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勤政建设,规范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制度
1、每月末统计一次考勤情况。
2、测评分数最高的奖励50元,测评分数最低的当月扣款50元。
3、评议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遵守上下班制度的情况。计30分.每迟到一次扣2分;旷工一次扣10分.
二是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计20分。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除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奖惩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外,违规一次扣5分。
a、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b、工作日中午午间饮酒的; c、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 d、有其它损害软环境建设的不廉洁行为的。 三是遵守工作纪律方面的情况。计20分。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做私活、吃饭、串岗、玩电脑游戏、聊天等一切与上班无关的事项。违规一次扣5分。
四是参加政治学习的情况。计20分。参加集中学习,未经请假无故缺席者1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不按时上缴政治学习的心得、笔记及其他学习资料者,一次扣2分。不参加学习或不完成学习任务的,一次扣5分。
二、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1、 机关内部实行上班签到制和会议签到制.签到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后10分钟签到完毕,每次会议前5分钟参会人员签到完毕,逾时不再补签。
2、 工作人员县内因公外出,应经股室负责人批准。县外因公外出,应经分管局长同意,经局长批准.股室人员县内集体外出,须经分管局长批准,由值班人员做好对外接待和日常工作。如全部外出,每个人的电话要畅通,不能耽误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请事假2天,由主管局长批准,请事假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向领导请假时,须说明请假天数及原因。病假3天以上要有医院或诊所证明。请假者不得无故超假。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批准领导续假,并向办公室说明。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及办公室销假。
4、 坚持双周五学习制度。全局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到会参加学习,不得请假,因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除外.
5、 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一律按旷工论处. 6、 办公室是机关考勤工作的责任股室,负责对考勤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完善,张贵军股长负责监督,每月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机关出勤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月末将本月考勤情况以表格形式报局长,经局长签字后,交计财室按规定扣款。
7、迟到一次扣款20元,旷工一次扣款40元. (二)、工作责任的追究制度
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责任追究。有以下行为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报经局党组批准给予书面告诫,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不履行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守则,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的。
(3)、对群众态度不热情,缺乏亲和力,甚至冷漠、生硬、蛮横、粗暴的;
(4)、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未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许可事项,引起服务对象不满的;
(5)、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拖着不办或互相推诿、怠工,并因此而影响工作的;
(6)、对应急事件或值班期间的急办件,不负责任,没有按要求办理,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延误或失误的;
(7)、对应该参加的会议和学习不参加,未经请假无故缺席的;
(8)、对不讲政治、不讲大局,道听途说,人云亦云,传播小道消息,闹不团结,影响工作的;
(9)、对机关车辆未经允许私自驾驶外出或交由无关人员驾驶或未经特许私自将车辆在外停放的;
(10)、违反考勤管理有关规定,无故旷工或一周内2次以上迟到、早退的;
(11)、工作时间或者值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空岗,贻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
(12)、在机关办公楼内打扑克、打麻将、下象棋或者搞其他娱乐活动的;
(13)、对酒后闹事,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14)、其他应该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二、廉政、勤政责任追究。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奖惩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1、利用职权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基层“吃拿卡要报”,接受服务对象钱物、代币购物券,收取“红包”和礼品的;
2、工作日中午午间饮酒的;
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 4、有其它损害软环境建设的不廉洁行为的. 5、当年被告诫三次以上的;
6、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或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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