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史》是我大二上半学期所选的全校性的选修课,短短12周的学习快过去了,我很庆幸我学到了不少。巍巍中华五千年的历史,其文化博大精深,想要深入的了解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老师也是着重给我们介绍了“中国文化”总体上的理解、语言文字、中国的语言、汉字、古代婚姻、中国绘画以及中医方面的知识。
虽然中国文化广博丰富,深奥精微,但我最喜欢的还是古代婚姻部分。“昏姻”即“婚姻”,《白虎通义·嫁娶篇》:“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狭义的婚姻是指男女之间结成夫妻,组成家庭;广义的婚姻泛指群婚出现以来人类一切规范化的两性关系。
原始社会,在原始部落公社时期,婚姻形态表现为杂乱婚和血缘群婚,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婚姻形态表现为族外婚,到了母系家族公社时期,婚姻形态为对偶婚,之后的父系公社时期,就成了一夫一妻的个体婚。相应地,原始杂乱婚表现为无限制的两性关系;群婚表现为排斥祖孙、双亲与子女之间的两性关系,这是人类自身生产方式的第一大进步;族外婚则排斥兄弟姐妹之间的两性关系,个体婚(包括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表现为排斥血缘亲属的两性关
系。在原始社会的新石器时代,出现了父权取代母权的斗争,表现为从夫居与从妻居的斗争,其间婚姻形式表现为“坐家”、“抢婚”、“服役婚”和“买卖婚”;另一个斗争是子女血缘从父系与从母系的斗争,其表现为子女命名和产翁制。在这些婚姻制度中,我最感兴趣的是“坐家”制度,如福建省惠安女的例子,她们以奇特的服装服饰和惊人的吃苦耐劳而闻名于世。黄斗笠,绿头巾,蓝短衫,银裤链,黑宽裤,配着苗条的身材,敞露的肚脐,显得分外妖娆。斑斓的色彩,与大海的蔚蓝、沙滩的金黄、浪花的雪白搭配得那么美丽协调。惠安女个子小巧,但她们有蚂蚁搬运的精神,经常结伙做采石、运石、建路建房、犁地的重体力劳动,亲眼所见之人无不赞叹不已。不落夫家的习俗在惠安不仅历史悠久,而且至今尚存。婚后几天,新娘回娘家长住,与结拜姐妹关系特别密切。她们白天各自劳动,晚上聚在一起做女红,说知心话,唱流行情歌。有的吃住在一起,形影不离,宣称不同生,要同死。还有的个别地方妇女回夫家要带面布遮脸,晚上熄灯后才能去掉,第二天天亮前回娘家。结果有的夫妻结婚几年还不相识,集市上擦肩而过不打招呼。其实,这种婚姻制度根本就是抹杀了爱与被爱的权力,夫妻之间没有真正的感情,只是互相合作而已,这种孤立的婚姻制度体现了妇女地位的低下,也会无形中摧残人的斗志。“抢婚“也很有意思,如云南阿昌族的“作涅撒路”,就是这样。女儿爱上了小伙子,但父母不同意。小伙子就约几个朋友,抢走这个姑娘,藏到别人家里。然后再请媒人备礼去女方家,表达爱意,商定婚期。既然生米已成熟饭,父母一般都会答应的。
之后的古代婚姻制有这样两个,“蒸”、“报”婚(也称“转房制”或“收继制”)和“媵”、“妾”婚(即嫡妾制),所谓“蒸”就是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娶庶母。所谓“报”是指兄、叔死后,弟弟或侄儿可以娶寡嫂或婶母。这种婚姻制度基本是出现在古代的少数民族中,而且有的随奴隶制度的存在而经久不衰。媵妾之“媵”,专指陪嫁女子,她们往往做出嫁女子丈夫的妾,“妾”在家庭中的身份有三种情况:第一,娣、侄,其尊卑地位依姑、姊受丈夫的宠幸与否为转移;第二,虽然出身低微,凭出色的才艺宠幸;其三,服劳役的奴婢。由此可见,所谓妾,其实地位很是低下。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其实也就是地位比丫鬟要高一点点,但是实际上,其性质亦然是个“可以生育的工具罢了”。 而由于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所以男主人一般都不甚怜惜。还可以送来送去的。甚至,妾的子女正妻有权利把拿来自己养育。因此,妻
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我国古代的这种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并不是某个圣人的凭空想象,也不是某个恶人有意要欺压妇女,而是长期实践的智慧,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甚至可以说是公正的,它尽可能平衡了各方面都必须考虑的利益。但是,现在,社会发展了,对婚姻制度也必须体现“公平”了,于是“一夫一妻”制随之产生。 “一妻”地位的维护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人性的呵护和关怀,沉重的封建社会的确压抑了人性,但它并没有泯灭人性。用我们今天的眼光看来爱情应该是自由的,但我们不能用今天的意志剥夺古人思考的权利。毕竟,社会进步了,我们现在的思想远远比他们的要先进得多,看法、追求也不一样。我对婚姻的看法是要求绝对的公平,不能参杂任何杂质,那种古代的“媵”、“妾”或现在所谓的“小三”,只要沾边了,就不是圆满的婚姻。男女是平等的,所以,在婚姻问题上,不应该存在落差。
以上便是我学古代婚姻的所得及体会,古代婚姻的知识还有相当部分的内容,我所了解的也只是其中的皮毛而已,其中更为深层的内容还有待去好好的学习,虽然,了解得比较肤浅,但我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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