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圆梦园集群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关于秦巴野山猪商品猪收购的相关规定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为了维护公司“诚信、责任”的公众形象,为了把控好秦巴野山猪商品猪收购质量,特出台本规定:
一、收购操作程序
养殖户申报→推广发展单位初审呈报→生产采购部分析核实→分管领导审查→公司主要领导批示→财务备案筹集资金→通知收购时间→商品猪收购→猪款结算
二、基本原则
1、 不得收购未签收购合同的秦巴野山猪商品猪;
2、 不得收购纯度不购的秦巴野山猪商品猪;
3、不得收购未执行“7统一5不准”规范的秦巴野山猪商品猪;
4、不得收购秦巴野山猪以外的品种的商品猪;
5、不得收购未经脱毒和脱毒时间不足的秦巴野山猪商品猪;
6、不得收购休药期使用首要和休药期不够的秦巴野山猪商品猪;
7、不得收购未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秦巴野山猪商品猪。
三、过程控制
1、养殖户申报交售数量和时间时,同时报告收购合同编号、该批猪生产日期、档案编号、投入品使用记录等。
2、推广发展单位接到申报后,按照《达州圆梦园集群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秦巴野山猪推广发展工作管理办法》初审,尤其审查是否符合收购合同、是否执行“7统一5不准”规范、是否使用专用脱毒饲料脱毒,然后将收购计划书面呈报公司生产采购部。
3、生产采购部接到收购计划后,及时找相关部门核对该养殖户之前备案信息、饲料使用信息等核实收购计划,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查,再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复制到财务资产部备案并筹集资金,同时通过推广发展公司回馈养殖户、准备交售商品猪。
4、养殖户交售商品猪前一天想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推广发展单位派技术员现场审查商品猪品种、相关养殖资料,并监督养殖户对所交售商品猪停止饲喂投入品。
5、秦巴野猪商品猪收购工作由生产采购部指导、监督食品公司执行。生产采购部设收购验收人员;同时指导屠宰场确定计重、开票、提货(库管)人员。收购验收人员对送到计重处的商品猪首先查验检疫证明,接着从外观审查商品猪品种和健康状况,必要时抽样采集送检血清,验收人员确认可以收购即告知计重人员,并在收购单验收处签字。计重人员接到验收人员允许称重指令后才施计重,计重前先确认计量器计量准确(由称重人员索取该计量设备的检验报告)。开票人员记录下计重人员报告的毛重。提货入库人员将计重的商
品猪卸到屠宰场待宰舍,并在收购单提货(库管)处签字。商品猪卸载后予以计量运输工具(除商品猪外保持计量毛重时状态),然后计算出净重,开出收购票据,开票人和称重人分别在收购单相应处签字。
6、养殖户持收购单到公司财务资产部结算猪价款,财务资产部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在支付猪款时须扣回应当有养殖户承担或偿还款项。
四、责任管理
1、收购计划初审申报、核查、审查违背本规定,并出现问题,扣核查、审查者当月绩效工资200元,扣罚推广发展单位发展佣金1000元。
2、验收、计重、开票、提货(库管)人员失职造成损失,赔偿该损失的20%。
3、如未按规定扣收养殖户应当偿还或承担的款项,由发展推广单位和财务采购部负责追收柜账,追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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