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这三要素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合同法律关系.改变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就改变了原来设定的法律关系。
2什么是自然人?什么是法人?法人应具备什么条件?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答: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
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
能力是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
精神健康状况,可以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予社会组织具有人格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为
确立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便于社会组织独立承担责任提供了基础。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什么是代理?它有什么特征? 答: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4.什么是抵押?什么是抵押物?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因此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
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5.什么是质押?它可分为哪几种?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权利质押一般足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6.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分别是什么?
答: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分别是: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合同公证与鉴证,除另有规定外,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①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合同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相关规定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而合同公证则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②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效力不同。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
③合同公证与鉴证的性质不同。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而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7.《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幔加给另一方。存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完全自愿的,不能是在强迫和压力下所作出的非自愿的意思表示。
(2)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自主的决策权.其合法的民事权利可以抗御非正当行使的国家权力,也不受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十预。 (3)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的订立和
腹行中,合同当事人应当正当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以便当事人的利益能够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它要求人们在交易活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在行使权利时都应当充分尊重他人和社会
的利益,对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地履行。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只有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纳入法律的轨道,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正常秩序。 8.什么是要约?它具有什么条件?
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具体地讲,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生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另外,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 9.承诺是什么7它具有哪些条件? 答: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具有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足一种要约而非承诺。
(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非要约对象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接受要约意思的表示也不是承诺,因为要约人根本没有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愿。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10.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答:下列合同属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11.审查经济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注意审查哪些方面?
答:审查经济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1)合同的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 (2)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 (3)当事人意见表示是否真实; (4)合同是否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签订。
12.违反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什么?
答:违反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支付违约金; (2)支付赔偿金; (3)采取补救措施; (4)继续履行合同。
13.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其中和解和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要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1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
答:合同一般包括: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1 5.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哪几方面7 答:《合同法》第275条载明,施1二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没工期、工程造价、技术资料支付刚问、材料和设备供廊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丽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瓦协作等条款。
1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答: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约定解除的规定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一旦成立,则合同可以解除。 2)法定解除
(1)凶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的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1 7.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由哪些主要文件组成?施工招标过程包括哪些主要I作阶段?
答: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含通用、专用条款); (3)技术规范; (4)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格式)及其投标书附件; (6)图纸及勘察资料; (7)合同协议=B格式;
(8)投标邀请书;
(9)投标书附表(补充资料明细表); (10)投标担保书和其他担保书格
式。
招标中的主要工作阶段有: (1)准备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3)发送投标邀请h (4)发售招标文件; (5)现场考察; (6)标前会议的组织; (7)接受投标书(投标); (8)开标; (9)评标、定标;
(10)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协议批
18.FIDIc条款中什么是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有何法律特征?缺陷责任期内承包商的义务是什么?
答: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足一份
缺陷责任期满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颁发的一份证明其已完成缺陷责任期内义务的证明。缺陷责任书是承包商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已经完成的标志,是合『司自然终止的凭证。
承包阿在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
是:
(1)兀偿修复困工程施工的质量
问题而引起的工程缺陷;
(2)完成工程项目剩余工作;
(3)承担其他变更工程。
19.简述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程序。
答: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大致可分为
三个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主要J。作包
括选择招标方式;办理招标备案;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2)招标阶段.丰要工作包括发
布招标广告;进行资格预审;出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解答投标人的质疑。
(3)决标成交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开标、评标和定标。
20.《招标投标法≯规定,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答: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
项目有: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1.《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的能力有何要求?
答:《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的
能力要求如下:
(1)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
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
(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
力;
(3)有审奔投标单位资质的能
力;
(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
能力。
22.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范本》(2003年),组成合同的文件有哪些?
答:按照优先支配地位次序,组
成合同的文件有: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4)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 (7)图纸;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附表;
(10)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3.监理工程师如何审查承包商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
答:申请项目有:
(1)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 (2)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 (3)分包工程项目的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4)分包工程的工期; (5)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 (6)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 (7)分包协议。
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之后,签发《分包申请报告单》。
24.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后.监理I程师应做哪些工作?
答:及时检查承包人的施…[现场同期记录: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是否受到延误;核对承包人是否增加了施工成本;分析索赔事件的合同责任。
25.根据nDIc条款的有关规定,业主与承包人产生争端后其按什么程序来解决争端?
答:见《合同管理》有关部分。 26.索赔评估应从哪几方面进行评定?
答:索赔评估评定要求有: (1)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资料
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的需要。
(2)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正
确。
(3)申淆索赔的理由必须正确与
充分。
(4)申请索赔数额的计算原则与
方法应恰当;数量应与监理工程师掌握的资料一致,价格与取费的来源能被业主接受。否则应修订承包人的计算方法与索赔数额并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
27.如何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
答:确定变更价款时,应维持承包人投标报价单内的竞争性水、F。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
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
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
更工程的价格,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与承包人!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监理工程师决定。
28.工程延期的审批原则是什么?
答:见《合同管理》第281页: (1)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强调
实事求是;
(2)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规定及
FIDIc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
(3)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工期网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延期是否有效合理;
(4)良好的气候内能否补偿; (5)证据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6)申请延期天数的汁算原则与
方法应恰当。
上述6条,只有同时满足前四条,
延期申请才能成立。至于时间的讨‘算,监理工程师可能根据自己的记录,作出公正合理的计算。
29.中标人的基本条件有哪两点?
答:中标人的基本条件是: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0.索赔的起因是什么?
答: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非常多和复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工程项目的特殊l生;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
性和多变性;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4)工程合同的复杂陆及易出错性。
31.施工索赔是廿么?索赔具有什么特征?
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
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同的.不仅承包人可
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
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
单方行为。
32.工程师依据I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从哪些方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答: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中明确规定,工程师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町以就以下方面同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
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
加工作。
(5)取消合同中任何单项工程。 (6)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
质量和种类。
33.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有什么差异?
答: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衙。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承包商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_T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人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而一般分包商的l_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膻从暂列金额内开支。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1
司。尽管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按照权利义务关系他直接对承包商负责,但由于指定分包商终究是业主选定的,而且其工程款的支付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因此,在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
担责任的范围不『司。除非南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r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34.FIDIc合同条款中提到的“工程令I程师满意”是什么含义?
答:“工程令工程师满意”不是以工程师的个人主观意志为标准,而是必须符合规范、符合设计;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符合工程、合同合理推理能成立的,符合公路工程令人满意的习惯作法。 35.某一合同工程量清单上有桥梁台背和锥坡回填的土方数量,但没有单价,承包商提出应予单独计量支付.试问其要求成立否?
答:其要求不能成立。根据招标文件的一般规定,_r程量清单中的所有项目.投标单位都应填写单价和总额价,末填写单价的项目.应视其承包人已将其费用考虑到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中去了,因而不能单独计量支付。 36.根据合同条款,对于隐蔽工程的检验和覆盖以及重新打开检验有什么规定?处理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隐蔽工程程覆盖前应通知监理到场检查,检验合格后才呵覆盖;如果监理不能按规定时问到场检查,在一定时间后,承包人在自榆合格后可覆盖,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的检验单上签字认可,该隐蔽工程就作为已检验合格后的工程而覆盖。
对已合格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重新打开榆验,如合格的.所造成损失的可延期和索赔;不合格的承包人自负。而对于未被检验认可的隐蔽工程,如果承包人擅自覆盖,监理都有权要求
重新打丌,检验的结果不论合格否,损失都由承包人自负。
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到场检验要覆盖前的隐蔽工程.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这项索赔和延期的成立条件是已合格的隐蔽工程重新打开检验合格的,才可索赔和延期。
37.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应承担哪些风险?
答:业主臆承担的风险有: (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
行动。
(2)工程所在崮内发生的叛乱、革
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在我国实施的{程均不采用此条款)。
(3)不属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
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
(4)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
的压力波。
(5)暴乱、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
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凶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
(6)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
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7)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
损失。
(8)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
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 38.简述FIDIC条款中允许延期的延误原因。
答:FIDIC条款中可延期的延误
原因有:
(1)工程变更引起的原因;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
原因;
(3)合同中提到的延误原因(见6、
1 2、27、36、40、42等);
(4)业主的延误、干扰、阻碍(Stn
延迟付款等);
(5)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
丁.程延误。
39.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招标?
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
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
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
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
(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0.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答: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
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
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
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
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
术资料。
41.工程建设项目在什么情况下不进行招标?
答:需要审批的工程建没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_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
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
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
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
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
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42.招标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答: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
名称和地址、招标项日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4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
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设计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44.哪些情况下,评标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
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
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
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5.评标工作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答:评标工作程序为: (1)组建清标工作组; (2)组建评标委员会;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撰写评标报告。
46什么情况下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不予受理?
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
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7.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各项内容的评分方法是什么?
答:评分方法为: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汁
算评标价得分,一般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2)以投标人拟投入的财力资源
情况,包括投标人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评价投标人的财务能力;
(3)以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1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二程的技术人员、设备的配置情况,以报告;
及投标人制订的关键工序技术方案是否(5)中标结果
严密、可靠,有效评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
(4)以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
计、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与进度要求的符合程度评价投标人的管理水平;
(5)以投标人近五年完成类似公
路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履约表现评价投标人以往施工业绩和履约信誉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沟通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除评标价得分外,投标文件各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且各项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48.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工作步骤?
答:工作步骤是:
(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
报价进行列表;
(2)对在符合性评审过程中拒绝
澄清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其进行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标量化;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扣除非竞
争性因素,计算出评标价,其中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作废标处理;
(4)对投标文件的合同条件、财务
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进行评审,对不符合合同条件评审要求的作废标处理,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按招标文件规定对其进行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标量化;
(5)拟定“标价排序表”.按评标
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价排第二和第一的为后备的中标候选人。 49.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哪些内容?
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
行规定》第4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
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
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
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50.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什么内容的招标书面报告?
答: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
日,招标人应当白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
下列内容: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
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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