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考评指导意见》(泰教办发[2009]51号)、《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泰教发〔2014〕36号)、《宁阳县中小学教师考评指导意见》(宁教字[2010]9号)、《宁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教师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堽城镇学校教学工作考核意见》、《堽城镇教职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有求,为落实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宁阳县福和希望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为法律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实施细则,公正公平评价教师的工作,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3、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按岗分类考核,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力求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
绩效工资由德、能、勤、绩等方面组成。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职业道德20分、教学能力20分(其中工作量10分、教育教学过程10分)、考勤10分、教学实绩50分。
四、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师。 五、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形式 1、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于学年初成立考核小组。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由教代会选举产生。
2、考核形式
考核小组按照方案对每位教师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主要以积分形式呈现)由考核小组负责统计并公布。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量化。学期结束前,所有资料要归类完整交给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根据细则,分块量化考核、汇总、公示。
2、定等。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考核细则确定分数,拟定考核等次。
3、公示。考核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审核。考核结果由学校评定后,按程序报学区审核确定。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专班和上
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1、绩效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2、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绩效考核的结果是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教师薪级工资调整、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2、脱产学习和离岗退养的。 3、病、事假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及发放办法 1、绩效工资初步核定。
每个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全校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每学期期末由学校将教师个人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明细造册。 2、公示。
学校将本校教师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明细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3、审批。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明细表报上级审批、备案。 4、绩效工资的发放。
按照备案审批的标准将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给个人。
九、其他
1、此方案经全校教工代表通过,报上级备案后实施,其解释权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2、未尽事宜由绩效考核小组决定。
宁阳县福和希望小学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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