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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46355

2020-08-03 来源:步旅网
合同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包装练习题

3 、我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出口一批大豆合同,数量为 1000 长吨,单价为每长吨 80 英镑 CIF 利物浦,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 14% ,杂质不超过 2。5% 。成交前我方公司曾经向对方寄送过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交货物与寄送样品相似”。货物运抵英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货物品质比样品低,并且出具了当地的检验公司的检验证明,由此向我方提出降价 5% 的要求。而此时,我方留存的复样已经遗失,但我方坚持所交货物品质符合合同的规定,并且有装运前的商检证明为证,所以坚持拒绝降价。双方争执不下,请问如何处理 ? 4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一客户签署出售驴肉 25 公吨合同,按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应该装于 1500 只箱子,每箱净重 16.6 公斤。按此规定装货,则所装总重量应该为 24。9 公吨,所差 100 公斤可以不再补交。当货物运抵日本后,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候,发现每箱净重不是 16。6 公斤而是 20 公斤,即每箱多装了 3。4 公斤,因此,此批货物实际总量 30 公吨,但是,所有单据上均注明装了 24。9 公吨。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认为我方有帮助客户偷税嫌疑向我方提出异议。客户也以所交货物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不利于在当地市场销售为由,拒绝提货,拒绝付款.问:我方应该如何解决该案例?应该从该案例中吸取哪些教训?

5 、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请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6、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某农产品,合同数量为100万吨,允许溢短5%,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120万吨,对多装的15万吨,我方应如何处理?

7、我国某出口公司对外出口一批罐头,合同规定数量为454克×24听纸箱1000箱。我方根据库存情况,实际出口454克×48听纸箱装500箱。外商以我方包装不符为由拒收货物,问:外商拒收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案3、答:复样丢失,无论据,凭样买卖以样品为交货标准,若买方可以提供样品可以再检验.

4、答:责任在我方,尽量和解,可以采取降价的方法,注意包装条款对包装的要求。 5、卖方以好顶次的做法很不妥当,原因如下:

⑴在国际贸易中 , 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 , 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⑵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 , 是和合同不符的 , 在出现价格下跌情况下 , 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 。

⑶出现此种情况 , 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 , 将情况电告对方 , 与买方协商寻找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法 。 但需注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 , 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同意和确认 , 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 6、《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全部多交货物或部分多交货物 。 故而 , 对多装的 15 万吨 , 我方可以全部拒收 , 也可收取其中一部分 . 7、外商拒收有理 。

在进出口交易中 , 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 , 如一方行为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 , 就构成违约 . 在本案中 , 我方虽未改变交货总数 , 但却改变了包装件数 , 与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不符 , 因此已构成违约。

合同中的检验、索赔、仲裁与不可抗力条款

1、上海某造纸厂以 CIF 条件向非洲出口一批纸张,因上海与非洲的湿度不同,货到目的地后因水分过分蒸发而使纸张无法使用,买方能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 2、国内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以 CIF 条件向法国采购奶酪 3 公吨,价值 3 万美元,提单已经收到,但货轮到达目的港后却无货可提。经查,该轮在航行中因遇暴风雨袭击,奶酪被水浸泡,船方将其弃于海中。于是我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请问:保险公司能否拒赔?我方应向何方索赔?

3、A 商场进口一集装箱彩电,通关后由承运人 B 公司另雇 C 运输队运往北京。运送的集装箱车在中途翻车,电视机部分受损,在 A 、 B 、 C 、三方都已投保了一切险的情况下, A 商场应向何方索赔? 4、广州伞厂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雨伞出口合同。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 8 月份装运交货,不料 7 月初,该伞厂仓库失火,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以致无法交货。请问:卖方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交货物?

5、国内某公司于 1990 年 11 月 2 日与伊朗签定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 FOB。后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朗,到 1991 年 4 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方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外商这一要求是否合理? 6、国内某研究所与日本客户签定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 9 月份交货。 9 月 15 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 15 日后生效。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日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

7、日本A公司出售一批电视机给香港B公司,B又把这批电视机转口给泰国C公司。在日本货物到达香港时,B已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但B将这批货物转船直接运往泰国.泰国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有严重的缺陷,要求退货.于是B转向A提出索赔,但遭日方A公司的拒绝。问日方有无权利拒绝?为什么? 8、某年我国某公司出口某种农产品 1500 公吨给英国某公司,货价为 348 英镑每 M/T CFR LONDON,总货款为 522000 英镑;交货期为当年 5——9 月.订立合同后,我国发生自然灾害(水灾)。于是,我方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豁免合同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并称该商品市价上涨 8 %;由于我方未交货,使其损失 15 万英镑,并要求我方公司赔偿其损失,我方未同意。最后双方协商并同意仲裁解决.问结果会怎样? 9、某贸易商以 FOB 价向我国某厂订购一批货物,在买卖合同中规定:若工厂未能于 7 月底之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 5% 的违约金。后来工厂交货延迟 5 天,以致该贸易被其买方索赔货款的 3% 。在这种情况下,贸易商是否可向工厂索赔,索赔 5% 还是 3% ? 10、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以 FOB 价签定的进口合同,装货港为伦敦.合同签定后不久,英方通知我方货已备妥,要求我方按时派船接货。然而,在我方安排的船舶前往英港途中,突然爆发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被封锁,禁止一切船舶通行,我方船舶只好改变航线绕道好望角航行,增加航行近万公里,到达装运港时已过装运期。这时,国际上的汇率发生变化,合同中的计价货币英镑贬值,英方便以我方未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提高货物价格,并要求我方赔偿由于延期接货而产生的仓储费。对此,我方表示不能接受,双方遂发生争议。如你是我方派出的代表,将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11、有一美国公司 A 向外国一贸易商 B 购买一批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

应在 9 月底以前装船。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到 10 月 7 日才装船。结果圣诞节销售时机已过,火鸡难以销售。因此,买方 A 拒收货物,并主张撤消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撤消合同的权利?

12、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与挪威一公司达成一笔合同,购买 9000 多吨钢材。 1985 年 3 月 14 日,卖方首先向中技总公司发出电传称“货物已在装运港备妥待运“,要求买方开出信用证.买方于 4 月 19 日通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 2295000 美元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后,卖方随即将全套单证提交中方公司;提单上载明钢材数量为 9161 吨。同年 6 月 1 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根据提单和发票将货款 229 万美元付给了卖方。然而,事实证明,卖方根本没有将钢材装船,向买方提交的提单、钢材质量检验证书、重量证书和装箱单等单证,都是伪造的.买方在经过多次催促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遂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上海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卖方)负有侵权的民事责任,判决原告中技总公司胜诉。卖方对此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其理由其中之一是:“双方签订的购销钢材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原审法院无管辖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合同中的卖方)利用合同形式进行欺骗,侵占被上诉人的巨额货款,已非合同权利义务争议,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 185 条和第 22 条规定,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以中国已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为由,否认原审法院的管辖权,这是对该公约的片面理解,不予采纳。\"法院驳回了上诉人挪用欠 ** 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请运用仲裁及仲裁承认方面的知识,分析这一案例,并作出自己的判断。 13、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 14、合同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装运地检验报告为准”。但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经当地商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后,买方可否向卖方索赔?为什么? 请分析上述情况,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15、日本某商人在广交会上向我天津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仪器一批,合同中未规定任何日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先决条件.中方5月开出L/C后被日方告知,该仪器为出口管制产品。日方因此无法获取许可证,要求解除合同,按不可抗力清中方免责.问中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6、中国从阿根廷进口普通豆饼,交货期为8月底,拟转售欧洲。然而,4月份阿商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百年未见洪水,收购计划落空.阿商要求按不可抗力处理免除交货责任,中方怎么办?

17、 我某公司与澳大利亚商人签订小麦进口合同200万吨,交货期为某年5月份,但澳大利亚在交货期年度遇到干旱,不少小麦产区欠收20%,而且当年由于苏联严重缺粮,从美国购买大量小麦,导致世界小麦价格上涨,澳商提出推迟到下年度履行合同,中方是否可以同意?

18、我某公司匈牙利出口水果一批,支付办法货到验收后付款。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牙利商即拒付款,也拒绝提货.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问中方应如何办? 19、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以CIF新加坡的条件出口一批土产品,订约时,我国公司已知道该货物要转销美国.该货物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其后新加坡的买主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在美国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提出索赔。问,我国公司应如何对待美国的检验证书?为什么?

20、某奥地利商向中国出口化工原材料一批,价格条件为CIF天津,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1991年由于海湾事件,石油价格暴涨,奥商成本增加28%,便向中方提出,要求提高出口价,否则拒绝交货,因为可作不可抗力处理.问中方如何办? 答案1、答: CIF 货物装船后,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答;船方弃货非共同海损。(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我方可向船方索赔 3、答: 保险公司

4、答;可以援引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与买方交涉,尽量延期交货,因为卖方还可向其他伞商收购,不致免交货物。

5、答:不合理,因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可以免责. 6、答:不合理,可以在生效之日前交货。

7、答:有权,因为 A — B 目的地在香港,不是泰国. 8、答:我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

9、答:可以,索赔由 5% 可以要求降低至 3% 10、答: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

11、答:由于卖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装运货物,买方可以要求合同。

12、请运用仲裁及仲裁承认方面的知识,分析这一案例,并作出自己的判断。 13、答:(1)不一样,重量单,列明每件货物的毛净重。(2)、拒付

14、答:买方复验无权对商品品质、重量向卖方提出异议,除非买方证明,货物是由于卖方违约或货物有瑕疵造成的。

15、答:(1)该仪器须领出口许可的情况不是在订约后出现的,日方在订约前理应知道这一法律要求,它不是不可预见的,因此,就本案具体情况来说,不能构成不可抗力;(2)在CIF条件下,申请出口许可是卖方证是卖的义务,卖方对未能领到许可证应承担责任;(3)故中方应坚持日方负责损害赔偿的责任。 16、答:(1)合同如无特殊约定,本合同应适用《公约》(中、阿均为缔约国);(2)依《公约》有关规定,阿方发生的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因为事件的后果不是不可克服的.豆饼属种类货,可以替代,合同不要求特定的产地,阿商应从其它地区或国家购买交货,尤其是从发生洪水到交货尚有4个月时间可供阿方购货;(3)阿方如拒不履约,中方可在阿商交货时从国际市场上补进,然后向阿商索取差价和损害偿金。

17、答:(1)澳方实际是以不可抗力为由在要求推迟履行合同,故关键要看是否构成不可抗力(2)从情况分析,尚构不成不可抗力,况且小麦为种类货物,澳方如不能供应可从它国购入交货,不能因世界市场价格上涨,而拒绝这样做;(3)中方应坚持澳方按合同履约,否则要求损害赔偿. 18、答:(1)首先应查明短重是属于正常途耗还是中方违约;(2)如属于中方违约,则应分清是根本违约还是非根本违约;(3)如不属根本违约,匈方无权退货及拒付货款,只能要求减价或赔偿损失;(4)如属于根本违约,匈方可退货,但应妥善保管货物,对鲜活商品可代为转售,尽量减轻损失,如匈方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须对此承担责任(5)本案短重10%,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不符合同,中方有一定责任,可按上述第(3)点来处理。 19、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3)项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根据上述规定新加坡商人提交的美国检验证书应该是有效的。

20、答:(1)这应属正常商业风险,不构成不可抗力;(2)中方不应同意提价,应坚持对方履行合同。

进出口合同的订立

1、甲方于 4 月 5 日发信函给乙方 , 内容如下 : 我厂现有 1000 台飞人自行车 , 售价为 CIF200 元 / 台 , 若有意请在 10 天内答复 。 乙方于 4 月 8 日收到该信函。 (1) 甲方于 4 月 5 日给乙方所发信函是否构成发盘? (2) 4 月 10 日回复同意甲方条件但要求改为 FOB 价格,则乙方回复是否构成有效接受?是什么?合同是否成立?

(3) 4 月 10 日回复同意甲方条件但要求增加交易中单据的份数,甲方同意,则乙方回复是否构成有效接受?为什么?合同是否成立?

(4) 4 月 10 日回复同意甲方条件但要求增加交易中单据的份数,甲方回电表明不同意,则乙方回复是否构成有效接受?是什么?合同是否成立?

(5) 4 月 7 日自行车市场价格上浮,甲方立即电话通知乙方修改价格为 240 元 / 台;则甲方行为是否有效?

(6) 4 月 6 日自行车市场价格上浮,甲方立即发信函通知乙方修改价格为 240 元 / 台;但在 4 月 7 日到达乙方所在地后,由于邮递员的疏忽,忘记送给乙方,乙方在 4 月 9 日接到修改通知,则甲方行为是否有效?

(7)4 月 9 日自行车市场价格上浮,甲方立即通知乙方撤销原发盘,此时乙方并未对甲方信函做答复。则甲方行为是否有效?

(8)乙方于 4 月 8 日收到该信函后,没有立即答复, 4 月 16 日自行车市场价格上浮,甲方 4 月 17 日收到乙方愿意接受的回复,则合同是否成立?

(9) 乙方于 4 月 8 日收到该信函后,没有立即答复,甲方于 4 月 18 日收到乙方愿意接受的回复,则合同是否成立?

(10) 乙方于 4 月 8 日收到该信函后,没有立即答复,甲方于 4 月 18 日收到乙方愿意接受的回复,若甲方收到回复后,立即致电表明择日签约的意思,则合同是否成立?

(11)乙方于 4 月 8 日收到该信函后,没有立即答复,甲方于 4 月 18 日收到乙方愿意接受的回复,若甲方收到回复后,自行车市场价格上浮,甲方表明不接受乙方的回复,则合同是否成立?

2、我 A 公司向国外 B 公司发实盘,限 6 月 10 日前复到有效 ,B 公司于 6 月 8 日来电要求降价, A 公司于 9 日与另一家公司达成交易。同一天( 9 日), B 公司又来电要求撤回 8 日还盘,全部接受原发盘的条件。 A 公司以货已出售为由予以拒绝。 B 公司声称其接受是在我方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要求 A 公司履约。试分析 B 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3、卖方甲在今年三月向贸易商乙发实盘,乙转至客户丙确认接受。寄回的确认书因投递原因于七月初才送达卖方,此时货价已猛涨几倍,双方发生纠纷。请分析:本契约是否有效?卖方能否要求加价?为什么?

4、A商人在一茶馆与朋友饮茶,他对朋友谈到:他有一批中国一级兔毛,现货共计5吨,拟按每吨8万港元出售。B商人在附近饮茶,听到A商人的谈话。于是,B商人在第二天按上述条件接受了这批5吨兔毛货物,但却被A商人拒绝。问:A、B之间的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5、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计算机、每台1500美圆CIF香港订立合同后2个月内装船,以不可撤销L/C付款、请复电\"。B受到发盘后,立即复电:“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问双方合同是否成立?

6、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件形式邮出一份发盘给B。发盘中规定B在2月25日前答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发出撤回发盘的通知(用电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到达B;而2月25日B才收到那封发盘的航空信.由于B考虑到该商品价格对其有利,所以立即做出接受,并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问:该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

7、我某纺织品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布呸 100 包,我方按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物在海运中因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货物中的 30 包浸有水渍,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8、一批出口货物 CFR 价格为 198000 美元,现在客户来电要求按 CIF价格加 20 %投保海运一切险时,我方同意照办,如保险公司保险费率为1%,我方向客户补收保费多少? 9、进口商甲收到出口商乙就某商品的发盘,其中写明:“ PACKING IN SOUND—BAGS ”.在发盘有效期内,甲复电称:“ 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乙收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增。甲又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乙坚持认为合同已成立。双方发生争议.此案应如何处理?

10、 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请乙公司发盘。 5月1 日乙公司发盘,对该货报价每箱 2 美元,限 5 月 31 日前答复。对此,甲公司作出还盘,提出货物价格每箱 1。8 美元,并要求乙公司 5 月 20 日前答复。至 5 月 20 日乙公司一直未予答复。由于该货价看涨,甲公司 5 月 22 日又去电,表示接受对方 5 月 1 日发盘。此接受是否有效?乙公司的发盘有效期未过,对乙公司是否还有约束力?

11、A国商人将从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B国商人发盘,B国商人复电,接受发盘,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两周发运货物,获商检机构通知,因该货非本国产品,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请B国商人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A国商人提出,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未表示同意,所以没有义务提供,而B国商人坚持A国商人有此义务。试根据《公约》(双方所在国均为缔约国)的规定,对此案作出裁决。

12、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询购某商品,不久接到外商3月20日的发盘,有效期致3月26日。我方于3月22日电复:“如能把单价降低5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用货部门要货心切,又鉴于该商品行市看涨,我方随即于3月25日去电表示同意对方3月20日发盘所提的条件试分析,此项交易是否达成?理由何在?

13、我方发盘有效期到5月5日,对方接受电报的交发时间是5月3日,但情况表明该电报在传递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以致我方收到时过期,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14、我某出口公司于 2 月 1 日向美商报出某农产品 , 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 , 还表示: “ Packing in sound bags ” 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 “P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 , 即着手备货.数日后, 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 美商来电称: ”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 , 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 , 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你认为, 此案应如何处理 ? 试简述理由。 15、某公司与某外商洽谈进口交易一宗, 经往来电传磋商, 就合同的主要条件全部达成协议, 但在最后一次我方所发的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列有“以签订确认书为准”, 事后对方拟就合同草稿, 要我方确认, 但由于对某些条款措辞尚待进一步完善,故未及时给予答复。不久, 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下跌, 外商催我开立信用证, 我方以合同尚未有效成立为由拒绝开证。试分析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

16、我方售货给甲国A 商,A 商又将该货转售给乙国 B 商, 货抵甲国后,A 商将原货经另一条船运往乙国,B 商收货后发现数量短少向 A 商提赔。据此,A 商又向我索赔,你以为对此案我方应否负责? 为什么?

17、我某外货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 , 按 CFR 中国某港口, 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 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般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 后经多方查询, 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 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 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

船、货均告失踪, 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 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 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 18、某英国商人向中国出口聚苯塑料原料 2万吨, 价格条件为CIF 上海,合同的适用法律为英国法。交货前, 海湾事件发生, 英国商人如交货就要通过南非好望角航线, 不能去苏伊士运河, 故要求中方或提高价格或解除合同。问中方应如何处理 ?

19、我出口企业于 6 月 1日向英商发盘供应某商品,限 6 月 7 日复到有效。6月 2日收到英商电传表示接受,但提出必须降价 5% 。我正研究如何答复时,由于该商品的国际市场发生对英商有利的变化,该商又于 6 月 5 日来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 6 月 1 日的发盘.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0、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到我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悉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1、我方发盘至 5 月 5 日止,但由于市场情况不稳定,对方延至 5 月 6 日才发电表示接受,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22、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盘限 10 日复到有效。 9 日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 11 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23、我某出口公司于 3 月 1 日向外商 A 发盘销售某商品,限3 月 8 日复到。由于传递过程中的延误,外商 A 表示接受的电传于 3 月 9 日上午送到我方.我方认为答复逾期,未予理睬。这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已上涨,我公司以较高价将该商品出售给另一外商. 22 日,外商 A 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请立即装运”。我公司复电“逾期接受合同不成立.”而外商 A 坚持认为合同已成立。问:根据《公约》的解释,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第六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1、出口方委托银行以远期付款交单方式向进口方代收货款。货到目的地后,进口方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取了全套货运单据先行提货销售,但因经营不善而亏损,无法向银行支付货款。至此,出口方应向何方追偿?为什么?

2、有一张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 10 万美元,允许分批装船分批付款。受益人已装出 5 万美元的货物,议付行在议付了 5 万美元货款后的第二天,才收到开证银行撤销该信用证的电报通知.请问:开证行对已经议付的 5 万美元能否拒付? 3、CIF 出口合同规定 9 月份装船,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不得迟于 9 月 20 日。因船源关系,卖方无法在 9 月 20 日以前装船,于是立即去电要求买方将装船时间延长至 10 月 20 日,买方来电表示同意,但我方在 10 月 15 日装船完毕,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请问这是为什么?

4、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不得迟于 2月1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 2月15日之前,在中国议付有效。因运输问题,经买方同意,开证行通知议付行装船期修改为“不迟于 2 月 11 日”.出口方如期出运后,于 2 月 20 日备妥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却遭到拒付.请分析银行拒付的原因。

5、青岛某公司以 CIF 为条件对外出口一批货物,买方开来了保兑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银行收到符合要求的单据后付款 90% ,余下的 10% 需等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买方通知银行方可支付。当货轮到达目的港外海时,接当地港务局通知,因目的港拥挤,货轮在该港的辅

助港卸货。于是,买方以货物未在约定港口卸货为由,拒付余额货款.请问: ( 1 )买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为什么? ( 2 )出口方能否要求付款行及保兑行付款? ( 3 )从本案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6、我外贸公司(企业)从国外一新客户进口一批贵重产品,按CFR上海、即期L/C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行凭国外议付行提供的符合L/C规定的单据进行偿付。但装运船一直未到上海、后经多方调查,发现承运人原来是一家子公司,而且船舶起航后不久宣告破产,装运船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在此情况下,我方遭受什么样的损失?是否有办法挽回损失?

7、有一份L/C规定某货物数量为6000吨,1—6月份分批装船,每月装船1000吨,该L/C的受益人在1――3月份每月装船1000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定4月25日装运出口,但因台风登陆,延迟至5月2日才装运出口,当受益人凭5月2日的装船B/L向银行要求议付时,遭银行拒绝,后来受益人又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要求银行议付,银行是否还能拒绝? 8、我国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来的不可撤消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方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方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陈述理由。 9、我国某公司向日本某商以 D/P 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 D/P 见票 90 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 A 银行代收则可接受。请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 10、我国某公司与某外商签定一份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的 CIF 出口合同。对方来证规定:装运期不得迟于 8 月 5 日,信用证有效期为 8 月 31 日。我公司于 8 月 28 日向议付行提交签发日期为 8 月 5 日的提单,却遭到议付行拒付。请问议付行拒付有无道理,为什么? 11、某年我国某出口公司售以色列甲商货号为A101, B201,C301的商品各5公吨,2-4月每月分别各装 5 公吨, D/P 即期付款.2月份A101,按约如数装运出口,并顺利收汇.但3月份的装运,因 B201 缺货,短少的 2 公吨,拟用较低等级的同类产品 B202 .该出口公司在与甲商洽商替代货物B202 的数量和价格时,在电传中将应为每公吨 RMB ¥27000 元的价格, 少打一个0, 错成 2700 元。随后甲商曾两次在电传中重复确认 2700 元的价格,但我方有关人员不仔细阅读电传,始终未察觉这一重大错误。3月间 B201 和部分替代货物 B202 装运出口,替代部分的价格,我方按 RMB27000元列发票,经银行向甲商托收,遂遭甲商拒付。试分析该案例并指出我方应吸取的教训。 12、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议付行进行了议付。我方在收和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13、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一直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8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告,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8月28日,外方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做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你认为,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14、某国A公司与我方B公司洽谈一笔交易,其他条款均已取得一致意见,唯支付条款我方坚持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对方坚持D/P即期,为达成交易,双方各作让步,最后以L/C即期与D/P即期各50%定约。试问货物出运单据和汇票如何处理?

15、我某外贸公司以CIF与外商成交出口一批货物,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售货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只简单填写“ Payment by L/C \"(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来证条款中有如下文句“Payment under this credit will be made by us only after arrive of goods at Rotterdam”(该证项下的款项在货到鹿特丹后由我行支付)。受益人在审证时未发现,因此未请对方修改删除。我某外贸公司在交单结汇时,银行也未提出异议。不幸60%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大火烧毁,船到目的港后开证行拒付全部货款。对此,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6、天津M出口公司出售货物一批给香港,价格条件为 CIF 香港,付款条件为 D/P 见票后30天付款,M出口公司同意 G 商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内将货物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 G 商收取货款。五天后,所装货物安全运抵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G 商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随即下跌,G 商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时拒绝付款,你认为 M 公司如何处理此事?并说明理由?

17、甲公司向丁国 A 公司买进生产灯泡的生产线。合同规定分两次交货、分批开证,买方(甲公司)应于货到目的港后, 60 天内进行复验,若与合同规定不符,甲公司凭所在国的商检证书向 A 公司索赔。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申请银行开出首批货物的信用证。 A 公司履行装船并凭合格单据向议付行议付,开证行也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对议付行偿付了货款。在第一批货物尚未到达目的港之前,第二批的开证日临近,甲公司又申请银行开出信用证。此刻,首批货物抵达目的港,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甲公司当即通知开证行,称:拒付第二次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并请听候指示”。然而,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寄来的第二批的单据,审核无误,再次偿付议付行。当开证行要求甲公司付款赎单时,该公司拒绝付款赎单.试分析此案中( 1 )开证银行和甲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为什么?( 2 )甲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18、我外贸 E 公司以 FOB 中国口岸价与香港 W 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 CFR 釜山价售给韩国 H 公司。港商来证价格为 FOB 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 Freight Prepaid ”(运费预付),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19、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就某商品按 CIF、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一项数量较大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11月装运,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后因该商品市场价格趋降,外商便拖延开证。我方为防止延误装运期,从10月中旬起即多次电催开证,终于使我方安排装运发生困难,遂要求对方对信用证的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进行修改,分别推迟一个月.但外商拒不同意,并以我方未能按期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也就作罢。试分析我方如此处理是否适当,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20、我某出口企业与非洲某商成交货物一批,到证按合同规定9月装运,但计价货币与合同规定不符,加上备货不及,直至11月对方来电催装时, 我方才向对方提出按合同货币改证,同时要求延展装运期。次日非商复电:“证已改妥”,我方据此将货发运,但信用证修改书始终未到,致使货运单据寄达开证行时遭到拒付。我方为及时收回货款,避免在进口地的仓储费用支出接受进口人该按 D/P•TR 提货要求。终因进口人未能如约付款使我方遭受重大损失。试就我方在这笔交易的处理过程进行评论。

答案1、答: 要看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单是代收行自己的决定,还是代收行按照出口商的指示办理的。如果是代收行自己的决定,与出口商无关,进口商若到期不付款,出口商可以找代收行索要货款,否则出口商只能找进口商索要货款. 2、答;不能,已议付不可撤消

3、答:买方同意无效,除非修改信用证。 4、答:过了信用证的有效期。

5、(1)答:可以。 (2)答;不能

(3)答;考虑 L/C,考虑,目的港。

6、答:推定全损,若已经投保,可找保险公司索赔.

7、答:银行拒绝有理,因为受益人凭5月2日的装船B/L,与信用证不符,信用证为单据交易,

8、答:我方应按照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VCP500,L/C 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求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为不可撤消,只要受益人按时、按质交货就可以获得货款。

9、答:日本想推迟付款,指定 A 银行,为了便于向该银行借单。在一般运期付款交单托收下,代收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同意付款人借单.日商用 A 行 ,说明他与A行有关系,借单便利,利用我方资金。

10、答:交单日期在提单签发后 21 天内交单,同时满足信用证的有效期。 11、答:审单要仔细。 12、答:有理。

13、答:我方应吸取的教训有:

(1)在出口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做出此项规定,欠周;(2)装运期为8月份,而出口公司直到7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3)8月5日收到简电本信用证通知后,即忙于装船 , 过于草率;(4)以信用证付款的交易,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期限,按惯例买方有义务不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证迟至装运期开始28天才送达,显然违反惯例.我出口公司理应向外商提出;(5)收到信用证后理应认真地、逐字逐句加以审核,而我方工作竟如此疏忽大意。

14、答:汇票做两套,一套50%货款在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凭汇票即期支付;另外50%货款做一套汇票以A公司为付款人随同货运单据在托收项下付款交单,款不付清单据不能放行。

15、答:本案例因对信用证中加列的条款有不同的解释,因而可能有二种不同的后果: 其一:开证行不能拒付。理由:(1)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只是说明付款的时间;(2)货到后,只要单证相符,不管货物好坏,开证行均应付款。 其二:开证行有要拒付。理由:(1)信用证加列的条款是开证行提出的前提条件;(2)货物途中受损,未能满足信用证中规定的条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审证,以免造成被动和损失。

16、答:(1)M公司应通过中行要求香港汇丰银行付款;

(2)理由:香港汇丰银行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允许G 商凭信托收据借单先行提货,这种不能收回货款的责任,应由代收行负责。 17、答:(1)开证行要求甲公司付款赎单完全有理,而甲公司拒绝付款赎单纯属无理.因为根据《跟单信用统一惯例》,开证行在受益人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表面相符的情况下,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2)在丁国A公司提交的货物与全同规定严重不符的情况下,甲公司应根据合同规定,向A公司提出索赔。甲公司无权指示开证行拒付。

18、答:港商是为了简化向韩商的交货手续或企图将运费转嫁给出口方.若运至釜山的运费由港商负担可以接受.具体做法可采取①港商将运费汇交给我公司;②或在信用证内加列允许受益人超支运费条款;③由港商将运费直接付给船公司,并从船公司得到确认后,我方照办. 19、答:我方处理不恰当。应吸取的教训有:(1)在合同中未规定信用证开证日期不妥;(2)

按惯例即使合同未规定开证期限,买方也应于装运月前开到信用证,买方未及时开到信用证,我方应保留索赔权;(3)对于外商以我放未能按时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不能就此作罢。 20、 答:(1)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过早;(2)要求改证过迟;(3)修改书未到,先行发货不妥;(4)进口人电告信用证已修改,但修改书迟迟未到,说明进口人有欺诈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同意按D/P•T/R由进口人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是不应该的。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题

1、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属于何种性质?

2、有一台精密仪器价值15000美元,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而使仪器受损。事后经专家检验,修复费用为16000美元,如拆为零件销售,可卖2000美元。问该仪器属于何种损失?

3、有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该批货物在装船过程中有8件落海,其中5件因打捞及时,仅造成部分损失,其余3件全部灭失.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几件货物?

4、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分装两艘货轮驶往目的港。一艘货轮在航行中遇暴风雨袭击,船身颠簸,货物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另一艘货轮在航行中则与流冰碰撞,货物也发生了部分损失.请问:保险公司对于这两次的损失是否都应给予赔偿?

5、上海某单位以CIF条件从国外进口某货物一批,卖方已代办了一切险。该批货物在上海卸货后,当晚在码头被偷窃。买方能否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6、一批货物已经按发票总值的110%投保了平安险。货轮在航行途中于5月3日遇暴风雨袭击,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滞,损失货值1000元人民币;该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触礁,货物再次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额亦为1000元人民币。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钱?为什么?

7、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向挪威出口一批货物,装于某某号货轮上.同一货轮上还有日本和韩国的货物,三家货物的价值分别为:60万元、75万元和80万元。船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底部发现一处裂口,涌入大量海水,致使舱内部分货物遭水浸泡。船长命令将船始向浅滩进行修补,而后为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请问:在这些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又是单独海损?

8、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下令往舱内灌水灭火,呼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附近港口修理。事后调查。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额外增加的燃油和船长、船员的工资。试分析以上各种损失的性质,并指出至少应投保何种险别,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9、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船内部分乙方商品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船只,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船体撞裂使得部分乙方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3万美元,将船舶驶向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8万美元,试问:应如何分摊这些损失?(已知:获救后的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货物甲、乙、丙三家货物价值分别为50万、30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两万美元)。 10、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11、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伙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果断采取紧急措施,往舱内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时候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一)1000箱货被火烧毁;(二)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三)主机和部分甲板烧毁;(四)拖船费用;(五)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诉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

答案、答 :1000 台 全损 450 单独损失 550 共同损失 2 、 答 : 推定全损 。 3 、答 : 平安险 8 件都赔

4 、答 ; 第一艘属于自然灾害部分损失 , 不赔 第二艘属于意外事故部分损失 , 赔

5 、答 : 在码头 , 未到买方仓库 , 则保险公司要赔偿 , 一切险中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 6、答 :2000元,根据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7、答 ; 单独海损 : 船身裂口 , 水浸货物 共同海损 : 修补 , 抛入海中的货物 。 8、答:

(1) 单独海损 : 水渍险 , 平安险 (2)共同海损 : 平安险 (3)单独海损 : 对船投保 9、答:

3万 单独海损 8万 共同海损 船 8*100/(100+50+30+8+2) 10、保险公司应赔偿。

因为,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触礁受损的 8000 美元,是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遇暴风雨受损的 2100 美元,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但又因该货物是触礁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所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对 2100 美元也该负责赔偿. 因此,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上诉两项损失都负责赔偿。 11、(一)、(三)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 (二)、(四)、(五)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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