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书
第一项 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国家10部委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
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校长、园长承担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全面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到部门、处室、班主任和教师。
第二项 按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实行“安全管理日志”制度,建立“安全工作台帐”日常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坚持安全月报制度。
第三项 教育师生同邪教和非法组织及其活动作斗争。不信谣、不传谣、维护安定、稳定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第四项 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上好每周1—2节安全教育课。配合师生生活、教学、教育、活动等,及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教育能力,提高中小学生、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五项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防盗、防爆、防绑架、防纵火、防投毒、防流氓滋扰、防挤压;加强饮食安全、用水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住宿安全、体育课安全和课外活动安全。做好流行性和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制定各种应急预案。
第六项 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坚决拒绝使用危房、危厕、危墙。在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配备“三铁一器”,逐步配置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楼梯、楼道有符合要求安全可靠的防护栏,有照明设施;教学楼和宿舍楼的后窗有防护网。
第七项 落实门卫值班登记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不法分子和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学校。严禁非教学用易燃、有毒物品和动物、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八项 教育学生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无牌车、久未年检应停运的车辆、超员超速车、三轮农用车、货车等违规车,以及驾证不合格或无驾证者开车接送学生。
第九项 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学校及周边的无照经营摊点(小卖部、小吃部等)、录像厅、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案)和网吧等对学生身心健康有害的违法乱纪经营项目。
第十项 坚持安全责任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的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的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群众不受
教育不放过。坚持师生参与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坚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坚持安全责任追究制及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