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福建省南风文化传播公司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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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福建省南风文化传播公司惠安公司广告部(以下简称广告部)实行合作经营,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为广告部负责人,经营管理广告部所有事宜,乙方不得从事其他经营业务。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承包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展,另行订立协议。 第三条 合作指标 在承包期限内,广告部所得利润,扣除员工工资及该部门其他经费所得的净利润,百分之六十属于甲方,百分之四十属于乙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在 年 月 日 将分公司交给乙方经营管理。
4.2 提供广告部承揽承接业务劳务所需要的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4.3 对广告部的运行状态、业务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4.5 对广告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评估。 4.6 收取项目利润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作为广告部负责人全面负责广告部的经营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与考评。
5.2 根据甲方授权,参与工程劳务投标;根据业务情况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材料采购、施工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资金筹措、竣工决算等工作。
5.3 合法使用,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质及印鉴。
5.4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业务管理、业务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5 独立核算、自行承担接手广告部之后的全部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劳动保障); 5.6 按季度、年度呈报业绩报表,按约定时间上交业务利润;
5.7 对甲方除上交约定业务利润、承担约定其他费用外的一切有形财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 其它事项
6.1 广告部需甲方派员参与工程劳务招投标、办理相关手续、订立相关合同、协调对外关系的,甲方应当配合,相关人员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出差补助费由发包方承担,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据实报销。
6.4 乙方保证广告部按时完整地向发包方移交各项目业务验收资料(劳务合同、结算表单、员工工资表等)。
6.5 广告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亏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6.6 乙方在经营管理分公司期限内,应当保证业务质量、安全,顺利完成任务,不得以甲方名义赊购材料物资或者向任何单位、个人借款融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合作经营广告部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全部法律后果由承包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分公司及所属人员违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广告部产生严重亏损负债等经济问题;发生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件;不按约定时限上交利润费用;违规使用资质;不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讼处理由总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双方签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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