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现行的“三级训练网”竞技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存在的问题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是泛指在身体、心理上具有较高水平运动能力的潜质,能接受系统的训练并参与相应的正式竞赛,具有取得优异成绩可能性的个人。由于项目的不同,从后备人才成长为高层次需要的周期不尽相同。“三级训练网”竞技人才培养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与必要性,然而,在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这种体系暴露出受时代变革背景制约的局限性。这些局限性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运动训练与文化教育的失衡
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三级训练网”人才培养体系是借助国家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安排得以建立和实施的。具体表现为: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由上而下地构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系统,这一系统虽然以各级“体育学校”或“竞技体育学院”等教育类组织命名,但其特定的组织功能是培养、选拔和输送高层次的运动员,高效率地产出优秀运动员便成为该类组织的主要功能目标。因此,当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竞赛任务与文化学习任务并存中出现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情况时,该系统必然以首选目标作为其行为的内在依据,因而,在运动训练与文化教育的时间配置、师资配置、财力配置、物资配置等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失衡”现象 ——对运动训练与竞赛上的投入远远高于文化教育。尽管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曾多次发文,要求各培养单位加强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并已引起了部分单位的重视,但就总体而言,这种“失衡”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由这种“失衡”导致的负面影响不利于运动员主体素质的均衡全面发展。
青少年时期是社会化过程十分关键的阶段,是人生的奠基期。竞技人才培养系统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高淘汰率。在人才高度竞争的过程中,大多数人最终还是要自然退出这个系统而转到社会其他系统中,承担更多的“非运动员”社会角色。由于长期处于“失衡”状况导致的文化素质不足或缺失问题便自然成为“角色转换” 的障碍。如果说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通过必要的行政干预,通过人事分配制度能够强制性保障退役运动员就业问题,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双向选择制度的建立,使原有体制下的就业保障丧失了土壤,尤其在文化资本成为人力资源市场的主要资源的现代社会,原有体制下延滞下来的竞技后备人才退役安排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1.2 国家“奥运战略”与地方目标的失衡
传统体制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系统由国家计划配置人、财、物资源,并通过举办按行政区、行业系统进行竞争的全运会、省运会等各级各类的比赛,调控、引导、促进培养辖区内的竞技后备人才。进入社会转型期后,原有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效率优先”的原则发生了碰撞。尽管各级运动会调动了政府的积极性,不惜投入大量资金以保障地方的整体名次,然而,各级政府对体育部门和训练单位的衡量标准是效率原则,即投入与奖牌比。因此,各级训练单位一方面要根据向上输送对口项目的计划完成培养运动员的任务;另一方面,各级的综合性运动会迫使他们的主要目标定位在上一级运动会,要把有限的资金集中在少数运动员的赛前准备和地方优势项目上。由这种市场价值取向决定,前者越来越虚,后者越来越实,从而使训练网梗阻,以提高效率为主的后者不仅削弱了基层运动员正常的系统训练,还导致训练队伍项目的结构性缺失。国家奥运后备人才培养的整体优势无法保证,原来意义上的训练网络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导致调控失灵。
国家的“奥运战略”和地方的“全运战略”在目标上虽有共同之处,但存在更多相抵之点。为了在各级“全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显示地方政府和地区的整体力量,各地方政府纷纷制定各自的“全运战略”,发展“夺金效益”高的优势项目并重点投入,从而导致效益不高的基础性的集体项目发展缓慢。同时,一些地方为确保本地区局部利益,纷纷出台区域性的人才壁垒政策,采取“拔苗助长”、“资格做弊”等短期行为和非良性策略,以保障地方投资效益最大化。因此,“三级训练网”的逐级输送任务开始淡化,从而直接导致国家总体目标与地方局部目标难以有机
整合,出现目标上的分离与错位,进而削弱了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系统的功能发挥。 1.3 产权边界模糊、激励机制不足造成的投资与收益主体间失衡
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系统具有资源高消耗的特点,表现在人力资源的高淘汰、物化资源和信息资源的高依赖,因此,资金投入是这一系统存在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在“三级训练网”的基本框架下,运动员通过逐级培训和选拔,最终进入代表国家参赛的行列。计划经济时期对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的显性投资者是政府(不排除家庭和个人的隐性及其他投入)。依据投资主体的任务和目标,自下而上的输送或自上而下的选拔,被认为是无可厚非的投资收益。然而,随着社会化和市场化对竞技体育的改造,“三级训练网”的各级训练单位的拨款方式、资金来源的渠道均发生较大变化。多元化投资主体已完全改变了原来意义的竞技人才隶属关系,一些产权关系及其相应的权能发生了质的变化。各投资主体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还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谋求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来源。由于在社会的转型期,人们原有的认识和观念的巨大惯性以及政府相关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和激励机制不足,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证,极大的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此外,由于体制和政策的原因,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于资金不足,基层教练员队伍不稳定、训练条件得不到保证、训练的科技含量低等一系列原因,使大批具有较好运动潜质的青少年过早退出训练队伍。目前,在相当一部分基层训练单位,个人缴费训练相当普遍,与过去全部由国家承担费用的情况大不相同,他们无法接受定向输送和选拔义务。作为投资者,由于他们受到人才流动中地方保护的限制,投资者利益无法保证,很多青少年不选择进基层体校,致使训练网的基础受到瓦解的威胁。
由于后备竞技人才的管理和流动法规不健全和不规范,体育行政部门的投入面临同样风险。在选材、输送、交流等环节上的 “灰色交易”和无序状态,导致某些地方强制保护措施也难以保证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对所谓“人才外流”束手无策。经济发达与经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人才争夺,已经使后者完全陷入被动地位。新旧体制的转换,在人们没有足够的思想和应对措施准备的情况下,出现国家总体目标和资金投入、各投资主体的目标和投入与效益产出的“失衡”。 2 新体制下我国竞技后备人才培养体制的转型
本文所指的竞技后备人才培养体制的原型是政府主导下的“三级训练网”,转型就是指这种体系内部结构各组要素以及它同环境的组合关系,或发生增加、减少构成要素,或发生空间排列方式的变化,从而增加了系统的正功能,减少了系统的负功能。 2.1 转型的目标:建立政府主导下市场化的后备人才培养体制 这一目标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 2.1.1 引入市场化机制培养后备人才
所谓市场化的培养体制,是指从政府主导下的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市场化的培养体制的转变,主要表现为政府对后备人才培养的直接干预不断减少,计划体制的作用在微观领域内越来越弱,市场的自主调节作用越来越强的过程,是人们自觉地、理性地培育后备人才市场过程。具体体现为各种后备人才的培养单位、企业、个人根据市场需求,主动收集供求信息,建立供需机制、融资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进行理性决策,供给具有市场价值的体育人才,从而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于各种资源的配置决策不是靠行政权自上而下地贯彻,而是靠利益杠杆决定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活动,投资主体根据市场信号和自主决策选择,包含对利益激励机制的选择,从而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力量参与国家后备人才资源的开发。 2.1.2 市场化的竞技后备人才培养体制不是无政府的,而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人才培养体制 这是因为在市场化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从人才培养的主体——各级政府、体校、俱乐部、私立学校、个人的角度而言,市场化是功利化、自主化、契约化、平等化、货币化的过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主体的最高利益。自由选择、自主决策容易导致后备人才培养在项目发展方面的不平衡,容易产生个人目标、局部目标与国家总体目标的冲突,出现有市场的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市场兴旺,如篮球、足球等,而金牌战略中的市场发展不好的项目市场冷落,无人问津。长期下去,
必然带来项目间的结构失衡,影响国家竞技体育总体实力的增强。从经济行为的角度而言,市场化又是一个规范化、信用化、法制化、秩序化的过程。因此,实行市场化的竞技后备人才培养体制不是无序的、完全放任自流的,而是由法律、规则及规范制约和调节的体制。政府应适度介入,一方面运用政策调节手段和调节机制,对“奥运战略”目标下的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总体运行进行调控,引导市场化的后备人才培养系统实现结构合理与优化,调节供需矛盾,保持无市场的优势项目后备人才队伍的稳定,避免完全市场化带来的负面效应,保障总目标的有效实现;另一方面,重点建立各种人才培养的市场规则和秩序,产权明晰,建立宽松的市场化后备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合理把握行政功能的限度,实施有效的和适度的行政干预,维持“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两种制度的均衡,实现竞技后备人才培养全社会效用满足的最大化。 2.2 转型的策略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应保持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的连续性,又应考虑在转型中的政策配套问题。以确保我国“奥运争光”计划实现为目标,推进培养后备人才的转型应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分步实施。 2.2.1 实现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后备人才培养主体的多元化,既表现为从体制内体育系统一家办向体制外多家系统共同办的方向转变,也表现为人才培养主体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即从单一的公有制向混合所有制的转变,允许和鼓励各种非公有经济主体建立竞技后备人才的培养系统。其次应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和主体单位资本构成的多元化,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的资源投入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系统。实现社会资源分化过程中的有机整合。
奥运金牌的质的属性是公共性,在培养后备人才过程中,政府负有主要投资的责任。市场化的竞技人才培养过程并不意味政府从投资主体的地位完全撤出,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提供依靠政府,备战奥运会主要经济支撑仍旧是政府。政府投入追求的是社会效益最大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是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双重作用下、吸引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激励机制的体制。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即可以减少政府对竞技体育的资金压力,争取更多资金保证“奥运争光”计划的实现,同时,又可将由培养奥运会后备人才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商机和资本升值机会提供给社会某些集体或成员,以此繁荣市场,拉动经济发展。 2.2.2 有计划地分步推进体制转型
政府应根据国家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的目标定位和各运动项目的特点、市场前景、经济价值,有针对性地、分期分批地引入市场机制。对于市场需求明朗、前景看好、经济开发价值和潜力较大的项目,政府应逐步减少或退出一般性投入,由体制外的各种社会组织,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系统。对于市场需求模糊,前景一般,经济开发难度大的项目,可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并重的策略,采取“准市场化”动作,政府给予部门资助。对于市场前景差,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如果是我国的优势项目,应采取政府投入的方式,如果是非优势项目,应以社会为主、政府适当扶持。
当市场发育逐步成熟时,政府应进一步引导并在政策上给与倾斜,使其它大部分项目的竞技后备人才培养引入市场机制交给社会办。经过若干年的努力,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的任务将像其他人才培养一样纳入社会人才培养的体系之中。 2.2.3 建立“体教型”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模式
在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各种培养主体应树立大人才观念,要从国家本位的角度,考虑竞技体育发展的宏观需要;从经济主体本位的角度,考虑培养单位经济效益的局部需要;从地区本位的角度,考虑竞技体育服务地方发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应从运动员生涯的角度,考虑青少年全面发展的个人需要与健康成材的家庭需要,只有这样,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才能有“活水”之源。在科技高速发展、职业高度分化、文化资本价值倍增的时代,“体教分离”型的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因此,必须选择走“体教结合”型的后备人才培养之路,建立小学——
中学——大学一条龙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原国家体育总局所属的体育院校自 1980年前后相继成立了竞技体校,经过25年的实践,成为投资和效益比较高的典范。在校学生的成长之路有很好的借鉴价值,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分析,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造后更广泛地在全国推广。 逐渐缩减或取消办学效益差的业余体校,加快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的建设步伐,加大管理力度;在中、小学推行俱乐部制,利用俱乐部吸引青少年,发掘有潜力的苗子,培养人才。规范“点校”管理,定期进行评估,保证“点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此外,降低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门槛,给予招生政策上必要的倾斜和支持。对大学生运动员实行奖学金制度和“弹性学分”,大学生运动员在相对较长的时限内修满学分,即可毕业,形成教育系统内的后备人才培养链,以修正或扭转体育系统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缺陷与不足,实现转型后的增效功能。 2.2.4 实行竞技后备人才的市场交流制度
国家应制定与完善各种法规,保障后备人才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无论是国有的体校,还是非国有的社会组织都应面对同样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体育后备人才交流市场,拆除区域人才交流的壁垒。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防止市场失灵、价格扭曲。受全运会赛制的影响,可以首先考虑建立省级后备人才交流市场,提高区域性人才配置效率,待市场成熟、时机适当时,建立全国统一的体育后备人才市场。
2.2.5 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教练员整体素质
在实行向“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后备人才培养制度的转型过程中,教练员也必须同时进入市场,通过市场机制配置教练员人力资源。用人单位根据教练员的业绩和能力确定是否聘用,教练员根据用人单位所能提供的条件决定自己的去留。双方通过契约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
经历几十年的政府主导型的“三级训练网”竞技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了巨大的资源动员力,对我国竞技体育崛起起到了支撑性作用。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原有的部分制度失去了约束力,内在的制度缺陷逐渐显露出来。因此,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主导下市场化竞技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势在必行。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人才培养体制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应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推进体制转型,逐步实现培养主体的多元化、培养过程的科学化、人才流动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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