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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视角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0-03-31 来源:步旅网
2013年第5期 总第172期 征 信 NO.5 2013 CREDIT REFERENCE Serial NO.172 保障性住房视角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梁晓娟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河南郑州45001 1) 摘要:住房保障体系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不仅能够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而且可以保障国家 的稳定和社会公平。公众对保障性住房领域的担忧,呼唤尽快建立严格的保障性住房信用体系。因此,应完善信 用法律和制度,建立多层次信用体系,搭建信息平台,推进保障性住房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信用体系;征信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4—747X(2013)05—0042—03 住房问题关乎千家万户,住房保障体系作为一 年,但很多方面仍不够完善,具体到保障性住房中,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用制度不健全,信用信 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料库、 信用体系评价标准仍未建立,信用管理不够完善,信 用产品市场需求不旺。这引发了保障性住房领域多 种问题的出现。 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不仅能够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 基本居住问题,而且可以保障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 公平。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对于保障性住房的投入 El趋加大,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2年年底,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以廉租住房为基础,以公共租赁 房为重点,包括适当发展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 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在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共 有近1.2亿人通过不同形式的保障解决了住房困 难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问题 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来看,其建设计划是 由省直部门下达的,而保障性住房却是开发企业自 行征地建设的,土地供应本身难以落实。开发商还 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近年来在保障性住房领 域出现了很多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的 会有其自身利益的考虑,这就造成保障性住房在项 目布局、配套设施、交通便利等诸多方面不尽合理。 考虑,在保障性住房领域弄虚作假,造成政府信用的 危机;参建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在建设中以次充好、偷 例如,很多地方廉租房主要以外围区域的建设为主, 多建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大大地增加了百姓的通 勤时问和交通成本。这样的保障性住房最终只会成 为“空置房”,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而且也未能真 正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社会矛盾依然存在。 工减料;申请者骗租、骗购现象时有发生;公众对保障 性住房领域的担忧越来越多,信用危机愈演愈烈。令 公众信服的、严格的保障性住房信用体系亟待建立。 一、我国住房保障领域的信用现状 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来看,几年来,保障性 住房领域频频爆出“房危危”“房脆脆”等事件,充分 暴露了在没有信用约束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在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 统工程。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在解决温饱之后如 何进一步实现百姓安居,已成为当政者必须面对的 重要民生课题。一个对公众负责任的政府,必须要 性住房建设中出现了疏于管理、以次充好等现象。 保障性住房相对商品房而言,开发企业、施工方 的利润空间都较小。为了降低成本,开发企业极易 在建设工程中偷工减料。近两年,各地的保障性住 为社会中低收人人群提供充分的住房保障,实现居 者有其屋。虽然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有多 房频频出现墙体开裂、楼板漏水、使用“瘦身钢筋” 收稿日期:2013—03—28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2B802) 作者简介:梁晓娟(1971一),女,河南开封人,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征信理论与实务。 ・42・ 【问题探讨】 等问题,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过保障性住房项目被查 出混凝土不达标或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已经拔地 而起的保障性住房被推倒重建的情况。另外,保障 性住房的安全隐患较多、材料报验和工序验收把关 不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等问题都严重影响了保 障性住房的质量。 (二)保障性住房资金方面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的专项补 助资金、地方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 增值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收人中安排的资 金、地方债券安排的资金等。但受制于地方财政现 状,资金落实起来却并不Jf ̄,N。 由于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基础比较薄弱,保 障性住房建设能够从中提取的资金规模远远不能满 足需求。同时,财政资金支持不足、来源渠道不规 范、资金不稳定都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措中 最突出的问题。 为了解决资金的困难,不少地方依靠融资贷款 来筹集资金,但是,保障性住房投资回收期比较长, 配套、维护和建设用地拆迁的成本比较高,尤其是廉 租房、公租房不能出售,租金又低于市场,所以,资金 正常循环周转方面受到很大限制,资金的良性循环 难度增大。大量的贷款不仅可能影响到保障性住房 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而且也积聚了地方政府性债 务的风险,造成政府信用危机。 此外,保障房资金被截留或挪用也是一块巨大 的征信漏洞。2011年审计机关在对保障性安居工 程进行审计时发现,有29.55亿元专项资金被截留 或挪用。虽然,2013年初,被截留挪用资金中的 26.99亿元的专项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但专项资 金被挪用意味着机会成本的损失,其中的信用风险 难以回避,责任人的责任应纳入征信范畴。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方面的问题 在我国,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起步较晚,人口较 多,目前的保障性住房数量规模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这就造成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分配过程中问题频 发,破坏了社会公平,背离了保障性住房的宗旨。在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过程中,目前来看主要存在两大 问题。 一是由于信用信息体系仍未建立,低收入家庭 认定、人口变动、收人财产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致 使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搭便车,利用职权占用保 障性住房、骗购与骗租行为时有发生,甚至一些廉租 梁晓娟保障性住房视角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户将廉租房租给他人。而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却得 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是信用信息不能共享,造成项目缺乏事后监 督,后续管理难,退出机制不健全,动态监管难。很 多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因为经济水平的提高而不再 符合条件的用户不肯退还社会资源,造成了公共资 源的浪费和分配的不公。 二、加强保障性住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现实 意义 作为国家住房政策的重要一环,保障性住房从 建设到分配都被社会广泛关注。它不仅关乎个人信 用、企业信用,更关系到国家信用、政府信用。只有 信用体系完善,才能够保证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和受 信人之间遵循规则达成目标,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 和管理运行中的公平和效率。 (一)保障性住房关乎政府信用 保障性住房是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 住问题的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帮助这些家庭 实现居住权的重要途径,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 谐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公益性强,保障性 住房的资金主要依靠地方财政投入和银行贷款支 持,一旦地方政府债台高筑,财政难以维系,或者在 缺乏外部监督制约和内部强大驱动力的条件下,保 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被挪用,政府信用都将面临极大 的危机。 第二,作为一种平衡社会差别的公共物品,政府 也多对保障性住房做出回购承诺,这实际上就是利 用政府信用在做无形担保。保障性住房领域的分配 不公、权钱交易不仅不利于保障性住房公平信誉的 系统构造,而且会导致公共品市场的主体错位,需要 住房保障的人群得不到保障,引发更大的社会矛 盾_l J,政府公信力下降。 (二)信用服务在保障性住房领域的经济意义 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可以看到,诚 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是保证其经济发展、社会 进步、人际关系和谐的基本前提。社会信用体系的 不健全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共部门的 公信力,增加社会成本和风险,同时也降低了经济和 社会的运行效率 。 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过程中的参与者纳入 社会信用体系,就是要对参与保障性住房规划、建 ・43・ 【问题探讨】 设、分配的每个人和每个机构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 融入社会信用体系的个人信用记录或机构信用记录 当中,充分利用该体系的记忆功能,保存失信者的记 录,并使之受到惩戒。同时,这种制度安排和机制的 形成,可以使参与者珍视自己的信用行为和信用记 录,能够惩恶扬善,提高经济效率。信用体系的预警 功能也可以加强对失信企业或个人的防范,在保障 性住房建设或分配初期将这些失信者排除在外。 三、保障性住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完善信用法律和制度 从外部环境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法律 为基础。只有法律完善,严格规定住房保障对象进 入、退出的管理办法和惩罚措施,才能真正保障居民 的居住权益,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完备的、 多层次的法律规则体系,既是保障性住房体系防范 和化解信用风险、切实保护低收入阶层居住权的需 要,又为该体系的进一步发展预留了法律空间并提 供法律保障。加强信用法律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 领域的失信成本,以进一步促进保障性住房体系的 制度变革和完善,不断增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并规 范其行为。 保障性住房运作管理中,在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建设的同时,还要让参与者主动提高信用风险意识, 加强对参与者的守信宣传和教育;注重信息的及时 披露。例如,分配过程中申请条件公开、申请程序公 开、保障房源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及分配结果公开, 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注重失信行为的录人和配套 措施的制定。 (二)完善信用体系层次,加快征信建设步伐 首先,从政府层面看,政府信用是整个信用体系 建设的基础。如果能够在市场准人、招投标、政府采 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性住房 分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人户等重点领域将政府行 为纳入征信范畴,不仅有利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 和经济行为,避免寻租、暗箱交易等失信行为,而且 可以从流程上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和科学 化,提高政府行政和司法的公信力,促进保障性住房 领域的公开、透明。 其次,对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企业应建立企 业信用档案。在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对企业的征信 主要针对其所承建的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的信用 ・44・ 梁晓娟保障性住房视角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问题。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一方面可以约束企业 的经济行为,减少失信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也可 以督促企业公平竞争、规范建设。 再次,在个人信用领域,不仅要对保障性住房的 申报者进行征信,而且应当将参与保障性住房设计、 规划、资金安排、建设、分配、物业等一系列活动的政 府有关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纳入征信范围,一旦发 生失信行为,即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进而影响其相 关社会经济活动。 只有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从源头 上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监督及对失信行为的 惩戒。这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展。 (三)搭建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就保障f生住房建设而言,征信体系的完善需要政 府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把保障性住 房信息公开落到实处,从保障性住房政策,到保障性 住房具体项目的建设、分配、退出等信息逐步公开,形 成公众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督机制;二是逐步实现保障 性住房交易中的信用信息在不同行业、不同地方互联 互通,将保障性住房运作管理部门、银行、司法、参建 企业、申请人等处于分割状态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 实现信息分类管理及跨部门、跨地区共享。 另外,在保障性住房领域,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各 类违法、违规事件发生,应鼓励政府和企业积极运用 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推 动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 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功能互补、种类齐全的信用服 务机构体系。 只有信用体系的完善,才能促进保障性安居工 程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真正解决低收人人群的居住 问题。 参考文献: [1]谭笑.保障房关乎国家信用[N].中国房地产报,2011— 0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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