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货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货车营运。 第二条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第三条 货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货运车辆性能和货运线路情况。 第四条 公司车队安全技术处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的上岗前培训。驾驶员的召集、通知和组织,由车队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第五条 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到课(操作现场),认真听讲,专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六条 每次培训都要讲出勤、评估、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记录在案。 第七条 新进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培训目的: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员工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
第九条 培训内容。 1、公司概况内容的培训;
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容的培训;
3、行车安全及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并收集、积累相关培训材料;
4、职业特点和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
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6、营运业务知识,线路业务知识,车辆进出站及停报班等业务理论知识培训;
7、技术保障内容的培训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 (2)车辆特点及日常保养知识的培训; (3)常见故障一般排除方法;
(4)了解掌握路线特点,吸取事故教训和经验。 8、开车实习,熟悉掌握驾驶操作
9、跟车实习,熟悉掌握安全驾驶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车情况。 第十条 考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及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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