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议改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0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辛金国、甘为民、张鹏
201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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