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全方面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局思考意识、整体组 织 配合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 凝聚力和 动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山东晨鸣 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积 极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 全选人育人机制,特制订并实行本总经理 (总裁)轮值管理制度。 第二条 轮值总经理(总裁)人选来自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第三条 轮值总经理(总裁)的职责
1、轮值总经理(总裁)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行 使 总经理(总裁)相应职权,履行总经理(总裁)相应职责,承担 《公司法》 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义务。
2、轮值总经理 (总裁)向董事会负责, 报告工作,董事会有解聘轮 值 总经理(总裁)的权力。
第四条 轮值期间总经理(总裁)权限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安排
1、董事会根据 《公司章程》 和《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规定,授权轮 值 总经理(总裁)在总经理(总裁)权限范围内处理、审批日常管理事 务、 财务及资金事务等。
2、涉及公司重要项目、 事项或重要经营计划、 方案、政策事项时, 轮 值总经理(总裁)应主动与其他副总经理(总裁)沟通协商,或召集 总 经理(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形成执行方案。
3、超过总经理(总裁)权限范围的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批。 第五条 轮值期限 每一位轮值总经理(总裁)的轮值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当值的轮值 总 经理(总裁)轮值期限届满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 董事会决定,当值的轮值总经理(总裁)可以连任,任期 自轮值期限届满 之日起延长一年;如轮值期间某位轮值总经理(总 裁)因故不能继续履行 职责或无法完成公司绩效目标和管理要求的, 则可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 终止该轮值总经理 (总裁)职务。 第 六条 轮值程序 1、轮值总经理(总裁)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筛选。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薪酬与工作评价 轮值总经理(总裁)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评 价 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绩效部门组织进行。 第八条 相关信息的披露 1、董事会首次审议批准本制度后对外披露。 2、每次轮值总经理(总裁)交接时进行披露。
3、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 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某些条款如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为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 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0—九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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