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工单位: 培训时间:
拟定作业 内 容 施 工 负 责 人 联系 电话 计划作业 时 间 至 安全培训 教育部门 安环部 安全告之及培训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第49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造成事故由本人负主要责任。并按照公司规定:主要责任者要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要求:凡是进入我公司的从业人员(临时用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违反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违章发生事故由本人负主要责任。 3、作业人员安全行为规范特别提示: (1)严禁酒后作业;(2)没有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不准从事起重、电气、焊接、探伤作业;(3)使用的电器必须绝缘、各种保护完好;(4)不拴安全带、脚手架、梯子不牢,不准进行高处作业;(5)施工现场、铆焊必须戴防护镜及安全帽;(6)起吊物上下不准站人;(7)操作运转机械不准戴手套、围巾、留长发;(8)从事对眼睛有伤害的作业,必须戴护目镜或面罩;(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10)金属设备内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外面必须设监护人;(11)有职业禁忌症(如心脏病、过敏症、恐高、癫痫、色盲等)者必须事前向用人单位告之,不得从事相应工作;(12)从事有尘、毒、噪危害的作业必须做好通风和个人防护;(13)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计划、实施、检查每项作业的安全措施,确定其可靠性;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4、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流程: 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施工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我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或者相关领导,并积极采取稳妥可靠的自救措施,严禁冒险违章及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情况。 5、本作业岗位危险源告之、安全作业规范及特别提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气体中毒。负责人签 名 受教育签 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