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批重要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是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群众感受党和政府关心的最直接、最具体的途径。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提高信访工作办案效率,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条规定,经我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坚持领导固定接待日制度。接待时间安排在每个接待日的上午8—12时,接待地点设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特殊情况临时安排。
二、接待领导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说明情况,但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三、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做好镇领导接待的有关准备工作,并认真做好接待来访和阅批重要来信记录。
四、接待领导负责本人接待或批示意见的督办工作,及时向书记、镇长反馈或向信访工作专题会议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并按要求、按时认真做好办理、上报处理结果及与其他领导共同做好信访人的稳控等工作。
五、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做好汇总工作,每季度通报一次领导接待来访和阅批重要来信情况及批办案件的落实情况。
六、对接待日以外的一些重要大疑难信访问题,信访工作人员在初步核查的基础上提出预约安排意见,报请领导同意后,安排接待。
七、领导接待日安排一般不做变更调整。如有事不能接待信访人时,由本人与其他领导协调对调,不能出现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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