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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完成的基本工作内容 (6)

2024-01-01 来源:步旅网
监理单位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如下: 1.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有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 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 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是攻进度计划,核查施工单位对是攻进度计划的调整。 8. 检查施工单位的实验室。

9. 审核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 10. 查验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书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查。 13.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14.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建设单位。

15. 经建设单位 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 验收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

18.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建设单位。 22.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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