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协议
甲方( 用人单位 ) 乙方( 外聘人员 )
名称: 深圳市华安达实业有限公司 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达成如下协议 :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 工种 )
甲方根据生产 ( 工作 ) 需要 , 外聘乙方从事 技术咨询及指导 工作( 工种 ) 。
二、协议期限
期限 3 年 , 协议期从 2009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12 年 7 月 14 日止。
三、工作时间
无固定时间,根据甲方需要适时处理相关事宜。
四、工资待遇
( 一 )甲方每年固定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参仟元作为咨询费用,其他报酬根据当时的工程及技术状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 二 ) 甲方在每协议年度到期前10天内支付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固定咨询费,其他费用根据项目情况适时现金支付。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 一 )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二 )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除提供咨询费外,无其它福利且不负责为乙方办理任何保险 ,所有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协议期内应当做到 :
( 一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商业秘密。
( 二 ) 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 一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协议。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协议 ;
1 、乙方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的 ;
2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 三 ) 重新订立
在协议到期前1个月内由双方协商协议是否延续。
( 四 ) 协议终止
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 合同自行终止。
九、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后,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双方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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