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医院陪护工工作的正常运行,特规范此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
(1)一般请假(指造房、儿女结婚等事前可以预知的信息),提前一个月,通知护工主管,并书写请假申请单,注明因何事请假,请假几天,何时返回等等,经护士长及护工主管同意后,方可离开。
(2)特殊情况请假(指突如其来的无法预知的事件),书写请假条,并电话联系管理人员,委托其他陪护工(或组长)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开。 2、请假时间:陪护工一年内请假不得超过15天。 相关处理:(1)在规定时间内未返回,作自动离职。
(2)未经请假,擅自离岗,作旷工处理,属自动离职,并扣除当月工资。
(3)超过请假时间返回的,期间的综合保险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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