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长沙闪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杨云峰
见证方:随行付湖南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双赢、平等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代理形式
为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业务范围和影响力,共同推动支付业的发展,甲方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本公司的销售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与乙方协商更改其标准报价。如需改变报价,甲方应在新的价格计划开始执行之日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已签订的合同,按原签订价格执行。
2.甲方有权利委托其他公司销售。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1. 甲方以500元价格为乙方提供S910(GPRS+RF)型号POS终端一台和流量卡一张,乙方可自行定价销售,所得差额利润归乙方所有。终端支持闪付,Apple Pay,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消费方式。
2. 甲方付给乙方业务内分润,具体分润比例为:
等级 等级一 等级二 等级三 等级四
金额下限 0 5000001 10000001 20000001
金额上限 5000000 10000000 20000000 0
分润比例 50% 60% 70% 80%
3.乙方可根据市场状况在销售限价之上自行调整其给予客户的价格或优惠幅度。
第四条 法律管辖
1. 乙方保证其业务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长沙闪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杨云峰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2016 年 3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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