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几点思考
作者:侯和平
来源:《新闻爱好者》2010年第23期
开展舆论监督,是新闻传媒的重要使命和功能之一,也是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做好舆论监督,却是媒体亟待破解的难题之一。省委书记卢展工在河南省省会新闻界迎新春茶话会上明确指出:现在舆论监督不是过的问题,而是不够的问题;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那么,如何更好地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呢? 充分理解舆论监督的内涵,认清做好舆论监督的意义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党务、政务活动和各级党政机关包括领导干部实施的民主监督。它有着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西方称之为“第四种权力”,我国古代则有“言及乘舆,则天子动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苏东坡)的说法。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舆论监督,通过舆论监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但近年来,舆论监督却好像一把双刃剑,被监督者一肚子怨气,而媒体弄不好也是“伤痕累累”。这主要是在认识上产生了偏差。一是把正常的监督看做是负面报道,甚至是反面报道。面对问题,更多地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舆论监督不了了之。这种做法,不但削弱了舆论监督的力量,也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维护的是少数人的利益,失去的是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二是有些媒体把舆论监督当成是单纯的曝光,甚至发展到恶意炒作。个别媒体或因为经营任务压力大,或因为新闻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把舆论监督当成一种手段,四处去找问题,拉广告,甚至收黑钱。前两年,我国一些产煤区假记者横行和矿难封口费事件,就是媒体监督权被滥用的结果。当然,监督报道屡遭“封口”,从表面看受损的是媒体监督权,实际丧失的却是媒体的公信力。
要充分理解舆论监督的内涵,关键是正确认识其与正面宣传的关系。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是新闻工作的两项重要任务,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尽管形式和角度不同,但二者的根本目的一致。就如卢书记所说“舆论监督不能叫负面报道,而应是正面报道”。二者不是必居其一的关系,不存在两难选择。舆论监督的目的在于警示与鞭策、在于最终增强正面宣传效果。 充分发挥党报集团的资源优势,丰富舆论监督的内容渠道
开展舆论监督,党报集团有着得天独厚的资源和优势。河南日报作为我省新闻宣传的主力军和主阵地,能够更准确地把握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心,从更高层次为开展舆论监督做好引领。其监督的重点应该放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党和政府明令禁止的不良行为;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所不容的违法违纪行为;违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气,为人民群众所憎恶的种种不良行为等方面。目前,《河南日报》开设有“舆论关注”、“民声民情”等舆论监督的专版。另外有“新闻视点”、“焦点网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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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及时对社会热点进行深度报道和互动交流。“中原时评”则充分发挥新闻评论这个舆论监督的利器,对各种不良社会现象进行辛辣抨击,极大地增强了报道的权威性、公信力和针对性。当然作为党报,开展舆论监督要求更加慎重,必须把好关,掌握好度,选准切入点,必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切不可随意炒作,盲目追求轰动效应。
相比党报,都市报在舆论监督上更为灵活多样。从全国范围看,许多都市报都是以舆论监督报道而得到了读者和市场的认可。如发展较快的南方都市报,就始终坚持以批评报道甚至是负面报道为主。与党报相比,都市报既可以“打老虎、抓典型”,也可以“打苍蝇、抓生活”。这几年,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所属媒体在参与舆论监督上各展所长。大河报与省纪委纠风办独家合作开辟的“政风行风热线”,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于一身,关于交通和医疗方面的监督报道,如公路治“乱”盯上“电子眼”、全省医院大检查等报道,反响不错。河南商报善于“以小见大”做文章,从生活中的细节去发掘新闻价值。如3月20日,《河南商报》策划的“你不管、他不管、谁来管”两个专版,借查处地沟油和蛋糕房注册难两件事,对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形成监管真空的事情进行报道,反响很好。河南法制报立足于政法战线做好舆论监督,媒体的影响力逐年提升。
发挥好新媒体的技术优势,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创新。与纸质媒体相比,新媒体监督的渠道更多,互动性更强。近年来,许多舆论热点都是由网络兴起,并通过论坛、博客、微博等快速传播,监督效果远超纸质媒体。目前,新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已被社会所认同,《河南日报》的焦点网谈、大河网的大河论坛已成为我省反映民意、开展舆论监督的重要窗口。而河南手机报的订户突破百万份,可以在第一时间把新闻发送到用户手机上。这些都是开展舆论监督的重要平台,也是破解舆论监督难的重要依托。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新媒体在舆论监督上作用会更大,影响力也会越来越广泛。
注重制度规范和舆论引导,为开展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化被动监督为主动沟通,面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在资讯愈加发达的今天,遮掩回避监督的观念已经过时。新的舆论环境下,化解监督困境的关键是迅速占领舆论引导的制高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目前,甚至是主管宣传的中宣部也开始设置自己的新闻发言人。另外,自“5·12”汶川大地震,尤其是北京奥运会以来,新闻报道的开放度逐渐增大,单纯的行政干预观念已经落伍,有些地区已经开始立法保障舆论监督。如《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就明确规定“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从法规制度上为媒体正常开展舆论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媒体要敢于开展舆论监督。“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媒体是党的“喉舌”,是人民的代言人,开展舆论监督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可现实生活中,媒体往往喜欢作正面报道,歌功颂德,皆大欢喜,对开展舆论监督有畏难情绪,以至于虽有线索却不敢写,只能等,最终丧失了开展舆论监督的最佳时机。另外,监督层次也是难题,许多监督报道只能在基层进行。虽偶有重量级的监督报道,对象也大多是“死老虎”。再就是采编队伍的素质以及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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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问题,不会监督、不懂监督的现象存在,深入不下去,掌握不了第一手资料,遇到问题和矛盾就绕着走、躲着走,也是值得重视的一个原因。
凡监督必触动一些人的利益,作为媒体,行使舆论监督尚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2008年,辽宁西丰县官员进京拘传记者的事情;去年,长江商报记者姚海鹰受到被报道对象——武汉江岸区检察院的非法传唤和人身威胁。这种事例不胜枚举,舆论监督的路上可谓荆棘丛生,关键是要给媒体开展监督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只要如卢书记所讲的那样:媒体只要实事求是,只要是站在公道的立场上,只要舆论监督的出发点是为人民利益的,是为了帮助党委、政府改进工作,能够做到准确、公正、正义、正气的,就是合适的舆论监督。言者无罪,要鼓励媒体大胆开展舆论监督。就如法学家贺卫方所说:如果只有百分之百的正确言论才能发表的话,最后就没有言论自由了。如果为了保障名誉权,大家都噤若寒蝉,媒体的监督也将名存实亡。
(作者单位: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编校:郑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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