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某省某某某中心(下称中心)网站和人事代理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中心网站和服务器的超级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由信息技术科工作人员设置并保管。 第三条 中心网站账号权限、密码由信息技术科工作人员进行初始分配,操作人员登录后自行修改密码。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需要分配新的账号或修改账号权限,需先向中心领导申请,经同意后由信息技术科进行初始分配或者修改权限。
第五条 个人忘记账号密码,需本人向信息技术科提出重置密码要求,密码重置后应尽快登录并修改个人密码。
第六条 各类账号的密码设置使用如下规则: 1.密码长度应超过6个字符;
2.密码应由字母和数字、特殊字符至少三选其二混合组成,字母区分大小写; 3.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及其他常用的密码。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提高安全人事,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自行保留,不得泄漏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借用他人账号;不得利用账号、密码从事危害中心信息系统的活动。
第八条 密码及口令需要定期更换(视网络具体使用情况),更换周期不得长于180天。 第九条 遇到密码泄漏或黑客入侵等安全问题时,及时汇报上级领导,信息技术科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密码的侦听、盗用活动。
第十一条 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应向中心领导汇报及时由信息技术科工作人员收回原账号或更改账号权限。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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