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为规范电动葫芦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确保电动葫芦运行安全、稳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要求。
(二)本规程适用于茶卡制盐分公司运输车间驳船维修专用电动葫芦。 (三)本规程参考标准: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 二、使用前调试/检查
(一)新安装或经拆检后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未安装完毕前,严禁通电运转。
(二)安装或调试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上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三圈以上。
(三)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mm、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四)使用前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调整上下限位的停止模块。 (五)使用前检查确认卸扣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六)使用前检查钢丝绳是否正常,如发现弯曲、变形、腐蚀或者磨损严重、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的,严禁进行操作。
三、使用中注意事项
(一)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其安全操作规程,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操作。
(二)电动葫芦使用中应由专人进行检查,特别注意易损件的情况,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记录。
(三)电动葫芦使用时,当驳船起吊到适当位置时必须启用安全保险装置,确定保险装置安装稳定后,维修人员方可进入驳船底部进行维修作业,
(四)维修作业人员在驳船底部进行维修时,电动葫芦操作人员严禁进行起吊和下放操作。
(五)当风力超过三级以上时,严禁使用电动葫芦进行驳船吊装维修作业。 (六)使用电动葫芦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统一指挥,避免由
多人指挥发生指挥信号不明导致操作失误而发生事故。
(七)当维修人员在驳船底部进行维修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员在驳船甲板上进行其它作业。
(八)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九)电动葫芦使用时, 严禁在摇摆状态下起吊。 四、维护保养
(一)运输车间必须对电动葫芦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电动葫芦出厂技术文件;安装地点及启用时间;安装、试车检验记录;日常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记录;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二)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在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三)电动葫芦的维修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四)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在额定载荷下进行。
(五)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者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六)钢丝绳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参照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五、电动葫芦日常检查项目及要求 检查项目 按钮装置 限位器 要 求 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应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 空载吊钩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应准确可靠。 吊钩在圆周360°与垂直180°范围内应转动灵活,滑轮转吊钩装置 动时无卡阻和碰擦,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无异常,钩口闭锁装置正常 钢丝绳 制动器 安全装置 如发现弯曲、变形、腐蚀或者磨损严重、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的,必须立即更换新钢丝绳。 起升、下降及运行的制动应灵敏可靠 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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