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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雾都孤儿》中狄更斯的反犹主义

2023-03-26 来源:步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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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雾都孤儿》中狄更斯的反犹主义

作者:黄艳丽

来源:《青年文学家》2009年第03期

摘要:批判现实主义作家狄更斯在《雾独孤儿》一书中揭露和批判社会罪恶时并未完全客观的反映社会现实,而是受欧洲基督教民族对犹太民族的传统歧视影响,从种族歧视出发,对犹太人进行不公正的描绘。

关键词:《雾都孤儿》 狄更斯 反犹主义

作者简介:黄艳丽,女,1981—,贵州省毕节,工作单位:贵州省毕节学院外语系,职称:助教,现就读于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英语文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美国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E 【文章编号】1002-2139(2009)-03-0127-02

“反犹主义”(anti-Semitism)一词是由一位名叫威廉·马尔的德国学者于1879年率先提出并加以使用的。它的基本定义为:一切厌恶、憎恨、仇视犹太人的思想和行为。就时间而言,“反犹主义”约起始于公元前6世纪,即从犹太人开始散居以来就有了“反犹主义”的存在。它的起因主要是:作为一个少数民族的犹太人,团结紧密、笃信自己的宗教,固守自己的文化,而且,这些在《圣经·旧约》里以选民自居而在《圣经·新约》里则被描绘为基督的背叛者的犹太人,随着外界对其仇视程度的加强而更加笃信、固守自己的宗教和文化,因而招致更大的怀疑和妒恨。如公元前4世纪以降的“希腊化”时期,犹太人采取一系列措施,拒绝接受希腊文化。当时的统治者异常恼怒并下决心采取措施-同化“犹太人”。公元前168年,安条克四世下令,宣布犹太教为非法宗教,并以死刑相威胁等就是其中一例。[1]无论是在基督教国家,还是在穆斯林社会,那些固守自己宗教和文化的犹太人都被视为“另类”,即便是那些已皈依了基督教或伊斯兰教的犹太人也同样得不到信任,甚至也遭到如同其他犹太人所遭受到的同样迫害。犹太人的国家被消灭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剥夺了,其他“体面的”行业也被禁止参与,犹太人只好从事一些禁止基督教徒被禁止参加的“低下的”行业,例如“放贷”等。犹太人因此更加受到歧视和迫害。放贷和经商使犹太人掌握了大量的金钱,但却有成为他们受轻视和遭迫害的根源之一。在一些基督教民族看来,本来就卑贱龌龊的犹太人与卑污肮脏的金钱搅在一起之后更加污秽不堪,令人憎恶和厌恨了。但尽管基督教徒们鄙视金钱,却又离不开金钱。统治阶级更需要大量的金钱。他们华丽的宫殿,奢侈的生活,大小的战争等,都离不开金钱。正是因为需要犹太人的钱,所以英、法等国的君主们在几次驱逐犹太人之后,又把他们召回。犹太人在基督教社会中没有权利,没有地位,没有尊严,但他们有钱,这是他们在统治者眼中的唯一的价值,也是他们得以存在的唯一条件。所以,犹太人爱钱,那是他们生命的保障,他们必须拼命的赚钱,这又反过来成为他人鄙视和迫害他们的原因。在世人的眼中,犹太人就是“放贷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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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奴”。犹太人不仅在现实生活中遭到凌辱和迫害,在文学作品中也受到“反犹主义者”的丑化和诅咒。犹太人似乎已经成了一种“原型”─—邪恶、丑陋的人或事物的代名词。

查尔斯·狄更斯被称为英国19世纪最伟大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家,一生创作了大量作品,广泛描写了19世纪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生活,揭露了资产阶级金钱世界的种种罪恶。他的《雾都孤儿》 (一译《奥列佛尔》,或《奥列佛·特维斯特》通过孤儿奥列佛的遭遇揭开了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哀苦无告的生活画面。奥列佛在贫民习艺所不堪忍受屈辱与饥饿,逃往伦敦,反又陷入贼窟,最后被“有德行的”资本家挽救出来。作者在这里撕破了资产阶级伪装慈善的面目,揭露了虚伪的的济贫法不过是英国统治阶级的遮羞布而已。这本书在一问世就受到热烈欢迎的同时,长期以来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议。其中就包括狄更斯是否有反犹主义倾向,是否从种族歧视出发来描写书中“费金(Fagin)”这一人物。

正如美国著名文学评论家爱德华·勒孔特所指出的,“迄今为止,仍然是我们感到震惊的是作者的一种偏好,即对作品中的人物费金动辄使用浑名‘老犹太’。” 勒孔特在一九六一年美国新文学丛书版后记中说:“小说中使用‘老犹太’差不多有三百处。”这种用法在今天看来的确十分刺眼。实际上,狄更斯早在差不多一百年前似乎就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在出版一八六七 —─ 一八六八年版的时候,作者将大量的“老犹太”一语改为“费金”。 勒孔特指出,作者频频使用这一浑名与“反犹主义”扯不上:“‘老犹太’这一称呼连对其人极度蔑视的赛克斯都没有用过,只有作者自己才用。”[2]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匪窟”头目费金到底是根据生活的真实来塑造的,还是依据某种流行的观念虚构、假设出来的。换句话说,狄更斯在描写、刻画费金这个犹太人物时,到底有没有掺杂进“种族”偏见的成分。

在《雾都孤儿》中每当出现邪恶势力的典型场景时,犹太人往往是其中的主谋或活动在其中的主角。如那个隐藏在阴暗、潮湿、肮脏街道的“匪窝”的窝主费金是犹太人;小说中反复出现的另一个盗贼窝点,“三瘸子酒店”中正面出现的侍者巴尼也是一个犹太人。简言之,小说每当要集中表现犯罪团伙的腐烂、肮脏的生活时,最不可缺少的就是犹太人。犹太人在小说中可能不是最残暴、凶狠的,但却是最卑贱的、最令人厌恶和仇恨的。费金和赛克斯作为“黑暗”的势力的代表,是狄更斯一再否定的对象。但狄更斯对这两个恶徒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 赛克斯胆大、凶残。他没有任何宗教信仰,也不相信轮回报应,对于横在歹徒头上的绞刑架更是嗤之以鼻;他没有任何爱心,自私自利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南希为了他放弃了平生惟一一次得到救赎的机会,而他却毫不犹豫地亲手杀害了可怜的姑娘。费金最凶残的举止不过是当其徒儿机灵鬼和查理·贝兹空手而归时,他一拳把两人打下了楼梯。用费金自己的话说:“大家伙叫我守财奴,不就是个守财奴吗,就这么回事。”(雾独孤儿63)。“守财奴”和杀人凶手显然是不具有可比性的,但是狄更斯在描写、刻画他们时却显得有些一反常规。对费金,他几乎用尽了刻薄、嘲弄、鄙夷的笔墨,甚至不惜将其脸谱化。光是费金的那张犹太面孔和笑容,就令狄更斯煞费苦心,像什么“一副奸诈邪恶的样子” (雾独孤儿147),“与其说他像人,不如说像个狰狞可怕的幽灵。”(雾独孤儿378)以及“牙齿脱落的龈肉中露出几颗照说只有狗或者是老鼠嘴里才有的尖牙。”(雾独孤儿378)等等描写比比皆是。对赛克斯却显得客气得多了,起码在外貌上没有刻意地丑化他。除此之外,狄更斯在小说中还让盗贼赛克斯时时刻刻都远胜费金一筹;为了金钱,赛克斯虽然与费金经常互相勾结、狼狈为奸,但是他却一直没有缘由地从内心深处鄙视费金。每当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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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面时,赛克斯总是表现得高人一等,并随时随地都可破口大骂费金是“贪得无厌的老守财奴”,面对一次次突如其来、暴跳如雷的指责与痛骂,费金每每只能用胆怯、忍让,甚至讨好、巴结的语气说:“嘘,嘘!赛克斯先生”(雾独孤儿91)。如果说贼也分三六九等的话,无疑,费金远远低于赛克斯。赛克斯所表现出来的优越感,一方面来自他高大、雄壮的体魄,是体格上的优势让他在“年老的干瘦”的费金面前充满着骄傲的情绪。另一方面更深层的原因还和他非犹太的种族血统有关系。换句话说,“种族”或者说“人种”观念,是引导着狄更斯为什么要这样,而不是那样塑造人物的重要依据之一,即赛克斯在体能上的高大和性格上的威猛都是源自他那与费金不同的血统。在小说中,狄更斯将费金的头发、眉毛及胡须都描写成红色。这样做,除了有意识地将费金与魔鬼联系到一起外,更深的意图是通过对外部表征的强调,来突出、放大犹太民族所特有的种族特征。值得注意的是,狄更斯除了在个别直接引语中使用了费金这个名字外,在其他地方一直都称他为“犹太人”。这个微妙的转换隐含深意———旨在表明作者所讨厌的不只是费金一个人,而是对整个犹太民族的鄙视! 在小说中,狄更斯总是习惯用一种讽刺、鄙夷的语气来谈及或描述犹太人,“比费金年轻一些,但面目一样可憎。”(雾独孤儿111)。狄更斯写到的这个年轻犹太人,在小说中只出现过一次,既没有前文的铺垫,又没有后面的展开,就凭其犹太身份,作者就断定他和费金一样“面目可憎”。在狄更斯看来,不但比费金年轻的犹太人是“面目可憎”的,就连费金的父辈也是如此,“像你这幅嘴脸,压根找不出第二个,除了你爹,这功夫没准正在烧他那带点花白的红胡子,要不就是你根本没个爹,直接就从魔鬼那儿来了。”(雾独孤儿358)作者借赛克斯之口想传达的意思无非是:只有“面目可憎”的犹太爹才能生出“面目可憎”的犹太儿子费金;而“面目可憎”的费金后代(用“年轻的犹太人”替代)自然也像费金一样“面目可憎”。

《雾都孤儿》出版后在1863 年,一位艾利萨·戴维斯夫人(Mrs.Eliza Davies)写信给狄更斯。她指责狄更斯的创作是怂恿人们对已经受歧视的犹太人产生一种卑鄙的偏见。狄更斯在小说中所塑费金是种族偏见的产物,是犹太民族又一次遭受歧视的象征。戴维斯夫人要求狄更斯作为补偿,应该为犹太人穷人疗养院捐款。狄更斯允诺捐款,但否认这是为了赎罪,他并不认为这样刻画犹太人有什么不妥。他在给戴维斯夫人的回信中说:“在《雾独孤儿》中费金是个犹太人,因为,不幸的是,这在那个时期是真实的,而且,那些罪犯几乎恒定不变的都是犹太人。”[3]狄更斯并不避讳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当时的社会现实是,罪犯与犹太人总是划等号的。《雾独孤儿》出版25年后,社会达尔文主义作为一种思潮,正在学术界崛起。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把生物学中的遗传、变异、自然选择等概念引入了社会学领域。他们认为,人类的本性、行为以及语言等直接源自其生物性。狄更斯从这个新兴的“进化论”中找到了替自己辩护的理论依据:犹太人既然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被划分为劣等民族,是被神与人所共同反对的异己另类,那么,他在《雾都孤儿》中塑造的费金形象尽管令人厌恶、痛恨,却是对他那个种族性格的真实刻画。狄更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用观点,从生物学的角度说明犹太人天生就带有邪恶的基因。因此,在给戴维斯夫人的回信中他说出了这样一番话:“如果我把法国人或西班牙人写成‘罗马天主教徒’,那么,我就是做了件很不体面和没道理的事。但是,我提到费金是个犹太人是因为他是犹太人中的一个,而且因为这种叫法转达了有关他那类人的意思,就像我对我的读者说中国佬(Chinaman)为中国人(Chinese)一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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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狄更斯看来,因为生物遗传的缘故,每一个犹太人都毋庸置疑地不同程度地继承了其先辈卑鄙、可憎的品质,其相貌和本性都不可救药地无法改变,这是犹太人不可避免的生物归宿。他觉着自己在小说中说出这一点来,并不是歧视犹太人,不过是道出了某种事实而已。所以,不难看出,由于受到时代和环境的影响,狄更斯也不能免俗地对犹太人产生了种族歧视,对犹太民族进行了不公正的描绘,误入了反犹主义的潮流。

参考文献:

[1]徐新:《反犹主义解析》。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p.1-16。

[2]查尔斯·狄更斯:《雾都孤儿》,何文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8,p.447。 [3]乔国强:《美国犹太文学》。上海:商务印书馆,2008,p.10。 [4]乔国强:《美国犹太文学》。上海:商务印书馆,2008,p.11。 参考文献:

[1]徐新:《反犹主义解析》。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 [2]乔国强:《美国犹太文学》。上海:商务印书馆,2008。

[3]查尔斯·狄更斯:《雾都孤儿》,何文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8。

[4]乔国强.从《雾都孤儿》看狄更斯的反犹主义倾向[J].外国文学研究,2004年第2期。 [5]赖巧琳.由《雾都孤儿》看狄更斯思想的局限性[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6月第31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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