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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账协议书

2021-06-19 来源:步旅网


车辆抵账协议书

甲方: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乙方: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为了实现双方债务清算,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就车辆顶账付款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有偿、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签订户外广告合作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5年1月16日至2016年1月16日止,该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28000元(大写:拾贰万捌仟元整),乙方现已向甲方累计支付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按合同总价款计算,未付款为人民币118000元(大写:拾壹万捌仟元整)。

二、 甲方同意以乙方所有的一台价值128800元的众泰牌商品车抵给甲方还债,该车辆原归属方是与乙方同一投资人的公司“临泉县众诚汽车有限公司”所有,车架号为: ,车辆配置为: 。 三、 经双方确认,共同办理该车辆冲账手续,双方义务如下:

1)甲方自接手该车(车架号: )之日起,承诺于2016年7月26日前撤销对乙方的起诉,撤诉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不得参与且不得干涉,如政府部门需要乙方配合办理撤诉,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拒绝;

2)甲方自接车之日起,不得再向乙方讨要合同款,签订该协议之后如发生合作所涉账款除外,双方需另外签订合作协议;

3)甲方在检查该车辆确定无异议后,应配合乙方提供办理交车所需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

4)甲方在接手该车辆后,应遵守乙方公司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如因甲方对该车辆处理不当而致使乙方产生的损失,应由甲方全额承担;

5)乙方自交付该车(车架号: )给甲方,并将交车手续办理齐全之日起,所欠甲方账款自动清零;

6)乙方必须保证该车辆无质量问题、在三包索赔范围之内;

7)乙方提供的交车手续仅限开具可供上牌的增值税专用票,因该车上牌所产生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上牌手续费均由甲方承担;

8)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发票金额为 元(大写: ),该发票由乙方与临泉县众诚汽车有限公司协商,待甲方提供符合乙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销售信息后,由临泉县众诚汽车有限公司负责开具;

四、 车辆责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协议所涉及车辆的实际拥有人及使用人即为甲方,故本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事因,由甲方负责。

五、 甲、乙双方必须全面认真履行约定义务,否则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六、 其它事项:原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 方:阜阳市光线传媒有限公司 乙 方:阜阳市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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