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有8种授予外国人的身份证和居留证,不同证件规定外籍人在瑞士居留期限及权益。外国人证件分为居留证(permit)B、C、Ci、F、G、L、N、S。
下面是各种不同证件的简单说明:
居留证 B:暂时居留证
授予因某种特殊目的因工或非因工在瑞士居留的外国人。
原则上居留证B的有效期颁发时为一年(对于欧盟国家公民五年),如持证者无被拒绝延长的原因(如シā⒎缸镄形⑿韫揖燃谩⒗凸な谐∏榭?,居留证在正常情况每年(或每五年)被延长,但非法律规定。工职人员在交纳或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居留证也可得到延长。
居留证 C:永久居留证
授予在瑞士居住够5年(欧盟国公民)或10年外国人(非欧盟国公民)的永久居留权,无期限和地域限制,外国人何时获得永久居留证C由瑞士联邦政府而非州政府决定。
外国国籍人在瑞士正常并未间断居住够10年者,可获得瑞士永久居留权。对于美国籍人实行一项特殊规定(参阅Artikel 7 und 17 ANAG)。持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在瑞士的居留期限无限制,交纳税务方式与瑞士籍人相同。
(无永久居留权外国人交纳税务是每月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的,而瑞士籍或持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则每年一次性交纳税务)
居留证 Ci:工作居留证
外交官家属所持工作居留证,居留期限取决于外交官在瑞士公制期限。儿童截至25周岁也可获得此类居留证。
居留证G:瑞士邻国工作人员居留证
在瑞士邻国居住并在瑞士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居留证(德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及列支敦士登)。持此类居留证者必须每周至少离境一次。
申请此类居留证的条件是:
1.必须拥有瑞士邻国永久居留权;
2.在邻国靠瑞士的边境地区居住已超过6个月;
3.尊重瑞士劳工市场的有关规定;
4.首次签发的居留证原则上期限为一年,并只允许在签发居留证所在州就职,如更换工作地或职业,必须征得所在州政府批准。
居留证L:短期居留证
短期居留证是针对在瑞士的居留时间受限制的外国人,出于某种特定的原因,因工或非因工在瑞士居留者。一般居留期限不超过一年。
瑞士联邦每年仅颁发一定数量的短期居留证,居留证的有效期可根据工作合同期限,最长可延至24个月。Aupair或参加短期培训等,可作为短期居留者获得短期居留证。
职业培训实习者(年龄在18-30之间,因职业或语言培训须在瑞士参加实习者)同样可获得短期居留证,居留期限为一年,特殊原因可延长6个月。
居留证F:暂时居留证
外国人在瑞士申请避难被拒绝而出于某种特殊原因(如因战争(参阅国际法)、黑社会仇杀等)无法返回本国者,可获得暂时居留证。同样,如果出于严重的人身危险等情况而不能返回原籍者,如已在瑞士申请避难4年间未被裁定者,也可获得暂时居留证。
正常情况下,暂时居留证期限为12个月。在劳工和经济市场允许的情况下,持暂时居留证件者可获得非个体自营工作许可。
居留证N:避难居留证
在瑞士申请避难并在等待裁决的外国人,可获得避难居留证。原则上在等待避难裁定期间,申请者必须在瑞士境内居留。特定情况下可获得非个体自营工作许可。
居留证S:保护居留证
保护居留证属于瑞士暂时居留证,持此证件者不允许离开或再进入瑞士边境。居留证的期限并非持证人允许在瑞士停留的期限,就职或更换职业前,必须申请工作许可。申请工作时须向雇主出示此证。持证者必须在证件失效前2周、或更换地址后8天内主动向发证州政府申报。
保护居留证不可作为身份证明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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