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展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活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展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展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对参展人员、设备、场所的危害,保障活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活动环境。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各部门协调联动,依法办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活动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一活动应急协调中心及办公室
成立展会活动应急协调中心(以下简称活动应急协调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展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参与部门:行政部、项目部、财务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市人民医院
活动期间,从有关部门各抽调1名同志负责展会应急管理工作。
(二活动应急协调中心各成员单位职责
由活动应急协调中心统一领导,结合有关规定开展处置工作。
1.保卫安全方面
包括领导护卫工作和活动场馆保卫工作,以及保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人员疏散安全,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2.消防安全方面
包括消防监测、排除消防隐患和消防应急准备工作,由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3.食品安全及医护保障方面
包括活动中提供的各类餐饮的食品安全监测以及医疗应急保障,由武汉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4.交通安全方面
包括保障领导出行路线和其他参会人员的交通畅顺、交通安全,由交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5.供电保障方面
包括活动期间的日常供电保障和临时供电保障,由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6.其他未列明情况
其他未列明情况由展会应急协调中心研究部署、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应急响应
活动应急协调中心办公室接到展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以及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活动应急协调中心根据情况做出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后,指挥和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活动应急协调中心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应及时向活动应急协调中心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三组织专家对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
(四会同组委会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发布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向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和规定程序,信息内容应经发布单位领导或活动应急协调中心审查同意后,以单位名义发布。
四、后期处置
(一报送调查报告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活动应急协调中心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武汉市政府,并抄送市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2.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和
设备情况;3.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4.诱发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有关部门职责
1.社会事务办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2.对重大和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由活动应急协调中心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或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五、应急处置保障
由活动应急协调中心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工作。
(一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应急物资的调运。
(二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和医疗救治工作。
(三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做好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对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物资保障 按照计划,活动期间建立临时应急物资库,储备足够应急物资, 包括医疗设备、医疗药物、防护用品、封锁设施、运输工具、通信工 具、消防器材等。 (五)经费保障 由活动主办方设立展会应急预备款, 保障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所需经费。 (六)人员保障 根据实际需要,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应急保障队伍,为应急工作提 供必要的人员配备。 活动应急协调中心办公室建立健全与公安、 武警、 交通、卫生、消防、供电等支援、救援队伍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活 动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人员及时到位。 (七)培训与演练 活动开始之前,对活动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 训, 明确职责。 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战性, 增强与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六、 责任追究
重大和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 有下列情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 责任: (一)对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 瞒、缓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 (二)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措施或应急救援不力; (三)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情况出现重大疏 漏; (四)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七、 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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