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新宇名苑小区11号楼2单元五楼东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结算。乙方需先交付押金 元,租房到期后,如不在续租,房屋家具家电无损坏、生活费用交清,原数退回。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15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 乙方: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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