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中学教科室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为了密切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结合本处室实际,为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劳动纪律观念,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领会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我校规定的《近期学生安全教育二十条》和《关于教职员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补充规定》,要求本处室全体工作人员增强安全和法律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增强劳动纪律观念,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相互串门,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由此导致的学生伤害或其他后果将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上班期间要求做好各自的工作,务必按照规定的要求和过程进行操作,并达到熟练程度。正确使用和维护仪器或设备,加强药品的管理,特别是危险药品的管理,一旦出现意外,应及时作出处理,并报有关领导。
四、提高职业道德认识,加强学生安全管理。上班期间发现学生违反实验操作程序或其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加以告诫或制止,并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管理,否则,由此导致的学生伤害或其他后果将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加强防火防盗意识,加大用电管理力度。上班期间应该做到用电的安全管理,下班时务必注意关闭电源,以免引起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积极配合教师工作,共同教育管理学生。上班期间应端正态度,一切为教学着想,为师生着想,与教师密切配合,教育管理好学生,杜绝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以上各条职责希望本处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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