿的学生每人均分配有用具。用具因质量问题自然损坏的,可经百事贴的方式,报公寓管理员,视情况予以维修或更换。

十九、每个学生要妥善保管自己使用的用具,损坏或遗失用具者,要按价赔偿,人为损坏的要加倍赔偿。毕业离校时须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学生公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检查制度

二十、学校对学生公寓的生活秩序、卫生状况、消防安全、设备维护实行检查制度,制定检查标准,公寓生活指导教师进行检查。

二十一、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对学生公寓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1. 每周星期一下午,公寓管理处组织对所有寝室进行综合检查;

2. 学生公寓生活指导对所管寝室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二十二、寝室卫生管理分为“分工责任制”与“值日生制”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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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进行综合检查时,寝室内卫生“采用分工责任制”,所有寝室清理工作必须分配到个人,各寝室制定统一的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粘贴在指定位置。分工原则为:个人使用位置由个人负责清理;公共位置由各寝室自行规定。

日常抽查采用“值日生制”,个人使用位置由个人负责清理,其它清理工作由值日生负责。

二十三、每周一下午12:30—13点为集中整理时间,每宿舍派两名同学,卫生、排放等内务到位,值班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二十四、学校综合抽查的主要内容:

1. 个人床铺,床单、被褥、枕头摆放整齐统一; 2. 个人床下与桌下清洁无杂物,鞋子摆放一条线; 3. 门、窗玻璃明亮干净;

4. 地面、脸盆架、脸盆、水桶、暖瓶、窗台、床栏杆擦洗干净;

5. 床单、被罩、枕巾清洗干净; 6. 墙面、天棚、灯具清扫干净; 7. 室内无贴画,不钉钉子;

8. 阳台:脸盆、牙具、暖瓶、手巾、水桶及卫生用具摆放整齐划一,无污垢,无积水,无异味,无杂物;

9. “寝室卫生分工与值日生表”的粘贴在寝室门内侧。 二十五、公寓管理处综合检查的结果,每天公布一次,每周一汇总。

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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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明星宿舍”是学生公寓寝室文明、卫生评比的荣誉称号。学生公寓管理处在日常检查评比的基础上,每月一小评,颁发“明星宿舍”流动红旗,每学年开展一次“明星宿舍”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七、在公寓综合检查和日常中,一学期累计扣分超过10分的学生,提请德育处取消评定“评先选优”资格;扣分达到10分,处以警告;扣分达到15分,留舍察看;扣分达到20分,暂停住宿资格;扣分达到25分,取消学年住宿资格。

二十八、学生公寓管理处直接推荐舍长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二十九、凡在学生公寓违犯校规校纪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三十、凡损坏或丢失公物的都要按价赔偿;查不到责任者时,由寝室内人员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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