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差异化金融政策的基本构想
摘要:金融发展差异、金融供给不足是形成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重要因素,但迄止目前,中央政府对实施差别化区域金融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还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一揽子方案,学术界和决策层甚至对差别化区域金融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所持观点各异。所以,研究实行差异化金融政策,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实践意义。
关键词:经济发展;基本构想;差异化金融政策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制度和文化背景的差异,经济发达国家也大都经历过地区经济由不平衡到相对平衡发展的历史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实施的区域金融政策发挥了很大作用。
一、经济发达国家实行金融政策区域化的情况
(一)建立基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
发达国家在建立金融组织体系时,都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的特点,适时地构建和调整金融体系结构,以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开发和发展。
首先,建立分散与集中相统一的中央银行制度。美国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联邦储备制度,对全国金融业实施了分层次的管理。[1]在国家一级设有联邦储备委员会,相当于中央银行总行;而在地方则设有联邦储备银行,执行中央银行分行的职能。这种分权性中央银行制度决定了区域中央银行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金融发展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以利于本地区金融和经济的发展。
其次,设置专门的区域性政策金融机构。区域性政策金融机构的设置一般都是适应特定区域开发而建立,目的是为欠发达地区开发提供专项服务。日本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是为开发边远地区——冲绳地区提供长期资金的金融机构,同时也兼办其它政策金融机构在冲绳的业务。这样的金融机构,经营中政策色彩重,对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乃至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都起到了重大作用。
最后,区域金融组织的优化。美国的银行注册双轨制度创造了数目庞大的地方性银行。美国的商业银行可以向联邦政府注册,成为国民银行。也可以向州政府注册,成为州立银行。不仅商业银行如此,其储蓄机构、信用社等也具有双轨的特征。
(二)实行有差别的金融政策
首先,制定有差别的金融管理政策。由于发达国家的金融调控是以各种间接控制为主,因此,这种差别性主要表现在各种间接金融控制手段的运用上。美国的贴现率由各区域联邦储备银行根据本区域经济和金融状况制定,有利于欠发达地区根据本地实际通过贴现率和贴现政策调整投资结构和投资方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这种有所区别的金融政策,对缩小地区差异、缓解民族矛盾、促进落后地区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对促进经济落后地区的金融发展十分有利。
其次,制定倾斜性信贷政策鼓励资本流向欠发达地区。西欧、美国、日本等国都实行向欠发达地区投资的企业提供优惠低息贷款政策,如西欧的“公司软贷款”,不仅利率低、期限长,而且可以享受规定期限的归还宽限期。美国联邦政府规定,对在经济落后和萧条地区兴办企业的私营企业,通过经济开发署等机构为其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对固定资本提供的直接贷款可达该项资本总额的65%,流动资本可提供100%直接贷款。
(三)建立区域证券市场促进区域经济相对协调发展
美国自1792年5月17日建立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到20世纪90年代国内共有8家主要证券交易所,这些交易所分布在美国的主要经济区域,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对美国经济相对平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随着通讯设备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股票交易所的集中化发展创造了条件。我们今天看到美国创业板市场对新经济和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发挥着强心剂作用,并且创业板市场在其他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广为传播,但更应该透视到创业板市场是建立在美国区域经济发展相对协调基础上的产物,具体讲是经历了“区域性交易所——集中性交易所——创业板交易与主板交易所并存”的发展阶段。
二、对中国差别化区域金融政策效果的回顾
本文以深圳特区为例,来回顾差别化区域金融政策的实施对经济发展带来的效果。
我国在某些地区也实施了区域化金融货币政策,但较为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主要体现在深圳特区。1980年5月国务院批准深圳经济特区创立。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在深圳特区实施特区金融政策,赋予特区金融4个特权:一是信贷资金“切块”管理权。即资金方面,各专业银行深圳分行现有信贷资金和以后吸收的存款除中央国库款和向人民银行总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外,全部留给深圳特区,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给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下达信贷规模,并由它统一调配使用,同时允许深圳市各银行向国内外拆借资金。二是利率调控权。
在利率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可以参照全国的利率水平,结合深圳经济发展、资金供求与汇率变化等方面的情况,自行设立利率档次与利率水平。三是存款准备金率调节权。即在存款准备金率方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制定特区内各专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自主权,并允许在5%-10%的幅度内自定外资银行各项外币存款准备金率。四是机构准入审批权。在机构设置方面,下放部分金融机构审批权,并赋予了一系列机构监管的灵活政策。
特区金融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特区金融的全面发展。到1996年,特区就已构建了门类最齐全、服务网点最密集、从业人员比例最高的多种类、多功能、市场化与国际化的新型社会主义市场金融机构体系,办理种类齐全的金融业务,提供最新的金融工具,特区金融业成为深圳经济的支柱和第三产业的“龙头”。到1996年止,为深圳提供了占整个基建投资1/3以上的流动资金,累计发行股票筹资300多亿元,金融创造的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1%,自身也形成了3500亿元的金融资产总规模。超常规的金融政策带来超常规的经济发展,金融对经济第一推动力得到了充分体现。[3]
政府在深圳特区采取的强有力的特殊金融政策,在深圳现代都市的建设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对建立区域化金融政策的基本构想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要很好地发挥差异化金融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应从金融发展的制度层面和货币政策角度来构想区域化金融政策。
(一)培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相融合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
首先,确立统一金融法规下具有优先决策权的区域中央银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九大区支行的组建,为实行区域金融政策提供了组织体系保证。在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政策之下适当下放区域金融决策权,使九大支行能够根据本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制定相应的金融政策。总行只规定利率、贴现率、存款准备金率的一般水平及浮动幅度,各区域内的具体水平确定浮动区间后下放给主要大区分行,使国家金融宏观政策具有宏观的严肃性,同时,各区分行在区域金融决策上具有一定伸缩性。
其次,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性融资的主要作用领域是交通、邮电等基础设施产业,其布局原则应该追求某种程度上的均衡布局,以保证每个地区的居民都有权利大体享受均质和等量的基础设施服务,而不论该地区的地理位置是怎样的。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东部地区财力雄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初具规模,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则要落后许多。但我国还没有一家专门为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性融资的金融机构。为适应区域经济协调
发展的需要,我国应建立专营政策性开发业务的金融机构。
最后,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引导股份制、外资银行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不对称,缺乏向中小企业发放信贷的动力。解决这一问题的长期对策之一是促进非国有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鼓励股份制、外资银行等入住急需资金的地区,形成以国有金融机构为基础,政策性金融机构、股份制银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外资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竞争有序的金融组织体系。具体实施上,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实行有差别的区域金融管理政策。
(二)实行差异性的金融货币政策
首先,实施差异化货币政策。金融发展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为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须从货币政策层面解决各地区短期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我国货币政策调控已实现了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因此,我国差异化货币政策也必须表现在各种间接金融控制手段的运用上。实行差别的再贷款政策,在再贷款的规模、期限和再贷款的利率上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其次,制定倾斜性信贷政策,鼓励资本流入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是资金短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施和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加剧了中西部地区的“资金瓶颈”,因此,引导信贷资金向中西部地区回流成为必要,坚持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西部大开发建设。
(三)积极发展中西部地区资本市场
目前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在深沪两地,上市公司审批权在中国证监会,正如前述分析,中西部与东南部地区上市申请统一审核标准在管理制度上具有“公平性”,但在现实中不利于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应考虑在中西部地区建立一家证券交易市场,在上市公司范围、上市审核标准和交易活动监管等方面有别于目前的证券监管规则。在中西部设立一家证券交易所不仅有利于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的差距,而且有利于为中西部重大工程建设和各项配套工程筹集资金,也有利于国有企业实现股份制改造和发展新的股份制企业。
(四)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经济改革和金融改革同步推进
中西部地区要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离不开金融系统的综合性服务功能。中西部地区的经济改革需要经济所有制的调整,不发展非国有经济,仅依靠国家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推动企图完成中西部市场化改革是不可能的事情。西部地区所有制的调整,需要非国有经济和外资企业的大力发展和引进,给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注入竞争因子,而这两类企业的资金匾乏的现状需要金融改革的支持。
基于上述分析,借鉴经济发达国家金融区域化政策,在统一的市场趋向和基本的政策框架下构建统筹、协调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区域化金融货币政策成为必然的路径选择。其具体构建需要从培育区域金融组织体系、实施差别化金融管理
政策、构建区域金融市场和制定区域金融立法等方面入手。
注释:
① 李正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金融政策[J],金融研究,1998, (09):26-33.
② 李成、李国平.区域金融:现实检讨与政策处方[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3):6.
③ 殷孟波、王建.从区域经济发展看区域金融的政策选择[J].西南金融,2001,(05):46-48.
参考文献:
[1] 谈儒勇.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文献综述及对中国的启示[J].当代财经,2004,(12).
[2] 施雪清.经济增长中的金融因素研究[D].东南大学,2006,(07).
[3] 艾洪德.我国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 .财经问题研究,2004,(07).
[4] 艾洪德.我国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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