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99.1-2008,LD/T99.4~8-2008,LD/T99.12-2008,LD/T99.13_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七册)(GYD-301-1999~GYD-307-1999)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七册。
二 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 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
四 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 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 本综合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4.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 关于人工: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
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5.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 关于材料:
1.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计算。
3.混凝土和砂浆制作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4.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5.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6.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7.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8.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单价5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施工单位可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必须经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9.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 关于施工机械:
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内容包括: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取定的使用期限内,收回原值及购量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取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
能所需的费用。 .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擦拭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其中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取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和水、电力等。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路桥费及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 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1.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经常修理费:指施工仪器仪表经常维修和排除故障所需的费用,以及为保障施工仪器仪表正常运转需替换的元器件、零部件的购置摊销费。
(3)校验费:指施工仪器仪表计量校验时发生的费用,施工仪器仪表校验时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以及施工仪器仪表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开通运转过程中所耗电能的费用。 4.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 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的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
3.管理费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00元/工日执行。
十二 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 \"×××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 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
十四 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五 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六 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第一册《通用项目》
册说明
1.0.1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附录,共六部分。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护坡、挡土墙、沟槽及水平定向钻孔工程、桩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包括围堰工程、脚手架工程、其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措施其他项目。 1.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0.2.1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1.0.2.2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1.0.2.3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
1.0.3 市政工程的装饰装修项目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l0)》相应项目计算,其中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1.0.4 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土方工程
1.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工作面、放坡)以m3计算。
2.挖土方放坡及工作面工程量,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没有确的,按表一、表二规定计算。
表一 放坡系数表 机械开挖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 土壤类别 人工开挖 深度(m)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50 1:0.33 1:0.75 三类土 1.50 1:0.33 1:0.25 1:0.67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33 表二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15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200 混凝土垫层、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600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增加工作宽度,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得计算放坡。 4.挖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中心线计算;沟底的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
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表三规定的工作面宽度计算。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按管道开挖的总土方量乘以系数计算:排水管沟乘以1.05;给水管沟、煤气管沟均乘以1.10。
表三管道沟槽沟底宽度估算参考表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塑料管 陶土管 预应力混凝土管 50-70 O.60 0.80 0.70 100-200 0.70 O.90 0.80 250-350 0.80 1.00 0.9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900-1000 1.80 2.00 1100-1200 2.00 2.30 1300-1400 2.20 2.60 附注:管径大于1400mm的按管道结构宽另加工作面,金属管道、塑料管道每侧增加工作面40cm,混凝土管道每侧增加50cm计算
5.回填土区分压路机碾压、夯填、松填,按下列规定以m3计算: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沟槽、基坑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埋入体积加原地面线至设计要求标高间的体积计算;
(3)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外形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加原地面线至设计要求标高间的体积计算。 (二)石方工程
1.人工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沟槽、基坑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2.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普坚石和次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三)土石方运输工程
1.推土机推土推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4.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四)挡土板
挡土板按槽、坑垂直支撑面以m2计算。 (五)软基加固工程
1.地基强夯区分夯击能量,单位面积夯点数,按设计图示强夯波及外包面积以m2计算。 2.强夯波及外包面积是指设计图纸最外围点夯轴线面积,再外加其最近两轴线的距离所包围的面积。
3.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4.掺石灰、片石、干土、及填砂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5.袋装砂井处理软土地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6.水泥稳定土、机械翻晒工程量区分不同拌合方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7.抛石挤淤工程量按设计抛石量以m3计算。 8.铺设土工布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9.深层搅拌水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0.高压旋喷桩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
11.振冲碎石桩工程量,按桩体积以m3计算,桩体积=设计桩断面积×设计桩长。 (六)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见表四。
附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额分类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kg/m³) 1500 1600 1200 600 1600 1600 极限压碎强度(kg/cm²) 用钻孔机钻进1米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坚固系数(f) 一、二类土壤三类土壤 续表
砂 砂壤土 腐植土 泥炭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植土 用尖锹开挖 0.5~0.6 Ⅰ Ⅱ Ⅲ 1700 1400 1100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植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植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和腐植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的建筑碎料的土壤 用开并数镐挖 锹挖少用开0.6~0.8 1650 1750 1900 1800 1750 1790 14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30%) 0.81~1.0 1900
定额分类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kg/m³) 极限压碎强度(kg/cm²) 用钻孔机钻进1米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坚固系数(f) 四类Ⅳ 土壤松Ⅴ 石次Ⅵ 坚石 续表
土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硬粘土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的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 1950 1950 2000 2000 195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30%) 1.0~1.5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总体积10%以上)的冰碛石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凝灰岩和浮石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1100 1200 2700 2300 小于200 小于3.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开挖 1.5~2.0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200~400 3.5 用稿爆法挖 风和破开2~4 定额分类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kg/m³) 极限压碎强度(kg/cm²) 用钻孔机钻进1米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坚固系数(f) 次坚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母片岩 硬石膏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800~1000 11.5 用爆破方法开挖 600~800 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Ⅷ 岩普坚岩 续表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泥灰岩 Ⅶ Ⅸ 2200 400~600 用爆破方法开挖 2000 2800 2500 6.0 4~6 6~8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石、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的砾岩 砂岩 砂质石灰片岩 萎镁矿 8~10
定额分类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kg/m³)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极限压碎强度(kg/cm²) 用钻孔机钻进1米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坚固系数(f) 普Ⅹ Ⅺ Ⅻ 坚石 特坚石 续表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岩 石灰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粗花岗石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1000~1200 1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0~12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1200~1400 1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2~14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1400~1600 22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用爆破方法开挖 14~16
定额分类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kg/m³)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3100 极限压碎强度(kg/cm²) 用钻孔机钻进1米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坚固系数(f) 特坚石 除表四类别外,本定额还考虑以下特殊土:
1.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的细粒土,天然空隙比大于1.5,外观上呈流塑状态。
2.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动水压力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细砂、微粒砂、亚砂土。 二、护坡、挡土墙、沟槽及水平定向钻孔工程 (一)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挡墙基础、现浇混凝士挡墙墙身、预制混凝土挡墙墙身、挡墙混凝土压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干砌块料(块石)、浆砌块料(块石、料石、预制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ⅩⅢ ⅩⅣ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1600~1800 27.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6~18 1800~2000 32.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8~20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ⅩⅤ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2900 2800 2000~2500 46 用爆破方法开挖 20~25 ⅩⅥ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3300 大于2500 大于60 3000 用爆破方法开挖 大于25 (四)砂石滤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五)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六)地沟、电缆沟、地沟盖板、石砌急流槽、电缆沟支架混凝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七)水平定向钻牵引钻孔区分不同孔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八)水平定向钻泥浆外运工程量按管外径所占体积以m3计算。 三、桩工程。 (一)打拔工具桩
1.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2.打拔圆木桩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3计算。圆木桩的体积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体积表计算。
3.打拔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入土深度(即从自然地面至桩底深度)以t计算。
4.管沟钢板桩支撑工程量计算,宽度在4m以内的按设计管道长度以m计算;宽度在4m以外的按施工组织设计支撑质量以t计算。
5.钢板桩接头按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二)基础桩
1.圆木桩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3计算。圆木桩的体积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体积表计算。 2.钢筋混凝土板桩、混凝土灌注桩、夯扩桩、按设计图示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积以m3计算。
3.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按设计图示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以m计算。
4.液压静力压桩机压预制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以m计算。 5.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6.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接桩点数量以个计算。 7.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0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旌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8.人工挖孔桩
(1)按设计桩长乘以成孔护壁设计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淤泥、流砂及入岩增加费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设计截面积以m3计算。 (3)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并入主体工程量计算。 (4)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5)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人工挖孔桩桩芯体积以m3计算。 9.钻(冲)孔桩及灌注桩
(1)钻(冲)孔桩及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截面积以m3计算。 (2)钻(冲)孔桩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冲)孔桩的体积以m3计算。 (3)钻(冲)孔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4)凿灌注桩、钻(冲)孔桩桩头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再乘以1.20以m3计算。
(5)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6)钢护筒埋设及拆除按设计护筒长度以t计算。 四、拆除工程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不同厚度的实际拆除面以m2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以m3计算。
(四)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棵数数量以株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路面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六)旧路面机械切缝按延长米以m计算。 (七)清除灌木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八)开凿混凝土孔以个计算。 五、围堰工程 (一)土、纤维袋围堰、土石混合围堰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m3计算。 (二)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双层竹笼围堰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以m计算。 六、脚手架工程
(一)构筑物的混凝土浇筑和砌筑,施工体在原地面1.2高以上至3m以内,按其施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一次,如施工体高度超过3m以上可计算综合脚手架一次。
(二)柱形体的混凝土浇筑和砌筑,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m2计算:施工体在原地面1.2m高以上至3m以内的,计算单排脚手架一次,如施工体高度超过3m以上可计算综合脚手架一次。
(三)浇混凝土仓面脚手架按仓面的水平面积以m2计算。 (四)装饰工程脚手架:
1.浇捣混凝土构筑物需装饰时,施工体在高1.2m以上者,除浇捣混凝士施工计算一次脚手架外可按其施工垂直投影面积增加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
2.砌体工程,如单独装饰,砌体高度在1.2m以上者可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如砌筑施工已计算脚手架时,不再增加计算装饰工程脚手架。 3.构筑物的天花装饰,可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
(五)管道油漆、防腐、保温施工,管道悬空离地面高1.2m以上,按原地面至管道顶高乘以延长米乘2.0计算单排脚手架。
(六)石砌挡土墙:施工体在原地面高1.2m以上,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施工体另一侧未随施工填土者,另计一次单排脚手架。
(七)石砌堤防桥、路护坡,可按斜面积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砌筑、勾缝共用)。 (八)配合吊装桥梁、桥面,可按其支承墩台体外围周长加3.6m计算一次单排脚手架,墩台浇捣和砌筑装饰施工可按装饰工程脚手架第1条规定执行。 (九)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宽度2m以m2计算。
(十)独立安全挡板:水平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挡板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高度以m2计算。
(十一)围尼龙编织布,按实际搭设面积以m2计算。
(十二)脚手架工程量计算均不扣除施工体洞口所占的面积。
七、其他工程
(一)材料二次运输按不同材料以定额所示计量单位计算。 (二)排运铸铁管、排运钢筋混凝土管按m计算。
(三)人力运输小型构件、汽车运输小型构件按m3计算。 (四)汽车运水以t计算。
(五)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土按m3计算。
(六)井点降水按使用根数、天数以根或根天计算。 (七)施工护栏按施工护栏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章节说明
1.1.1 本章定额包括挖、运、填土石方、挡土板、软基处理及支护加固等内容。一般规定如下
1.1.1.1 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2.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4.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1.1.1.2 当单项工程挖、填总土方量在1000m3以内的,其相应挖、运、填土方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1.1.1.3 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0.87 1.08 0.77 1.00 0.67 0.83 1.15 1.49 1.00 1.25 0.93 1.20 0.81 1.00
1.1.1.4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1.1.1.5 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
1.凡就地挖、填、运、找平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为平整场地; 2.凡图示底宽在7m以内,且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3.凡图示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下,且底面积在150m2内的为基坑; 4.凡超过上述范围的,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1.1. 1.6 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及地表水排除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1.1.7 本章的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一公里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1.1.1.8 本章的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输道路是按不同道路等级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汽车、人力车运输重车上坡降效因素,除定额有规定外,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1.1.1.9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 2.25 2.50
1.1.2 土方
1.1.2.1 平整场地适用于桥涵、给排水构筑物,一般道路和给排水等管道不能计算平整场地。 1.1.2. 2 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1.1.2.3 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1.1.2.4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1.1.2. 5 机械挖土人工辅助开挖,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按机械挖土方94%、人工挖土方6%计算。
1.1.2.6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未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1.2.7 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 1.1.2.8 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0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3m 4m 5m 6m 工日/100m3 4.72 9.84 14.96 18.6 22.24 1. 1. 2. 9 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按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
1. 1. 2. 10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 1. 2. 11 淤泥、流砂运输定额按即挖即运考虑。对没有即时运走的,经凉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子目计算。 1.1. 3 石方
1. 1. 3. 1 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另行计算。
1.1. 3. 2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1.1. 3. 3 定额中的爆破子且(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1.1.3.4 凿桩头运输按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1.1.4 挡土板
1.1.4.1 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1.1.5 软基处理及支护加固
1.1.5.1 地基强夯分满夯和点夯子目,子目内不包括夯填料,夯填料按如下规定计算: 1.夯填料应根据夯沉量计算后乘以系数1.30或按实际填入量计算。 2.填料场内运输费用按实计算。
1.1.5.2 如夯条形基础、管沟,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0。 1. 1.5.3 地基强夯子目表内每lOOm2夯点数是点夯的最终夯点数。 1. 1.5.4 地基强夯子目内不包括机下垫板,如需垫板时,每100m2增加松杂板材0.05m3。 1.1.5.5 整平包括夯前、夯间和夯后的整平。 1.1.5.6 夯击能量每tm按每10kN·m换算。
1. 1.5.7 袋装砂井直径按7cm考虑,实际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等比例调整砂用量,其他不变。
1.1.5.8 振冲碎石桩子目不包含桩面碎石层,桩面碎石层按设计要求另计。本子目不包括污泥排放费用,如有发生应另行计算。
1.1.5.9 抛石挤淤分机械推运和人工抛填。
1.2.1 本章定额包括护坡、挡土墙、沟槽及水平定向钻孔工程等内容,除各专业册有规定外,均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册。
1. 2.2 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按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2.3 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m3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1.2.4 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钻孔子目适用于单段钻孔牵引长度200m内。
1.2.4.1 定额未包括管道连接安装,管道的连接安装应套用相应册项目的管道安装定额子目。
1.2.4.2 水平定向钻牵引管钻孔中的管径,是指牵引管道的直径。单管按管外径计算,群管按群管所围成的外径计算。
1.2.4.3 水平定向钻进是按综合土质(包括强风化岩)考虑的,不适用中风化和微风化岩层。
1.2.4.4 钻孔泥浆外运,各种临时井的设置费用,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1. 3.1 本章定额包括打拔工具桩、打基础圆木桩、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打钢管桩、人工挖孔、钻(冲)孔桩及灌注混凝土桩、接桩、钢管桩内切割、钢管桩精割盖帽、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和管桩填芯等内容。 1.3. 1.1 本章打桩工程均按打直桩考虑,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1.3.1.2 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如属施工原因造成的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1.3.1.3 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子目中均未包括运桩 1.3.1. 4 打拔桩土质类别按综合土类考虑。
1.3.1. 5 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1.3.2 打、拔工具桩
1.3.2.1 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1.3.2.2 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3.2.3 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1.3.2.4 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1. 3.2.5 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1.3.2.6 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3. 2.7 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1.3.2.8 打拔拉森钢板桩、槽型钢板桩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的支撑。 1.3.2. 9 打拔拉森钢板桩、槽型钢板桩项目(除管、基坑打拔拉森钢板桩项目外)已包含支撑安拆,钢板桩支撑不得另行计算。 1.3.3 打基础桩
1.3.3.1 打基础桩工程包括打基础圆木桩、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打钢管桩、人工挖 孔、钻(冲)孔桩及灌注混凝土桩、接桩、钢管桩内切割、钢管桩精割盖帽、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和管桩填芯等内容。
1. 3.3.2 本定额打、压预制桩未包括接桩,接桩按相应项目计算。
1.3.3.3 本章项目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第三册《桥涵工程》D.3.7 临时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1.3.3.4 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包括陆上工作平台费。 1.3.3.5 船上打桩项目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1.3.3.6 打板桩项目中,均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1.3.3.7 送桩(除钢管桩送桩外)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工日及机械台班乘以下表系数计算。已计算送桩的打、压预制混凝土桩项目,子目中桩的消耗量103.8m改为l0lm。
送 桩 深 度 系 数 2m以内 1.00 4m以内 1.26 4m以上 l.47
1.3.3.8 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第三册《桥涵工程》D.3.7临时工程相应项目计算,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1.3.3.9 打灌注混凝土桩在原位打扩大桩时,人工按85%,机械按50%计算。
1.3.3.10 打灌注混凝土桩至地面部份采用砂、石代替混凝土量,其材料按实计算。
1.3.3.11 如在支架上打桩,人工及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1.3.3.12 活页桩尖铁件摊销按每立方米灌注混凝土桩1.50kg计算。
1.3.3.13 打灌注桩、钻(冲)孔桩含量按1.20扩散系数考虑,实际出槽量(以实际配合比,容重按2400kg/m3计算)不同时,可调整。
1.3.3.14 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已包括规范规定凸出土面的20cm高度。 1.3.3.15 钻(冲)孔桩及入岩增加费,全风化岩(普氏分类V)及强风化岩(普氏分类VI-VIII)不作入岩,微风化岩(普氏分类XI-XVI)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普氏分类IX-X)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0。
1.3.3.16 灌注桩检测管制作安装主要适用于灌注桩的超声波检测。
1.3.3.17 桩钢护筒为加工后的成品质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件质量,当设计未能提供质量时,可参考下面的质量表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可按内插法计算。 桩径(cm) 60 80 100 120 150 200 每米护筒质量(kg/m) 65 102 167.OO 231.30 280.10 472.80 1.3.3.18 计算桩钢护筒埋设及拆除费用后,应扣减相应桩定额子目中的\"钢护筒\"用量。 1. 3.3.19 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1.4.1 本章定额包括拆除旧路、人行道、侧缘石、管道、构筑物和混凝土障碍物,伐树、挖树蔸,路面凿毛,铣刨路面,旧路面机械切缝,清除灌木林,开凿混凝土孔等内容,但不包括土方挖运。土方挖运应按本册D.1.1章相应项目执行。 1.4.2 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1.4.3 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1.4.4 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1.4.5 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1.4.6 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基层拆除子目。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松石。
1.4.7 沥青混凝土层及稳定层拆除物如需运输时,按运土方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1.4.8 砖石结构、砼结构拆除物如需运输时,按运石方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1.4.9 铣刨路面厚度大于5cm应分层铣刨。
1.5.1 本章定额包括土、纤维袋围堰、土石混合围堰、圆木桩围堰、钢桩围堰、钢板桩围堰、双层竹笼围堰以及筑岛填心等内容,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1.5.2 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各地规定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1.5.3 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44.80工日/100m3粘土。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
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1.5.4 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钢板桩均按本册D.1.2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项目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1.5.5 纤维袋围堰如使用麻袋或其它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或其它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1. 5.6 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
1. 5. 7 堰高按施工期最高水位+50cm计;堰底按清淤后河床最底点计。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5.7.1 土、纤维袋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1.5.7.2 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1. 5.7.3 围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1.5.7.4 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1.5.7.5 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1.5.7.6 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5m以内。 1.5.7.7 木笼围堰的堰顶宽为2.4m,堰高为4m以内。
1. 5.8 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1.5.9 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1.5.10 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1.6.1 本章定额包括综合脚手架、单排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架、靠脚手架安全防护挡板、独立安全防护挡板以及围尼龙编织布等内容,编制时以钢管脚手架考虑。
1.6.2 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
1.6.3 仓面脚手架是指在钢筋面上浇捣混凝土时需要搭设的架子。子目内容不包括斜道,若发生时另行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架。
1.6.4 独立安全挡板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现场与其他危险场所隔离防护。
1.7.1 本章定额包括材料二次运输、排运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小型构件运输、汽车运水、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土、井点降水以及施工护栏等内容。
1.7.2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因施工环境和场地的限制汽车不能直接运到现场,必须再次运输所发生装运卸工作,才能计收材料二次运输费用。
1.7.3 水泥、砂、碎石、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可计算材料二次运输损耗费用,其他材料的二次运输损耗不能计算。损耗率按如下规定计算:水泥、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损耗率按1.00%,砂、碎石损耗率按2.00%计算。计算式如下:二次运输损耗费=该项材料预(结)算×相应的损耗率。
1. 7.4 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150m的运输。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实体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1.7.5 本章材料二次运输和排运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项目中,管径是指内径。
1.7.6 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其他降水方法如深井降水、集水井排水等,各市可自行补充。
1.7.7 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1.7.8 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0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0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1.7.9 轻型井点井管(含滤水管)的成品价可按所需的钢管的材料价乘以系数2.40计算。 1.7.10 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整理费用另计。
第二册《道路工程》
册说明
2.0.1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和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等内容。
2.0.2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2.0.2.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008; 2.0.2.2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06;
2.0.2.3 《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2-2001;
2.0.2.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实施手册》JTG F40-2004; 2.0.2.5 《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1999;
2.0.2.6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一302-1999; 2.0.2.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2.0.2.8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
2.0.3 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2.0.4 本定额有关说明:
2.0.4.1 土石方、拆除旧路、铣刨路面、拆除侧缘石、拆除旧管、各种构件混凝土运输及砌筑挡土墙、弹软土基处理,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2.0.4.2 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第五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2. 0.4.3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中的交通信号灯、控制箱和闭路电视监控、电子警察等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按《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执行。
2.0.4.4 本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2.0.4.5 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床(槽)整形
(一)路床(槽)整形碾压按设计道路基层底宽度乘以路床(槽)长度以m2计算。扣 除树池面积,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面积。
(二)土边沟成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三)盲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二、道路基层
路基按设计道路基层顶面与底面的平均宽度乘以路基长度以m2计算,扣除树池面积, 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面积。 三、道路面层
(一)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包 括转弯面积),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
(二)伸缝按设计伸缝长度乘以伸缝深度以m2计算,缩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层养生按路面工程量以m2计算。 (四)混凝土路面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五)传力杆套筒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支计算。
(六)旧路裂缝处理中沥青油灌缝按长度以m计算。 四、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
(一)人行道板铺设、铺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扣除树池面积,不扣除各种井 所占面积。
(二)人行道板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三)侧缘石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四)安砌侧(平缘)石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五)侧缘石后座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模板制安按实际接触面以m2计算。 (六)树池砌筑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
(一)信号灯杆、标志杆制作区分不同杆式类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二)门架制作及零星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三)信号灯杆、标志杆安装,其中单柱式杆、单悬臂杆(L杆)区分不同杆高按设 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其他区分不同杆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门架安装区分不同跨 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四)圆形、三角形、矩形标志板安装,区分不伺板面面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五)诱导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计算。
(六)道路隔离护栏的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20cm以内的间隔不扣除。 (七)路面标线(包括停止线、黄格线、横道线等各种线条)按设计图示漆划实漆面 积以m2计算。
(八)箭头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九)文字标记区分文字的不同高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章节说明
2.1.1 本章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等内容。
2.1.2 路床(槽)整形包括:平均厚度l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路床整形厚度超过l0cm以上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2. 1.3 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并将余土弃运路基50m。余土弃运超过50m以外的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2.1.4 滤管盲沟定额中已含外滤层材料填充夯实用工,未含滤管外滤层材料费用。
2.2.1 本章定额包括各类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底层拌合铺筑等内容。
2.2.2 石灰土基层、多合土基层在进行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 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顶 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只适用于工作内容中未含养护内容的定额子目。
2.2.3 多合土基层、稳定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 定额不符时,有关材料消耗量可换算,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2.2.4 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一定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 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Ci=[Cd+Bd×(H-Ho)]×(Li/Ld)
式中:Ci--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数量; Cd--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Bd--定额中压实厚度每增减1cm的材料数量; Ho--定额的基本压实厚度; H--设计的压实厚度;
Ld--定额中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Li--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例1]石灰粉煤灰碎石基层,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为:石灰:粉煤灰:碎石=lO:20:70,基本 压实厚度为20cm;设计配合比为:石灰:粉煤灰:碎石:5:15:80,设计压实厚度为25cm。 各种材料调整后的数量为:
生石灰:[3.96+(25-20)×o.2]×(5/10)=2.480 t 粉煤灰:[10.56+(25-20)×o. 53]×(15/20)=9·907 m3 碎石:[18.91+(25_20)×o.95]×(80/70)=27.040 m3
[例2]路拌铺筑水泥石屑混合料,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为:水泥:石屑=6:94,基本压实厚度为25cm;设计配合比为:水泥:石屑=8:92,设计压实厚度为28cm。各种材料调整后的数量为:
水泥:(3.39×(28/25))×(8/6)=5.062 t
石屑:(34.76×(28/25))×(92/94)=38.103 m3
2.2.5 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2.2.6 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2.3.1 本章定额包括各类简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旧路裂缝处理、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水泥混凝土路面等内容。
2.3.2 黑色碎石路面所需要的面层熟料实行定点搅拌时,其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不包括在该项目中,需另行计算。
2.3.3 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如设计有筋时,套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项目。
2.3.4 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不含路面养生,路面养生应套相应项目。
2.3.5 旧路裂缝处理中的裂缝是指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上的裂缝,定额是按缝深100mm进行考虑。
2.4.1 本章定额包括人行道板、侧平石(缘石)、花砖铺设、砌筑树池以及石灰消解等内容。
2.4.2 本章定额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平石(缘石)、花砖等铺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用量可按设计要求换算,但人工及其他不变。
2.5.1 本章定额包括信号灯杆、标志杆、门架、隔离护栏、标志板和视线诱导器的制作安装以及路面标线等内容。
2.5.2 本章定额适用于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及停车场(库)的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2.5.3 本章定额未包括翻挖原有道路结构层及道路修复内容,发生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和本册相应项目。
2.5.4 管沟土方工程参照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管道基础参照第五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2.5.5 零星构件制作,指标志板角钢框架等需要加工制作的零星钢构件制作。
2.5.6 2.5.7 交通信号灯杆、标志杆、门架制作,本定额考虑为工厂加工、配套。但不包括除锈防腐及运输。
2.5.8 标志板的紧固件、连接件均按标志板加工厂加工、配套考虑。
2.5.9 交通热熔型漆标线定额是按标线厚度1.8mm确定的,当设计标线厚度不同时,设计标线厚度在2.5mm以内,可按设计标线厚度与定额厚度的比例增减定额中的热熔标线涂料和液化石油气的消耗量,其他不作调整。当标线设计厚度超过2.5mm时,除按标线设计厚度与定额厚度的比例增加定额中的热熔标线涂料和液化石油气的消耗量外,定额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2.00计算。
2.5.10 供电电源、接地装置、电缆保护管敷设、电缆敷设、管内穿线、环形检测线圈敷设、刷油防腐、电杆组立、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系统安装调试等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第三册《桥涵工程》
册说明
3. 0.1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定额包括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箱涵预制顶进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工程等内容。 3.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3.0.2.1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3.0.2.2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一03; 3.0.2.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l8-2003;
3.0.2.4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3-1999; 3.0.2.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l03-2008; 3.0.2.6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一02-2007; 3.0.2.7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 3.0.3 本定额适用范围:
3.0.3.1 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3.0.3.2 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五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3.0.3.3 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箱涵预制顶进工程。 3.0.4 有关说明: .
3.0.4.1 本册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3.0.4.2 施工便桥和临时支墩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入措施项目计算。
3.0.5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
砌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O.30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 二、钢筋工程
(一)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 t计算。
(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非设计接驳及下料损耗在相应的钢筋子目中考虑,不另计算。
(三)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四)T型梁连接钢板子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五)先张法的预应力钢筋及后张法的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尺寸按t计
算。
(六)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系数计算:锥形锚:1.02;OVM锚:1.02;墩头锚:1.00,以套计算。
(七)构件预留的孔压浆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孔道长度以m计算。
(八)管道压浆孔按构件的设计图示张拉孔道断面面积乘管道长度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体积。
三、现浇混凝土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混凝土浇捣及泵送增加费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实体积以m3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预埋铁件、预留压浆孔道、螺栓所占体积。
2.现浇构筑物混凝土制作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浇捣相应子目的定额混凝土含量计算。 3.砂浆制作工程量按砌筑工程或其他使用砂浆的定额子目的砂浆含量计算。
(二)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0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0m2以上时,应予扣除。 四、预制混凝土工程 (一)预制混凝土工程量
1.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制作工程量,按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相应子目的定额混凝土含量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均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预应力钢筋预留孔洞所占的体积。
3.预制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积以m3计算。
4.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5.预制空心板梁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当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再增加计算。
6.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五、箱涵预制顶进工程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板内计算。 (二)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按设计图示表面积以m2计算。
(三)箱涵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单孔面积0.30m2以内的预留孔洞体积。
(四)箱涵顶进项目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项目时乘以系数0.70。 六、安装工程
(一)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运输和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预应力钢筋预留孔洞所占的体积。
(二)钢箱梁和钢梯道钢构件制作、运输、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包括螺栓、焊缝质量),单个孔洞面积在O.10m2以内的不予扣除,单孔洞面积在O.10m2以上应予扣除。
(三)钢管栏杆、扶手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锈钢管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弯头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支座安装区分不同类型按设计图示以t、cm3、个或m2计算。 (五)桥面泄水管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六)桥梁伸缩装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七)沉降缝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七、临时工程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
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如下:
L L L 桥台 桥墩 6.5 5.5 D 6.5+D L-6.5-D 6.5+D L-6.5-D 6.5+D L-6.5-D 6.5+D
注:图中尺寸均为m,柱中心距D, 通道宽6.5。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示意图
(二)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三)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OOm)以m3计算。
2.桥涵满堂式钢管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00m)以m3计算。 3.桁架式支架以t计算。
4.支架预压的工程量按支架上设计图示现浇板、梁混凝土的实体积计算。 5.水上钢平台以t计算。 八、模板制作安装工程
(一)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以m2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
1.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以m2计算。 2.现浇混凝土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1.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形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以m2计算。
2.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以m2计算。
3. 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以m2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4.空心板中空心部分,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5.预制混凝土工程量不包括地模、胎模工程量,胎、地模的占用面积可按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方案没有明确时,大型预制构件T形梁、I形梁等截面箱梁,每根占用平面面积的工
程量按下式计算。
平面面积:(粱长+2.00 m.)×(梁宽+1.00 m)
章节说明
3.1.1 本章定额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砌块、砖砌块和干砌块石等内容。 3.1.2 砌筑子目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3.1.3 拱圈底模子目按本册D.3.8章模板制安工程相应项目执行,且底模子目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按本册D.3.7章临时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3. 2.1 本章定额包括桥涵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胶线、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以及安装压浆管道和压浆等内容。
3. 2.2 子目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l0以外两种分列,φ10以内采用A3钢,φl0以外采用16锰钢,钢板均按A3钢计列,预应力筋采用IV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子目不符时,可予调整。
3. 2.3 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子目中未列锚具数量,锚具数量按设计图计算。但已包括锚具安装人工费。 3. 2.4 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子目,未包括张拉台座,该部分可套用本册D.3.7临时工程相应项目。
3. 2.5 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材料费用,可另行计算。
3.2.6 本章项目中钢绞线按由15.24mm、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
3.3.1 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和砂浆的制作以及现浇混凝土浇捣等内容。 3.3.2 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3. 3. 3 本章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3. 3.4 本章定额均未包括预埋的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D.3.2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3.3.5 子目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计算。
3.3.6 本章除混凝土桥面铺装及梁板间灌缝项目综合考虑所需模板外,其余混凝土项目所需的模板费用执行本册D.3.8模板制安工程相应项目。 3. 3.7 混凝土若掺入钢纤维用量少于等于60kg/m3时,混凝土配比及制作人工、机械也不调整,若掺入量大于60 kg/m3,只按实际调整相应混凝土配比。
3.4.l 本章定额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和构件等内容。 3.4.2 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3.4.3 本章定额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D.3.2章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3.4.4 本章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按本册D.3.7章临时工程有关规定计算。胎、地模的占用面积可按施工方案计算。大型预制构件T形梁、I形梁等截面箱梁,每根占用平面面积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平面面积=(梁长+2.00m)×(梁宽+1.00m)
3.4.5 空心板梁中空部分,均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子目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3.4.6 本章各混凝土项目所需的模板应执行本册D.3.8章模板制安工程相应项目。
3.5.1 本章定额包括透水管铺设、箱涵制作、箱涵外壁及滑板面处理、气垫安装、气垫拆除、气垫使用、箱涵顶进、箱涵内挖土和箱涵接缝处理等内容。
3.5.2 本章定额只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箱涵预制顶进工程。
3.5.3 本章定额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3.5.4 本章定额未包括深基层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可执行相应项目计算。 3.5.5 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的金属构件,按定额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3.6.1 本章定额包括安装排架立柱、墩台管节、板、梁、小型构件、栏杆扶手、支座和伸缩缝,以及构件运输内容。
3.6.2 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的安装等项目。
3.6.3 钢箱梁和钢梯道定额已包括一遍防锈漆,其他表面涂刷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3.6.4 安装预制构件定额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3.6.5 钢箱梁定额未包括载重预压和探伤,如发生时另外计算。
3.6.6 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项目。 3.6.7 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 3.6.8 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实体体积在0.04m。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 构件。混凝土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150m的运输。小型混凝土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超过150m的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其他构件未包括场内运输,应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3.6.9 本章运输项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一公里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3.6.10 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等费用及交通管理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如发生时另外计算。
3.7.1 本章定额包括桩基础支架平台、木垛、支架的搭拆,打桩机械、船排、万能杆件 的组拆,挂篮的安拆和推移,胎地模的筑拆及桩顶混凝土凿除等内容。
3.7.2 本章定额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 与水上平台二类。
3.7.3 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3.7.4 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已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 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3.7.5 挂篮的压重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3.7.6 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如下表:
桩截面积S(m2)或柴油桩机锤重 桩类别 桩长度(m) 管径由(mm) (kg) L≤8.OO S≤O.05 600 L≤8.00 O.051000 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
3.7.7 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 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3.8.1 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制作、安装,预制混凝土模板制作、安装和预制箱涵模板制作、安装等内容。
3.8.2 砖砌拱圈底模拱盔和支架,可按本册D.3.7章临时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3.8.3 现浇混凝土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两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3.8.4 现浇混凝土定额中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钢模外)。 3.8.5 现浇混凝土梁、板等模板子目中均已包括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可套用本册D.3.7章临时工程相应项目。
3.8.6 预制混凝土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若采用橡胶囊抽拔,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子目中,不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内接触混凝土面积计算工程量。
3.8.7 临时工程现浇混凝土中模板费用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第四册《给水工程》
册说明
4.0.1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四册《给水工程》 (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
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管道防腐等内容。 4.0.2 本定额主要依据标准、规范有:
4.0.2.1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4.0.2.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4.0.2.3 《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l01标准图集; 4.0.2.4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一305-1999); 4.0.2.5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
4.0.3 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给水工程。 4.0.4 本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如超过3m时,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沿山坡(坡度≥30。)铺设和架空施工时,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 4.0.5 本定额均按无地下水考虑。
4.0.6 与安装工程管道的划分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安装工程管道碰头点为界。
4.0.7 以下与给水相关的工程项目,执行其他册的相应项目。
4.0.7.1 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水平定向钻牵引等均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4.0.7.2 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取水头部工程中的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4.0.7.3 给水工程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均执行第五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 4.0.7.4 塑料管熔接、活动法兰承插铸铁管(机械接口)管道及管件安装均执行第六册《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4.0.7.5 若钢管安装焊缝要求无损探伤、三通采用挖眼接管时执行第六册《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4. 0. 8 管道安装总工程量不足50m时,除土石方工程外,其余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4.0.9 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
(一)管道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1.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管件、阀门和法兰所占长
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2.遇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阀门及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内,不再另计工程量。 (二)新旧管连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三)管道试压、管道消毒冲洗按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 二、管件制作安装
管件、止水栓、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消防栓、水表与阀门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或组计算。
三、管道附属构筑物
(一)各种井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二)管道支墩以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的体积。 四、取水工程
(一)大口井内套管、辐射井管安装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二)钢筋混凝土渗渠管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三)渗渠滤料填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五、管道除锈防腐蚀工程
管道除锈、防腐蚀工程量按第六册《燃气工程》规定计算。
章节说明
4.1.1 本章定额包括铸铁管、混凝土管、钢管、塑料管、钢塑管安装,铸铁管、球墨铸铁管、钢管、塑料管及钢塑管新旧管连接、管道试压、消毒冲洗、不停水开孔、焊口氮气试验等内容。
4.1.2 本章定额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4.1.3 钢管安装如采用钢制成品管件连接时,应扣除钢制成品管件所占长度后的钢管净用量加损耗量计算管道主材用量。
4.1.4 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0。
4.1.5 混凝土管安装不是胶圈接口时,按第五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4.1.6 消毒冲洗项目中的水量是消毒浸管所需水量,不包括接驳、冲洗所需用水,接驳冲洗所需耗水量按实另计,消毒冲洗后的水质检测费按实另计。
4.1.7 新旧管线连接项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遇新旧管连接不设置阀门时,执行本章不含阀门安装相应项目。 4.1.8 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4.1.8.1 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工作内容,按《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4.1.8.2 管道垫层执行第五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
4.1.9 管道安装均不包括管件(指三通、弯头、异径管等)、阀门和法兰的安装,钢塑管安装已包括管件的安装但不包括管件本身价值,管件数量按实另计。
4.2.1 本章定额包括钢制管件制作安装、铸铁管件、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转换件、盲堵板、法兰管件、塑料管件、止水栓、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铸铁穿墙管、消防栓、
水表与阀门安装等内容。
4.2.2 管件安装均不包括管件本身价值,如执行管件制作项目时,则不能再计取成品管件价值。
4.2.3 铸铁管件安装适用于铸铁三通、弯头、套管、乙字管、异径管、短管的安装,并综合考虑了承口、插口、带盘的接口,与盘连接的阀门或法兰应另计。 4.2.4 铸铁管件安装(胶圈接口)也适用于球墨铸铁管件的安装。
4.2.5 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管转换件(胶圈接口)的安装只包含与混凝土管连接那一面的工作量,另一面与其它管连接时按相应的管件安装项目执行。
4.2.6 管件制作项目中的钢板卷管是考虑管件制作时的损耗,管件材料用量已在管道安装项目中综合考虑,不另计算。焊接弯头≥1l°30'才能执行弯头制作项目,90°焊接弯头制作执行45°弯头制作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70。
4.2.7 焊接短管安装时,执行焊接弯头安装的相应项目。 4.2.8 钢制加固环安装,按盲堵板安装项目乘以系数1.20。
4.2.9 法兰管件安装,如螺栓用量定额与实际不符,可按实调整,人工不变。
4.2.10 管件、阀门拆除,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计算;钢制管件拆除,按安装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材料乘以系数0.40计算。
4.2.11 马鞍卡子安装所列直径是指主管直径。
4.2.12 法兰式水表组成与安装定额内无缝钢管、焊接弯头所采用壁厚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其材料预算价格,其他不变。
4.2.13 分水栓安装,如管件是钢塑材料时,价格可作调整,人工不变。 4.2.14 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4.2.14. 1 与马鞍卡子相连的阀门安装,执行本章阀门安装相应项目。
4.2.14. 2 止水栓、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安装的排水内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4.2.14. 3 法兰阀门安装均不含法兰安装,焊接法兰安装执行第六册《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4.3.1 本章定额包括砖砌圆形阀门井、砖砌矩形卧式阀门井、砖砌矩形水表井、消火栓井、圆形排泥湿井、管道支墩工程等内容。
4.3.2 砖砌圆形阀门井是按《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l01标准图集的市政给水阀门井编制的,且全部按无地下水考虑。如果是非标准图集井时,执行第五册《排水工程》D.5.3非定型井的相应项目。
4.3.3 本章定额所指的井深是指垫层顶面至铸铁井盖顶面的距离。井深大于1.50m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4.3.4 排气阀井,可执行阀门井的相应项目。
4.3.5 矩形卧式阀门井筒每增O.20m定额,包括2个井筒同时增O.20m。 4.3.6 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4.3.6.1 模板安装拆除、钢筋制作安装,如发生时,执行第五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 4.3.6.2 预制盖板、成型钢筋的场外运输,如发生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4.3.6.3 圆形排泥湿井的进水管、溢流管的安装,执行本册D.4.1章相应项目。
4.4.1 本章定额包括大口井内套管安装、辐射井管安装、钢筋混凝土渗渠管制作安装,渗渠滤料填充等内容。
4.4.2 大口井内套管安装:
4.4.2.1 大口井套管为井底封闭套管,按法兰套管全封闭接口考虑。 4.4.2.2 大口井底做反滤层时,执行渗渠滤料填充项目。
4.4.3 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如发生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4.4.3.1 辐射井管的防腐,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4.4.3.2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钢筋制作安装、沉井工程,如发生时,执行第五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其中渗渠制作的模板安装拆除人工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0计算。
4.4.3.3 土石方开挖、回填、船上打桩及桩的制作、围堰工程、脚手架搭拆,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4.4.3.4 水下管线铺设,执行第六册《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4.5.1 本章定额包括管道一般防腐、钢管冷缠胶带防腐补口等内容。 4.5.2 钢管内、外防腐除锈,执行第六册《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4.5.3 钢管内、外防腐如采用环氧煤沥青漆等时,执行第六册《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第五册《排水工程》
册说明
5.0.1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五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基础及砌筑,项管,给排水构筑物,钢筋、模板及井字架工程等内容。
5.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5.0.2.1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5.0.2.2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5.0.2.3 《顶管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试行)》(2006年);
5.0.2.4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标准图集; 5.0.2.5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标准》GB/T11836-2009; 5.0.2.6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一306-1999: 5.0.2.7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
5.0.3 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5.0.4 本定额与建筑、安装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5.0.4.1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执行。
5.0.4.2 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第一个检查井、接户井为界,凡检查井、(接户井)以外的管道,均执行本定额。
5.0.5 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桩、降水、
便桥、拆除等工程,除各章另有说明外,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5.0.6 本定额的有关说明:
5.0.6.1 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和砂浆标号与设计不同时,标号允许换算,但消耗量不变。 5.0.6.2 各类井的井深按井底基础面至井盖顶以m计算。
5.0.6.3 本定额各章所需的钢筋、模板,井字架均执行D.5.6章及D.5.7章的相应项目。 5.0.6.3 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基础需铺设垫层时,执行本册定额D.5.3章的相应项目;采用混凝土排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5.0.7 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定型管道基础及铺设
(一)混凝土管道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长度换算可参考附录三\"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长度换算体积表\"。
(二)各种管道基础及铺设按设计图示井中至井中的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并按以下原则扣除井所占的长度:
1.每座圆形检查井扣除长度为井内径减0.3m;
2.每座矩形井扣除长度为顺管线方向井内净空尺寸。
(三)管道接口区分管径和做法,以设计图示接口数量以个计算。
(四)管道闭水试验,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井所占的长度。 (五)管道出水口区分型式、材质及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二、定型井
(一)各种井区分不同井深、井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二)各类井的井深按井底基础面至井盖顶以m计算。 三、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 (一)砌筑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3计算。
(二)抹灰、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三)井的预制构件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3计算,井构件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四)各种井、渠垫层、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五)沉降缝区分材质按设计图示沉降缝的断面积或铺设长度分别以m2或m计算。 (六)混凝土盖板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安装区分单件(块)体积以m3计算。 (七)检查井筒砌筑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八)方沟(包括存水井)闭水试验按设计闭水长度的用水量以m3计算。 (九)现浇混凝土渠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四、顶管工程
(一)工作坑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顶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要扣除工作井和接收井长度,扣除长度为顺管线方向按井内净空尺寸减0.6m。
(三)方涵顶进接口按设计图示断面积以m2计算。 (四)顶管接口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口计算。
(五)钢板内、外套环的制作,按套环重量以t计算。 (六)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顶管外径计算的体积以m3计算。 五、给排水构筑物 (一)沉井:
1.沉井垫木按刃脚中心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沉井基坑砂垫层及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刃脚的计算高度,从刃脚踏面至井壁外凸口计算,如沉井壁没有外凸口时,则从刃脚踏面至底板面为准。底板下的地梁并入底板计算。框架梁的工程量包括切入井壁部分的体积。井壁、隔壁或底板混凝土中,不扣除单孔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
4.沉井制作的脚手架安、拆,不论分几次下沉,均按设计图示井壁中心线周长与隔墙长度之和乘以井高以m2计算。
5.沉井下沉的土方按自然地坪至设计底板垫层底的高度乘以沉井外壁最大断面积以m3计算,并分别乘以土方回淤系数计算。回淤系数: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0m为1.05;不排水下沉深度大于15m为1.02。
6.沉井砂石料填心、混凝土封底以m3计算。 7.钢封门安、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二)钢筋混凝土池:
1.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O.3m2以内的孔洞体积。 2.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孔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3.池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池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5.无梁柱的柱高,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并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钢筋混凝土滤板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滤头套管所占体积。
2.除钢筋混凝土滤板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四)折板、壁板制作安装:
1.折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2.稳流板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m计算。
(五) 滤料铺设按设计要求的铺设平面乘以铺设厚度以m3计算,锰砂、铁矿石滤料以t计算。
(六)防水工程:
1.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2.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小于0.5m时,并入平面防水层计算;大于0.5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七)施工缝填缝及盖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八)井、池渗漏试验按设计图示储水尺寸以m3计算。 六、模板、钢筋、井字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设计实体积以m3计算。 (三)井字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四)井底流槽模板按浇注的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五)钢筋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六)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非设计接驳在相应的钢筋项目中考虑,不另计算。
(七)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章节说明
5.1.1 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管道基础、管道铺设、管道接口、闭水试验、管道出水口等内容依据《前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标准图集计算,适用于市政雨水、 污水及合流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
5.1.2 D150~D250管为人工下管、D300~D700管为人工下管和人机配合下管,D800~D3000为人机配合下管。
5.1.3 铺设混凝土管以有基础为准,如无基础时,其人工、机械乘以1.18。 5.1.4 若在枕基上铺设缸瓦(陶土)管,人工乘以系数1.18。
5.1.5 自(预)应力混凝土承插口管、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钢筋混凝土企口管胶圈接口采用第四册《给水工程》的相应项目。
5.1.6 如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与本定额所采用的标准图集不同时,执行D.5.3章非定型的相应项目。 5.1.7 企口管的膨胀水泥砂浆接口适于360°,其他接口均是按管座120°和180°列项的。如管座角度不同,按相应材质的接口做法,以管递接口调整表进行调整(见下表):
管道接口调整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实做角度 采用调整基数或材料 调整系数 1 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90° 120°定额基价 l.330 2 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35° 120°定额基价 0.890 3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90° 120°定额基价 1.330 4 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35° 120°定额基价 0.890 5 企口管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90° 定额中l:2水泥砂浆 0.750 6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20°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0.670 7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35° 定额中1:2水泥砂浆 0.625 8 企口管膨胀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180° 定额中l:2水泥砂浆 0.500 注:现浇混凝土外套环,变形缝接口,适用于平口、企口管。
5.1.8 定额中的水泥砂浆抹带、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均不包括内抹口,如设计要求内抹口时,按抹口周长每100延长米增加水泥砂浆0.042m3、人工9.22工日计算。 5.1.9 本章各项所需钢筋、模板加工,执行D.5.6章及D.5.7章的相应项目。
5.1.10 定额中分别计列了砌和石砌的一字式、门子式、八字式,适用于D300-D2400不同复土厚度的出水口,是按《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标准图集,应对应选用,非定型或材质不同时可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和本册D.5.3章相应项目。
5.1.11 本章管道铺设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损耗率为1%;如采用素混凝土管其损耗率为2%。 5.1.12 塑料管道铺设安装未含管道与井身接口处理费用,可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相应项目。 5.1.13 切管糊口未包括在定额内,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5.1.14 管道砂石基础套用非定型渠(管)道垫层及基础相应项目。
5.2.1 本章定额包括各种砖砌定型检查井、收水井的砌筑等内容,适用于管径≤D2000、管顶覆土≤4m的雨水管,管径≤D1500、管顶覆土≤6m的污水管所设的检查井和收水井。 5.2.2 各类井是按《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标准图集编制,实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执行D.5.3相应项目。
5.2.3 各类井均以砖砌,如为石砌时,执行D.5.3章相应项目;如为混凝土井时,除井壁执行D.5.5.2现浇钢筋混凝土池壁的相应项目外,其余均执行D.5.3章相应项目。 5.2.3 砖砌雨水检查井只计列了内抹灰,如设计要求外抹灰时,执行D.5.3章相应项目。砖砌污水检查井、跌水井、污水闸槽井已计列了内外抹灰(扇形污水检查井除外)。混凝土井抹灰,执行D.5.5.6的相应项目。
5.2.5 各类井的井盖、井座、井箅如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若为现场预制时执行D.5.3章相应项目。
5.2.6 各类井预制混凝土构件所需的模板钢筋加工,均执行D.5.6章及D.5.7章相应项目。
5.2.7 各类检查井,当井深大于1.5m时,可视井深、井字架材质执行D.5.7章相应项目。
5.2.8当井深不同时,除本章中列有增(减)调整项目外,其余均按D.5.3.10检查井筒砌筑的相应项目调整。
5.2.9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标准图集中,定额里面没有计列的定型井,执行D.5.3章相应项目。
5.2.10 各类井均安装铸铁爬梯,如实际无安装时,应相应扣减所含的铸铁爬梯材料费,人工不变。
5.2.1l 各类井的钢筋数量参照《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标准图集数量,执行D.5.6章相应项目。
5.2.12 各类混凝土井壁的模板加工,执行D.5.7章构筑物及池类的池壁(隔墙)项目。 5.2.13 各类井混凝土盖板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厚度调整。
5.3. 1 本章定额包括非定型井、渠、管道及构筑物垫层、基础,砌筑,抹灰,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检查井筒砌筑,混凝土渠箱浇筑等内容。
5.3.2 本章各项目均不包括脚手架,当井深超过1.5m,执行D.5.7章井字脚手架项目:砌墙高度超过1.2m,抹灰高度超过1.5m所需脚手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5.3. 3 本章所列各项目所需模板的制、安、拆,钢筋(铁件)的加工均执行D.5.6章及D.5.7章相应项目。
5.3. 4 收水井的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执行小型构件的相应项目。 5.3.5 跌水井跌水部位的抹灰,按流槽抹面项目执行。 5.3. 6 混凝土枕基和管座不分角度均按相应项目执行。
5.3.7 干砌、浆砌出水口的平坡、锥坡、翼墙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5. 3. 8 本章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凡0.04m3以外的检查井过粱,执行混凝土过梁制作安装项目。
5.3.9 拱(弧)型混凝土盖板的安装,按相应体积的矩形板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3.10 定额只计列了井内抹灰的子目,如井外壁需要抹灰,砖、石井均按井内侧抹灰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0,其他不变。 5. 3. 11 砖砌检查井的升高,执行检查井筒砌筑相应项目,降低则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拆除砖石构筑物相应项目。 5.3. 12 给排水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87,其他不变;如构筑物池底混凝土垫层需要找坡时,人工不变。
5.3.13 现浇混凝土方沟底板,采用渠(管)道基础中平基的相应项目。
5.3.14 方沟井筒的砌筑,区分高度以\"座\"计,如高度与定额不同时采用每增减0.5m计算。
5.4. l 本章定额包括管道、方(拱)管涵顶进及其附属设施等内容,适用于管(涵)及外套管的不开槽顶管工程项目。
5. 4. 2 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D.5.3章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如方(拱)涵管需设滑板和导向装置时,另行计算。
5.4.3 工作坑挖土方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计算的,土壤类别不同,不允许调整。工作坑填,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的相应项目。
5.4.4 工作坑内管(涵)明敷,应根据设计图管材、管径、接口做法执行D.5.1章相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其他不变。
5. 4. 5 本章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遇地下水时,排(降)水费用按相应项目另计算。 5.4. 6 定额中钢板内、外套环接口项目,只适用于设计所要求的永久性管口,顶进中防止错口,在管内接口处所设置的工具式临时性钢胀圈不得套用。
5.4.7 顶进施工的方(拱)涵断面大于4m2的,按第三册《桥梁工程》D.3.5.5的箱涵进项目及规定执行。 5. 4. 8 管道顶进项目中的顶镐均为液压自退式,如采用人力顶镐,定额人工乘以系1.43;如系人力退顶(回镐)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0,其他不变。
5. 4. 9 人工挖土顶管设备、千斤顶、高压油泵台班单价中已包括了安拆及场外运费,行中不得重复计算。
5.4. 10 工作坑如设沉井,其制作、下沉套用D.5.5给排水构筑物的相应项目。 5.4.1l 管道、方(拱)管涵顶进是按一般非岩层综合各类土质考虑。 5.4. 12 泥水平衡顶进未包括泥浆处理、运输费用,可另计。
5.4.13 单位工程中,管径Φ1650以内敞开式顶进在100m以内、泥水平衡式顶进(不管径)在50m以内时,顶进定额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乘以系数1.30。
5.5. l 本章定额包括沉井、现浇钢筋混凝土池、预制混凝土构件、折(壁)板、滤料铺设、防水工程、施工缝、井池渗漏试验等内容。 5.5.2 沉井:
5.5.2.1 包括沉井制作、沉井下沉、封底、钢封门安拆等。
5.5.2.2 沉井定额按矩形和圆形综合取定,无论采用何种形状的沉井,定额不作调整。
5.5. 2.3 定额中列有几种沉井下沉方法,套用何种沉井定额由批准的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挖土下沉不包括土方外运费,水力出土不包括砌筑集水坑及排泥处理。
5.5.2.4 水力机械出土下沉及钻吸法吸泥下沉等子目均包括井内、外管路及附属设备的 费用。
5.5.2.5 沉井如采用不排水吸泥下沉(潜水员操作),可根据实际施工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专业定额。
5.5.2.6 沉井防水层执行D.5.5.6防水工程相应项目。 5.5.3 现浇钢筋混凝土池类: 5.5. 3.1 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的扩大部分;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按坡底计算;锥形底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者算至锥底坡的上口。
5.5.3.2 池壁分别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如上薄下厚的壁,以平均厚度计算,池壁高度自池底板面算至池盖下面。
5.5.3.3 池壁遇有附壁柱时,按相应柱定额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05,其他不变。
5.5.3.4 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向内出檐以承托池盖用。
5.5.3.5 无梁盖柱包括柱帽及柱座。
5.5.3.6 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
5.5.3.7 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是按在地面以上3.6m以内施工考虑的,如超过3.6m 者按:
1. 采用卷扬机施工的:每10m3混凝土增加卷扬机(带塔)和人工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增加人工工日 增加卷扬机(带塔)台班 l 池壁、隔墙 8.70 0.59 2 柱、粱 6.10 0.39 3 池盖 6.10 0.39
2.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每lOm3混凝土增加塔式起重机台班,按相应项目中搅 拌机台班用量的50%计算。
5.5.3.8 无粱盖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包括主、次梁体积;球形盖 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5.5.3.9 池盖定额项目中不包括进人孔,可按《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 项目执行。
5.5.3.10 格型池池壁执行直型池壁相应项目(指厚度)人工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5.5.3.11 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 接的矩形粱。
5.5.3.12 悬空落泥斗按落泥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0,其他不变。 5.5.4 预制混凝土构件:
5.5.4.1 预制混凝土滤板中已包括所设置预埋件ABS塑料滤头的套管用工,不得另计。 5.5.4.2 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10个孔增加0.5个工日计。
5.5.4.3 除混凝土滤板、铸铁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
构件安装项目。 5.5.5 施工缝:
5.5.5.1 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断面尺寸 1 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 3cm×2cm 2 油浸术丝板 2.50cm×15cm 3 紫铜板止水带 展开宽45cm 4 氯丁橡胶止水带 展开宽30cm 5 其余均为 15cmx3cm
5.5.5.2 如实际设计的旌工缝断面与上表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5.5.5. 3 各项目的工作内容为:
1.油浸麻丝:熬制沥青、调配沥青麻丝、填塞。 2.洫浸木丝板:熬制沥青、浸木丝板、嵌缝。 3.玛蹄脂:熬制玛蹄脂、灌缝。
4.建筑油膏、沥青砂浆:熬制油膏沥青,拌和沥青砂浆,嵌缝。
5. 贴氯丁橡胶片:清理;用乙酸乙酯洗缝;隔纸,用氯丁胶粘剂贴氯丁橡胶片,最后在氯丁橡胶片上涂胶铺砂。
6.紫铜板止水带:铜板剪裁、焊接成型,铺设。
7. 聚氯乙烯胶泥:清缝、水泥砂浆勾缝,垫牛皮纸,熬灌取聚氯乙烯胶泥。 8.预埋止水带;止水带制作、接头及安装。
9. 铁皮盖板:平面埋木砖、钉木条、木条上钉铁皮;立面埋木砖、木砖上钉铁皮。 5.5.6 井、池渗漏试验:
5.5.6. l 井池渗漏试验容量在500m3是指井或小型池槽。
5.5.6.2 井、池渗漏试验注水采用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定额项目中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得再另计。
5.5.6.3 如构筑物池容量较大,需从一个池子向另一个池注水作渗漏试验采用潜水泵时,其台班单价可以换算,其他均不变。 5.5.7 执行其他册或章节的项目:
5.5.7.1 构筑物的垫层执行本册D.5.3章非定型井、渠砌筑相应项目。
5.5.7.2 构筑物混凝土项目中的钢筋、模板项目执行D.5.6章及D.5.7章相应项目。 5.5.7.3 需要搭拆脚手架者,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5.5.7.4 泵站上部工程以及本章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l0)》相应项目。 5.5. 7.5 构筑物中的金属构件制作安装,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5.5.7.6 构筑物的防腐、内衬工程金属面,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非金属面应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5.6.1 本章定额包括钢筋、铁件的加工制作等内容,适用于本册及第四册《给水工程》
中的D.4.3章管道附属构筑物和D.4.4章取水工程。
5.6.2 各项目中的钢筋规格是综合计算的,子目中的钢筋规格是指主筋最大规格,凡φ10以内的构造筋均执行φ10以内的字目。
5.6.3 预应力钢筋制安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5. 7. l 本章定额包括现浇、预制混凝土工程所用不同材质模板的制、安、拆,井字脚手架等内容,适用于本册及第四册《给水工程》中的D.4.3章管道附属构筑物和D.4.4章取水工程。
5. 7.2 模板是分别按钢模钢撑、复合木模木撑、木模木撑分别列项的,其中钢模模数差部分采用木模。
5.7. 3 预制构件模板中不包括地、胎模,须设置者,地模可按第一册《通用项目》平整场地的相应项目执行;水泥砂浆、混凝土砖地、胎模可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5.7. 4 管道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增加8%,其他不变。
5.7. 5 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执行。
5.7.6 模板的预留洞,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小于0.3m2者:圆形洞每lO个增加0.72工日;方形洞每lO个增加0.62个工日。 5.7.7 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地沟盖板项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0.3m3内的矩形板;井盖项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项目执行,预留口按本章说明5.7.6规定执行。
5.7.8 砖、石拱圈的拱盔和支架均以拱盔与圈弧弧形接触面积计算,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5. 7. 9 本章脚手架项目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第六册《燃气工程》
册说明
6. 0.1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六册《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燃气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法兰、阀门安装,燃气设备安装,管道试验、检验,管道除锈防腐蚀及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等内容。
6.0.2 本册定额编制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6.0.2.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6.0.2.2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
6.0.2.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6.0.2.4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06; 6.0.2.5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6.0.2.6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6.0.2.7 《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OOl9-97; 6.0. 2.8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2003;
6.0.2. 9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TSG D2002-2006; 6.0.2.10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7-1999; 6.0.2. 11 《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 6.0.2.12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
6.0.2. 13 《西气东输管道工程临时补充计价依据》(油计字[2001]第108号)。 6.0.3 本册定额适用于:
6.0.3. 1 压力≤0.4MPa新建和扩建的城镇燃气工程。 6.0. 3.2 压力>0.4MPa城市外围至城市调压站间10km以上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及附属工程。 6.0.4 与其他专业工程的划分:
6.0.4. 1 与供气站内安装工程的划分,以供气站出站总表为界。
6.0.4.2 与中、低压进户住宅区安装工程的划分,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6.0.4.3 与用气厂区安装工程的划分,以进厂供气管线总表为界。 6.0.5 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
6.0.5.1 管道沟槽土石方工程、搭拆脚手架及河流、公路、铁路等障碍物的穿跨越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6.0.5.2 铸铁管安装除机械接口外其他形式按第四册《给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6.0.5. 3 过街管沟的砌筑、顶管、管道基础及井室,按第五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6.0.5 煤气调压站的建筑工程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执行。 6.0.6 本定额D.6.1章至D.6.7章各种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中压、低压考虑,D.6.8章长距离输气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次高压、高压、超高压考虑。
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名称 压力(MPa) 超高压燃气管道 4.0
6.0.9 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铺设
(一)管道铺设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 (二)套管内铺设管道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三)新旧管连接时,按设计图示以处计算。
(四)40m以内小河水下稳管:人工散抛河卵石、片石灌浆稳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以m3计算。
(五)铁石笼稳管,按设计图示以个计算,φ中0.6×4m为定额子目规格,铁石笼与定额不符时,可按长度换算。 二、管件制作、安装
(一)管件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计算直管工程量时不扣除管件长度。
(二)套管制作,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对照管道公称直径,按项目钢管重量含量,折算各种套管规格的长度,在得出的长度范围内不再调整,超出定额长度的按比例换算。 (三)套管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挖眼接管按设计图示支管挖眼接驳主管以个计算。 (五)钢管煨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六)铸铁管件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七)盲(堵)板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八)钢塑过渡接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九)防雨环帽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数量以t计算。 三、法兰、阀门安装
(一)法兰安装按设计数量以副计算
(二)阀门安装、阀门解体、检查、清洗、研磨、水压试验以个计算。 (三)操纵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算。 四、燃气用设备安装
(一)凝水缸制作、安装、调压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个计算。 (二)燃气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五、管道试验、检验工程
(一)管道试压长度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二)管道焊缝x射线摄影按软底片(60×300)以张计算。 六、管道除锈防腐蚀工程
(一)管道除锈按其表面积以m2计算。
(二)管道防腐蚀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胶带防腐以m2计算。 七、其他项目
(一)管道设备刷油按设计图示表面积以m2计算,金属构件刷油按其重量以kg计算。 (二)管件、阀门、凝水缸拆除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件、个、套计算。 八、长距离输气管道及附属工程
(一)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管件、阀门、法兰所占长度。 (二)管件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三)钢管补口补伤按管线长度(包括管件)以m计算,管件补口补伤不再另计。 (四)管道焊缝x射线爬行器探伤、超声波探伤按设计规范要求以探伤焊缝口计算。 (五)长效参比电极、阳极块、接地电池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支计算。
(六)牺牲阳极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测试桩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七)带状阳极安装按设计图示阳极带长度以m计算。
(八)阴极保护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被保护管线长度以km计算,站内按强制电流及 牺牲阳极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站、组计算。
(九)管线清管用收发球筒按施工单位自制考虑,定额已包含封头和收发球简摊销, 按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以次计算。
(十)通球清管、管道干燥按设计图示管线长度以km计算。
章节说明
6.1.1 本章包括镀锌钢管(螺纹连接)、碳钢管、碳素钢板卷管、铸铁管(机械接口)、塑料管等各种管道安装,套管内铺设钢板卷管、铸铁管(机械接口),以及燃气钢管带气接驳口作业和管道氮气置换等内容。
6.1.2 钢管管道安装包括直管安装,不包括管件的管口连接工序,焊口数量已按钢管长度综合考虑,使用中不作调整。
6.1. 3 钢管安装如采用成品管件,应扣除成品管件所占长度的钢管净用量加损耗量计算管道主材用量。
6.1.4 塑料管安装电熔管件熔接包括管件安装人工、机械,管件材料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6.1.5 塑料管安装定额已包含警示带、示踪线敷设,实际未发生时应扣除材料费,其余不变。
6.1.6 钢管管道公称直径与管道外径、壁厚对应关系见表:
公称直径 DN40 DN50 DN65 DN80 DNIOO DNl50 外径×壁厚 D45×3.5 D57×3.5 D76X4 D89×4.5 D108×5 D159X5
公称直径 DN200 D250 DN300 DN400 DN450 DN500 DN600 外径×壁厚 D219×6 D273×6 D325×6 D426×7 D478×7 D529×7 D630×8
6.1. 7 塑料管道外径与管道外径、壁厚对应关系见下表
外径 D50 D63 D90 D110 D160 外径×壁厚 D50×4.6 D63×5.8 D90×8.2 D110×10 D160×14.6
公称直径 D200 DN250 D315 D355 D400 外径×壁厚 D200×18.2 D250×22.7 D315×28.6 D355×32.3 D400×36.4
6. 1.8 本章工作内容除各子目另有说明外,均包括沿沟排管50mm以内的清沟底、外观检
查及清扫管材。
6.1.9 埋地钢管使用套管时(不包括顶进的套管),按套管管径执行同一安装项目。套管封堵的材料费可按实际耗用量调整。
6.1. 10 铸铁管安装按N1和X型接口计算,如采用N型和SMJ型人工乘以系数1.05。 6.1. 11 燃气管道新旧管连接子目不含防火措施费用、管材的耗用及燃气的损耗。各地区可按燃气管理条例和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6.1.12 燃气管道带气接驳口作业所指管径是指主管口径,已考虑夜班工工和有害气体影响施工因素,未包括如下费用,如发生时应另外计算: 6.1.12.1 土方工程费(挖、运、填)。
6.1.12.2 有关部门收取的道路修复、绿化恢复等赔偿费用。 6.1.12.3 放散燃气损失的费用。
6.1.13 管道氮气置换按处计算的项目适用于抢险抢修项目,按km计算的项目适用于新建管道工程项目。
6.1.14 本章未包括管道通气前可燃气体置换费用,如施工单位承担置换工作时,置换费用按《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执行。
6.2.1 本章定额包括碳钢管件制作、安装,防水套管制作、安装,铸铁管件安装,盲(堵)板安装,钢塑过渡接头安装,防雨环帽制作与安装等内容。
6.2.2 钢管件制作的钢板卷管是考虑管件制作时的损耗,管件制作的材料用量在管道安装项目中综合考虑。
6.2.3 异径管安装以大口径为准,长度综合取定。 6.2.4 弯头安装是按定制弯头、综合各种角度取定。 6.2.5 中频煨弯不包括煨制时胎具更换。
6.2.6 挖眼接管管径是主管管径,加强筋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6.3.1 本章包括法兰安装,阀门安装,阀门解体、检查、清洗、研磨,阀门水压试验, 操纵装置安装等内容。
6.3.2 电动阀门安装不包括电动机的安装。
6.3.3 阀门解体、检查和研磨,已包括一次试压,均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执行相应项目。 6.3.4 阀门压力试验介质按水考虑,如设计要求用其他介质时,可按实调整。 6. 3. 5 定额内垫片均按橡胶石棉板考虑,如垫片材质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6.3.6 各种法兰、阀门安装,定额包括一个垫片,不包括螺栓使用量,螺栓用量参考下 表。
平焊法兰安装螺栓用量表
外径×壁厚 外径×壁厚 规格 重量(kg) 规格 重量(kg) (mm) (mm) 57×4.0 M12×50 0.319 377×l0.0 M20×75 3.906 76×4.0 M12×50 0.319 426×10.0 M20×80 5.42 89×4.0 M16×55 0.635 478×10.0 M20×80 5.42 108×5.O 133×5.0 159×6.0 219×6.0 273×8.0 325×8.0 M16×55 M16×60 M16×60 M16×65 M16×75 M20×70 0.635 1.338 1.338 1.404 2.208 3.747 529×10.0 630×8.0 720×10.0 820×10.0 920×10.0 1020×10.0 M20×85 M22×85 M22×90 M27×95 M27×100 M27×105 5.84 8.89 10.668 19.962 19.963 24.633 对焊法兰安装螺栓用量表
外径×壁厚 (mm) 57×3.5 76×4.0 89×4.0 108×4.O 133×4.5 159×5.0 219×6.0 273×8.0 规格 M12×50 M12×50 M16×60 M16×60 M16×65 M16×65 M16×70 M16×75 重量(kg) 0.319 0.319 0.669 0.669 1.404 1.404 1.472 2.31 外径×壁厚 (mm) 325×8.0 377×9.0 426×9.0 478×9.0 529×9.0 630×9.0 720×9.0 820×9.0 规格 M20×75 M20×75 M20×75 M20×75 M22×80 M22×80 M22×80 M27×85 重量(kg) 3.906 3.906 5.208 5.208 5.42 8.25 9.9 18.804
6.3.7 高、中压法兰、阀门安装执行低压相应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20。使用的螺栓数量及规格为综合考虑,无特殊要求不得调整。 6.3.8 绝缘接头安装按绝缘法兰安装项目计算。
6.3.9 法兰阀门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材料中所列法兰、带帽螺栓减半,其余不变。
6.3.10 阀门安装未包括:热缩套、法兰热缩护套、绝缘法兰安装,发生时按相应项目计算。
6.4.1 本章定额包括凝水缸制作、安装,调压器、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安全水封、检漏管、煤气调长器及燃气表安装等内容。 6.4.2 凝水缸安装
6.4.2.1 碳钢、铸铁凝水缸安装如使用成品头部装置时,只允许调整材料费,其他不变。 6.4.2.2 碳钢凝水缸安装未包括缸体、套管、抽水管的刷油、防腐,应按不同设计要求另行套用相应项目计算。 6.4.3 各种调压器安装
6.4.3.1 雷诺式调压器,T型调压器(TMJ、TM5)安装是指调压器成品安装,调压站内组装的各种管道、管件、阀门根据不同设计要求,执行本定额的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6.4.3.2 各类型调压器安装均不包括过滤器、萘油分离器(脱萘筒)、安全放散装置(包括水封)安装,发生时,可执行本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6.4.3.3 本定额过滤器、萘油分离器均按成品考虑。
6.4.4 检漏管安装是按在套管上钻眼攻丝安装考虑的,已包括水井砌筑。
6.4.5 煤气调长器是按焊接法兰考虑的,如采用直接对焊时,应减去法兰安装用材料,其他不变。
6.4.6 煤气调长器是按三波考虑的,如安装三波以上者,漆人工乘以系数1.33,其他不变。
6.4.7 调压井安装未包括绝缘法兰、凝水缸、牺牲阳极的安装,如发生执行本册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6.5.1 本章包括管道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管道吹扫、管道总试压及冲洗、管道焊缝X射线摄影。
6.5.2 定额内包括了吹扫或试压前的准备工作和吹扫试压操作的全过程,期间警戒及抢险的人工和机械台班,除有注明者外,不得另行计算。
6.5.3 试压吹扫包括临时管线、阀门、配件的安拆、试压吹扫设备的现场转移、排污等工作内容。
6.5.4 管道压力试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执行本定额。
6.5.5 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包括了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6.5.6 管道试压,吹扫长度未满10m,按10m计算,超过10m按实际长度计算。
6.5.7 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项目,分段试验合格后,如需二次或二次以上试压时,应再套用本册相应项目计算试压费用。
6.6.1 本章定额包括管道除锈、管道内外防腐蚀和管道、设备及金属构件刷油等内容。 6.6.2 本章定额不包括必须使用机械(不能用人工)进行翻转施工的增加费用,发生时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6.6.3 本章操作物高度距离地面6m以上的工程,应按人工费增加30%、机械费增加30%计取超高增加费。
6.6.4 喷砂除锈项目是按二级标准编制的,若实际为一级,则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lO,三、四级乘以系数0.90。
6.6.5 本章不包括除微锈的予目,发生时按除轻锈子目乘以系数0.20。
6.6.6 防腐蚀工程用涂料配合比与实际设计配合比不同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6.6.7 防腐蚀工程中使用新涂料品种时,可选用施工方法相近的项目,换算材料,其他不变。
6.6. 8 其他说明
6.6.8.1 各种管件、阀门和设备上人孔、管口凹凸部分的除锈、防腐蚀己综合考虑在管道的有关项目内,不得另计工程量。
6.6.8.2 因施工需发生的二次除锈,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6.6.8.3 防腐蚀工程中不包括热固费用,发生时可另行补充。
6.8.8. 4 人工、半机械除锈分微、轻、中重等四种,区分标准如下: 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开始破裂脱落,呈堆粉末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氧化皮大部分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6.6.8.5 喷砂除锈标准;
一级:除净金属表面上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二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痕迹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三级: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
6.7.1 本章定额包括镀锌钢管丝接引入管、镀锌钢管开三通连结、管件拆除、法兰阀门拆除、凝水缸拆除、管件末端连接。
6.7.2 本章适用于调压器室内测压装置及管件设备拆除。
6.8.1 本章定额包括机械运布管、碳钢管及管件安装(人工下向焊焊接、半自动焊焊接、氩电联焊)、钢管热收缩套补口补伤、防腐钢管运输、标志桩安装、阴极保护、管口焊缝爬行器探伤、超声波探伤、管道试水压、管线水通球清管、管道干燥、收发球筒制作、安装、拆除等工作内容,适用于城市外围至城市调压站间10km以上、压力>0.4MPa输气管道及其附属项目。
6.8.2 钢管安装如采用成品管件,应扣除成品管件所占长度的钢管净用量加损耗量计算管道主材用量。
6.8.3 管道安装的钢管焊口如需预热时,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5。
6.8.4 机械运布管适用于野外运输条件差、不适应车辆行走路段,自工地堆管点至管沟旁组装位置的布管。
6.8.5 钢管热收缩套补口补伤中单位长度热收缩套消耗量综合取定,使用时不得调整。 6.8.6 本章的钢管及管件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一公里相应定额子日乘以系数0.65计算。
6.8.7 防腐钢管、管件运输适用于场外运输,运距指材料领用地点至安装现场堆放地点距离。
6.8.8 阴极保护适用于输配管道线路、泵站的工程,材料的场内运输和装卸用人工、机械已综合在定额消耗中。
6.8.9 阴极保护的牺牲阳极安装适用于排流保护的阳极接地极安装。
6.8.10 阴极保护安装未包括士石方工程,发生时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计算。 6.8.11 焊缝爬行器x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若采用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可换算定额中的机械规格,但消耗量不变;x射线爬行器探伤胶片宽度80mm,若采用其他标准规格片,可进行换算。
6.8.12 管线试水压及空气试压包括试压用临时管线、阀门、配件的安拆、试压设备的工地转移、排污等全部工序内容。通球吹扫、试压、干燥次数综合取定。
6.8.13 管线清管用收发球筒按施工单位自制考虑,施工中若采用成品收发球筒,定额亦不调整。
第七册《隧道工程》
册说明
7.0.1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七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暗挖(矿山法)隧道、垂直项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防水工程、地基加固、监测、金属构件制作及临时工程等内容。
7.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7.0.2.1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 7.0.2.2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一304一1999: 7.0.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l03-2008; 7.0.2.4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
7.0.3 暗挖(矿山法)隧道与明挖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7.0.4 暗挖(矿山法)岩石隧道,包括有次坚石岩石类别为Ⅶ至Ⅷ级,强度系数f=4~8:普坚石岩石类别为IX至X级,f=8~12;特坚石类别为Ⅺ至Ⅻ级,f=12~18;强度系数f<4及f>18未编入本定额,如实际发生,可另编补充定额。明挖软土隧道的围护层一般指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粘土、亚粘土、淤泥质亚粘土、淤泥质粘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7.0.5 暗挖(矿山法)施工隧道开挖的土层按一~四类土综合考虑,不得因土层类别不同而调整。开挖石方则按岩石类别的相应子目分别套用,若暗挖(矿山法)施工隧道降水、等项目发生时,应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的相应项目。
7.0.6 本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7.0.7 岩石隧道洞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册或其他专业定额的相应项目。
7.0.8 隧道内装饰工程执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应项目。 7.0.9 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暗挖(矿山法)隧道
(一)隧道开挖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设计开挖长度以m3计算,隧道开挖允许超挖量按规范计算。本定额采用光面爆破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 cm,边墙为10 cm,若采用一般爆破,其允许超挖量:拱部为20 cm,边墙为15 cm。隧道内地沟的开挖,按设计图示断面尺寸乘以长度以m3计算,不得另行计算允许超挖量。土石方清理按坍塌土石方虚方体积以m3计算。 (二)喷射拱部、边墙混凝土按设计断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计算。超前小导管、管棚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锚杆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注浆按设计注浆液体以m3计算。格栅钢架、钢筋网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三)隧道衬砌混凝土按设计图所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拱部为15 cm,边墙为10 cm)以m3计算,混凝土部分不扣除0.3 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四)隧道衬砌钢筋按设计以t计算,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架立筋(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五)竖井挖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乘以高度以m3计算,竖井高度指实际自然地面标高至竖井垫层底标高之差。竖井喷射混凝土、衬砌混凝土按设计图示断面尺寸乘以设计厚度以m3计算。竖井锁口圈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竖井钢筋和钢爬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六)隧道竖井和洞内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拆除洞内临时支护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拆除临时钢结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二、垂直顶升
(一)顶升车架及顶升设备的安拆,以每顶升一组出口为安拆一次计算。顶升车架安拆以t计算,顶升设备安拆以套计算,顶升车架制作费按摊销50%计算。 (二)顶升管节外壁如需压浆时,以m3计算。
(三)垂直顶升管节试拼装按所需顶升的管节数以节计算。 三、地下连续墙
(一)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0.5m(超深部分)以m3计算。混凝土浇注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以m3计算。
(二)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计算(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l段计算。
(三)连续墙工字形钢板封口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四)凿地下连续墙(平、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五)连续墙入岩按穿越该层厚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四、地下混凝土结构
(一)现浇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单孔0.30 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二)有梁板的柱高,自柱基础顶面至梁、板顶面计算,梁高以设计高度为准。梁与柱交接,梁长算至柱侧面(即柱间净长)。 (三)预埋件另行计算。
(四)隧道路面沉降缝、变形缝工程量计算按第二册《道路工程》执行。 五、防水工程
(一)防水卷材料、防水涂料、刚性防水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二)接水槽(盒)、施工逢、变形缝分不同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三)防水堵漏按实际发生形状以点、m、m2计算。 六、地基加固、监测
(一)地基注浆加固按设计图示以孔、m2计算。
(二)监测点布置的工程量由设计图示以孔、个计算。
(三)监控测试以组日计算,监测时间由施工组织设计确认。 七、金属构件制作
(一)金属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也不增加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在计算不规则圆形和多边形的钢板重量时,以其最大对角线乘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二)钢支撑、钢封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八、临时工程
(一)粘胶布通风筒及铁风筒按每一洞口施工长度减30m以m计算。 (二)风、水钢管按洞长加l00m以m计算。
(三)照明线路按洞长以m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安装双排照明时,应按实际双排计算。
(四)动力线路按洞长加50m以m计算。
(五)轻便轨道以施工组织设计所布置的起、止点为准,定额为单线,如实际为双线加倍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按相应轨道折合30m计算。
(六)洞长=主洞+支洞(均以洞口断面为起止点,不含明槽)。
(七)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章节说明
7.1.1 本章定额包括暗挖(矿山法)单、双线隧道土、石方开挖及清理,矿山法隧道喷射混凝土、钢格栅及钢筋网、超前小导管、管棚、锚杆、注浆,矿山法隧道衬砌混凝土,矿山法隧道竖井开挖、衬砌、钢筋、钢爬梯、回填、拆除等内容。
7.1.2 三线或三线以上大断面矿山法施工隧道土、石方开挖套用双线隧道土、石方开挖相应项目。
7.1.3 土石方清理子目仅适用于洞内抢险等特殊情况,正常开挖中不应套用。
7.1.4 喷射混凝土不分结构部位,根据隧道设计结构形式执行相应项目;定额按素喷和网喷综合编制的,并已包括回弹及填平补齐的消耗量。
7.1.5 临时支护喷射混凝土项目仅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喷掌子面及临时中隔壁混凝土等支护项目。
7.1.6 超前小导管及管棚子目中不含注浆,发生时应根据设计图纸注明的浆液材料分别执行本章预留孔注浆子目。
7.1.7 砂浆锚杆和自进式锚杆分别按φ25的螺纹钢和R32N中空锚管编制,设计锚杆直径不同时可调整主材价格。
7.1.8 注浆定额项目中的浆液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不同时,可按实调整。钻孔注浆适用于部分特殊部位需要钻孔并注浆的项目。
7.1.9 隧道竖井采用其他围护结构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7.1.10 隧道竖井和洞内回填,按设计图示的回填材料计算。 7.1.11 竖井开挖土石方按深度划分,其中开挖土石方的深度为自然地面至设计底板底(或垫层底)面的高度。
7.1.12 拆除洞内临时支护混凝土及拆除钢结构时按隧道内施工因素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洞内废料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废料地面运弃应另行计算。
7.2.1 本章定额包括顶升管节、复合管片制作、垂直顶升设备安拆、管节垂直顶升、阴极保护安装及滩地揭顶盖等内容。
7.2.2 复合管片不分直径,管节不分大小,均执行本定额。
7.2.3 本章定额适用于管节外壁断面<4m2、每座顶升高度 7.2.5 项升管节外壁如需压浆时,则套用本册D.7.1章压浆定额计算。 7.2.6 阴极保护安装不包括恒电位仪、阳极、参比电极的原值。 7.2.7 滩地揭顶盖只适用于滩地水深不超过0.50m的区域,本定额未包括进出水口的围护工程,发生时可套用相应项目计算。 7.3.1 本章定额包括导墙、挖土成槽、钢筋笼制作吊装、地下连续墙工字形钢板封口、连续墙入岩增加费、锁口管吊拔、浇捣连续墙混凝土、大型支撑基坑土方等内容。 7.3.2 本章定额适用于在粘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地下连续墙工程,以及采用大型支撑围护的基坑土方工程。 7.3.3 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采用比重为1.06的普通泥浆。若需取用重晶石泥浆可按不同比重泥浆单价进行调整。护壁泥浆使用后的废浆处理另行计算。 7.3.4 钢筋笼制作包括台模摊销费,定额中预埋件用量与实际用量有差异时允许调整。地下连续墙工字形钢板封口制作安装,若设计增加地下连续墙检测管则费用另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 7.3.5 锁口管吊拔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7.3.6 大型支撑基坑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作围护的跨度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或支撑安拆需打拔中心稳定桩等,其费用另行计算。隧道基坑内机械挖遇有桩间土方时,按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消耗量乘以系数1.10,桩问土方以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拟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7.3.7 大型支撑基坑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定额中履带式起重机机械台班按下表调整,消耗量不变: 宽度 两边停机施工 单边停机施工 基坑宽15m内 15t 25t 基坑宽15m外 25t 40t 7.4.1 本章定额包括护坡、地梁、底板、墙、柱、梁、平台、顶板、楼梯、电缆沟、侧石、弓形底板、支承墙、内衬侧墙及顶内衬、行车道槽形板以及隧道内车道等地下混凝土结构等内容。 7.4.2 本章定额适用于地下隧道明挖段、隧道暗埋段、引道段沉井内部结构、隧道内路面及现浇内衬混凝土工程。 7.4.3 定额中混凝土浇捣未含脚手架费用。 7.4.4 圆形隧道路面以大型槽形板作底模,如采用其他形式时定额允许调整。 7.4.5 隧道内衬施工未包括各种滑模、台车及操作平台费用,可另行计算。 7.4.6 隧道路面沉降缝、变形缝按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7.4.7 明挖隧道工程施工中若发生隧道结构浇筑大体积混凝土时,设计要求增加保、降温(在混凝土结构内安装冷却钢管、加冰外剂、水等,工序完成后冷却钢管内再加压灌注水泥浆封口等)等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列。 7.5.1 本章定额包括卷材料防水、涂料防水、刚性防水、有接水槽(盒)、施工缝、变形缝、防水堵漏等内容。 7.5.2 卷材料防水、涂料防水、刚性防水包含所有的搭接及阴阳角加强层。 7.6.1 本章定额包括分层注浆、压密注浆、监测包括地表和地下监测孔布置、监控测试等内容。 7.6.2 本章定额按软土地层建筑地下构筑物时,所采用的地基加固方法和监测手段进行编制。地基加固是控制地表沉降,提高土体承载力,降低土体渗透系数的一个手段。适用于深基坑底部稳定、隧道暗挖法施工和其他建筑物基础加固等。监测是地下构筑物建造时,反映施工对周围建筑群影响程度的测试手段。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单位确认需要监测的工程项目,包括监测点布置和监测两部分,监测单位需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测试数据,工程结束后监测数据立案成册。 7.6.3 定额按全区域加固编制,若加固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内插计算;若采取局部区域加固,则人工和钻机台班不变,材料(注浆阀管除外)和其他机械台班按加固深度与定额深度同比例调减。 7.6.4 地基注浆加固已按各种深度综合取定。 7.6.5 地表测孔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7.6.6 分层注浆加固的扩散半径为0.80m,压密注浆加固半径为0.75m。浆体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用量按设计含量计算,若设计未提供含量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检测手段只提供注浆前后N值之变化。 7.6.7 本定额不包括泥浆处理和微型桩的钢筋费用,为配合土体快速排水需打砂井的费用另计。 7.7.1 本章定额包括顶升管片钢壳、顶升止水框、联系梁、车架、走道板、钢跑板、钢围令、钢闸墙、钢轨枕、钢支架、钢扶梯、钢栏杆、钢支撑、钢封门等金属构件的制作等内容。 7.7.2 本章定额适用于软土层隧道施工中的复合管片钢壳、隧道内施工用的金属支架、安全通道、钢闸墙、垂直顶升的金属构件以及隧道明挖法施工中大型支撑等加工制作。 7.7.3 本章预算价格仅适用于施工单位加工制作,需外加工者则按实结算。 7.7.4 本定额钢支撑按φ600mm考虑,采用12mm钢板卷管焊接而成,若采用成品钢管时定额不作调整。 7.7.5 垂直顶升管节钢骨架已包括法兰、钢筋和靠模摊销费。 7.7.6 构件制作均按焊接计算,不包括安装螺栓在内。 7.8.1 本章定额包括暗挖(矿山法)隧道洞内临时性工程、脚手架搭拆、模板、大型支撑的安拆等内容。 7.8.2 暗挖(矿山法)隧道洞内通风按每洞口隧道施工长度减30m计算。洞内压风管、水管长度按隧道的施工长度加l00m计算。洞内照明线路长度按隧道的施工长度以\"100m\"为单位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要安排双照明时,应按实际双线部分增加。洞内动力线路按隧道的施工长度加50m计算。洞内轨道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的起点为准,以\"100m\"为单位计算。对所设置的道岔,每处道岔按相应轨道折合30 m计算。如实际为双线或多 线的,应按2倍或3倍计算。 7.8.3 竖井脚手架搭按深度划分,脚手架搭拆的深度则为设计盖板底至底板面的高度,竖井脚手架按竖井长7m×宽7m编制,实际尺寸不同时可按周长比例调整。 7.8.4 本定额按年摊销量计算,一年内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按每增一季定额增加,不足一季(3个月)按一季计算(不分月)。 7.8.5 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均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竖井采用的脚手架;喷射混凝土未考虑喷射操作平台费用,如施工中需搭设操作平台时,执行喷射平台定额。 7.8.6 定额中的模板是以钢拱架、钢模板计算的,定额中均综合考虑了地面运输和模板的地面装卸费用。 7.8.7 脚手架定额中已包含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