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食安办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防范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针对前期市人大执法检查发现学校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x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规定》和自治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个必须》,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作,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严防严管严控,实现全市所有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到不留盲区死角,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及周边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店、小餐饮店、小摊贩;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三、时间安排
x年4月10日-x年1月20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x市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相关负责人。
五、工作任务
(一)督促校(园)长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自治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个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并认真落实。全面督促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推动学校领导更加重视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更好地保障学生用餐安全和营养健康。
(二)以校园及周边销售的“五毛食品”为主要对象开展整治,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经营的价格低廉的辣条、辣片、果脯及油炸面制品、豆制品等食品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不能提供溯源证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一律责令经营者下架退市,停止销售。
(三)将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列为市抽、省抽、国抽重点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要立即通知学校不准食用,并依法查处。
(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师生养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升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的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各地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扩大影响面,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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