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办公室文件
甬银办〔2007〕165号
关于促进宁波市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支)行,宁波银行,省联社宁波办事处: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作为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权利义务明确、可约期付款、银行信用与商品交易结合紧密等特点。推广使用国内信用证,实现银行信用与企业实物交易的有机结合,有利于丰富企业支付手段,提高商品交易成功率;有利于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提高银行结算业务收入;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信用机制,培育企业支付信用意识,提高社会信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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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虽然我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相继开通国内信用证业务,但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缓慢,业务量小,在支付结算业务中占比很低。为了引导和鼓励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发挥其在促进买卖双方履行合约、提高支付信用等方面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推进国内信用证在辖区的推广应用
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和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辖区促进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国内信用证业务的调查研究,探索和研究推动辖区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的新途经、新措施。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要因地制宜,组织辖内银行制定本地国内信用证业务推广的具体方案。商业银行要选择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信用状况较好、财务稳健的优质开户企业推广国内信用证,开办国内信用证开证、通知、议付等业务。
二、发挥优势,大力推动企业使用国内信用证
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国内信用证银行信用与商品交易结合紧密的特点,发挥其银行风险低、收益高等优势,将其作为新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点,积极寻找业务推广的切入点,选择一批经营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熟悉信用证结算的外资或合资企业。此类企业应处于行业相对主导地位,提供的商品为价值较高且流通性不强的特殊商品,贸易利润空间较大,而且有作为国内信用证受益人的意愿,以减少生产备货及货款收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积极引导上述企业使用国内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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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作为货款结算方式,给以其议付融资的承诺,并在议付利率上给予优惠;其次,商业银行应以点带面,追踪上述企业在宁波范围内购货单位,对购货单位授信额度在信用证业务分配上予以支持,鼓励和引导购货单位采用国内信用证替代其他支付方式,使货物交易与款项支付紧密结合,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减少支付风险、促进商品交易成功。
三、结合实际,改进和完善辖区国内信用证结算
为充分发挥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的特点和优势,针对目前国内信用证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中心支行将结合宁波实际,在辖区改进和完善辖区国内信用证结算。一是通过同业约定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降低开证申请人、受益人皆为宁波企业的国内信用证开证手续费及实行议付优惠利率,降低国内信用证业务处理成本,吸收企业更多地使用国内信用证结算;二是对开证申请人、受益人皆为宁波企业的国内信用证,开证行可以通过宁波市票据电子交换系统将信用证信息通知受益人开户行、议付行,解决跨系统信用证通知难的问题;三是根据国内信用证业务开展情况,逐步统一辖区国内信用证下的单据种类及格式标准,便于跨银行系统单据的审核和议付,改变目前国内信用证大多由银行本系统内使用的现状。
国内信用证单据种类及格式的跨系统审核标准,请各银行于2007年8月20日前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报我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
四、做好国内信用证业务风险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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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国内信用证业务的风险管理,熟悉国内信用证开证、议付、付款等各项规定,准确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在办理国内信用证开证、议付等业务时,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审查开证申请人和议付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对资信不佳的企业要谨慎办理;要严格进行相关合同及单据审查,深入了解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关系,防止关联方利用国内信用证作为单纯融资手段,杜绝利用国内信用证套取银行资金以及其他违法活动;将国内信用证开证等业务除保证金外的授信额度纳入综合授信额度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企业财务、信用和经营等状况适时动态调整。
我中心支行将关注、收集及分析辖内国内信用证开证、通知、议付、付款等过程中的风险事件,向商业银行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五、加强国内信用证业务宣传和培训
商业银行要从为客户提供优质支付结算服务出发,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宣传和培训,重点就国内信用证的开证申请、开证、通知、议付、付款以及风险控制等基本知识进行宣传普及,使其熟悉国内信用证的基本知识和操作程序,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活动的需要,更多地使用国内信用证。
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要积极组织各商业银行,要面向社会,利用媒体、临柜宣传、银企座谈会等途经和渠道,广泛开展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国内信用证在为企业提供结算便利和融资便利方面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对丰富企业支付结算工具、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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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社会支付信用的作用。
请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银行市级管辖行、宁波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宁波办事处,于2007年11月底前将辖内国内信用证业务开展情况报我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
联系人:阮晓东,联系电话:87333266-62421。
二○○七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支付结算 国内信用证 指导 意见
抄 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内部发送:办公室、会计财务处。 联系人:阮晓东 打 字:姚 佳
联系电话:87333266-62421 校 对:阮晓东
(共印 35 份)2007年8月3日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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