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及市政工程(两工地)施工 起重机械委托检验检测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北京紫竹慧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检验机构): 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设备为 ,该设备出厂编号为 ,项目名称为 安装地点为 , 本合同有效期至本次委托检验工作结束。
二、委托检测的项目及要求:乙方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标准等规定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进行在委托单位自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且自检合格基础上的对安全性能进行查证的检测检验。 三、甲、乙双方约定:
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现场检测条件,并指定专人配合乙方人员的工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运行的相关资料(单台装订提供),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首次检验提供的相关资料至少包括:主管部门安装告知确认证明、委托检验协议、整机出厂合格证明书(复印件加盖红章);制造厂所在地检验机构出具的监检合格证明书(复印件加盖红章);制造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安装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安装合同书(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红章);设备基础土建验收资料(复印件加盖红章);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安装合格自检报告书(原件)、重要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报告书(复印件加盖红章)等。
ZTJ/JLJS-2007-04
定期委托检验提供的相关资料至少包括:委托检验协议、上次委托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红章);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自检(包括基础、金属结构、载荷试验、重要安全部件等)合格证明书(原件);更换的金属结构、重要安全部件的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等。
移装、停用半年以上重新启用、事故后委托检验的相关资料按首次检验资料提供。 3、如果设备周围有其它障碍物,甲方对设备周边障碍物(建筑物、架空输电线、其他设备等)的安全及其对设备作业安全的影响负责。
4、甲方须对设备的土建基础、金属结构、重要安全部件等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进行确认并维护,对质量可靠性负责。乙方在本委托检验中不承担由于土建基础、金属结构、重要安全部件等的内部(或隐蔽部位)不可见质量缺陷导致的动态安全性变化的责任。 5、对乙方在检测设备后提出的整改意见,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出具书面的整改情况报告,并对整改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6、乙方应在受理报检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设备进行现场检测。具体检验时间双方另行约定。如因甲方、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按期检测的,双方可以顺延另行书面约定设备现场检测时间。
7、乙方仅对报检时原参数设备委托检测现场当时的状态情形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不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自升、拆卸、维修及违章、不可预料的外力、材质内部缺陷变化等带来的动态安全性变化所造成的安全性责任。
8、乙方应在对设备现场检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和检验标志。检测报告和检验标志(合格设备)的结论在安装地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下有效周期为壹年。该结论为乙方在现场查证当日对设备安全性的判定,但不包括在以后的使用周期内由于甲方(委托检验方)自升、拆卸、维修及违章、不可预料的外力等带来的动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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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变化,乙方不承担由上述动态情形导致的检验结论改变的责任。
四、检测酬金:甲方同意按以下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检测酬金,酬金为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1、报检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上述检测酬金。
2、如设备的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经甲方整改后,每次通知乙方到现场重新检测,甲方均应按规定的检测酬金重新支付一次费用给乙方。
五、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双方认可的仲裁机关仲裁。
六、其它:
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也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及须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检验周期到期或设备安装状态改变后自然失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单位(甲方签章): 甲方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检测单位(乙方签章):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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