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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控制程序

2020-11-12 来源:步旅网
某某公司

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控制程序

目 录

0 修改记录 1 目的范围 2 职责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4 相关文件 5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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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本 A00 编写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 文件条款 修改页次 修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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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控制程序

1 目的与范围

1.1 目的:通过对不符合《某某公司有害化学物质限制使用标准》的材料、零件和产品的识别、标识、隔离、记录、评价和处置进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

1.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原材料到成品的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的控制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不符合RoHS指令的控制管理。

2 职责

2.1 品管部负责对进料、生产过程、成品以及客户反馈出现的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进行判定和评审,评审判定标准为《某某公司有害化学物质限制使用标准》或已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检测结果,依据为第三方检测机构(CST,SGS,等)提供的有效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报告有效期自报告发出日期起为一年),判定其是否符合《某某公司有害化学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RoHS指令中关于有害物质含量限制规定。对生产过程导致的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应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分析,落实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因素。 2.2 生产部门负责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控制,负责生产过程不符合RoHS指令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置。 2.3 供应部门负责对供方提供的不符合RoHS指令的原材料、零配件的处置。

2.4 相关部门(设计、销售)负责对分工范围内出现的不符合RoHS指令情况进行处置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2.5由品管部、技术部、供应部、销售部、生产部等单位组成的专案小组,对客户投诉不合格品进行原因分析,制定对策,改善效果的确认。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选择合格供方,保证采购的物资符合公司技术标准。

3.2 生产车间应严格按技术图纸、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组织生产,严格材料、零配件的领用、存放、使用管理,作好标识和相关不合格品的隔离,防止不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材料、零部件的非预期使用,以保证提供给有环保要求的客户的产品均符合RoHS指令要求。

3.3 对已判定为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相关部门(生产车间、材料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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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仓、质检员)应对其进行识别和隔离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使用和交付。

3.4 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应做好不符合标识,放置在规定区域隔离存放,同时作好记录,及时上报和反馈。

3.5 对已出现的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应及时处理,可采用下列方法: 3.5.1 拒收

对采购物品没有达到RoHS指令技术标准的作拒收处理。 3.5.2 返工

更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 3.5.3 改作他用

如改为非环保要求的产品。 3.5.5 报废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半成品不能修复或改作他用的作报废处理。 3.6 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的评审与处置 3.6.1 原材料、外购件不符合评审处置

检验进货物品发现不符合RoHS指令(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时,由外检员负责评定处置,并在相应检验报告中作好记录,及时向供应部门反馈,对不符合RoHS指令物品作拒收处理。 3.6.2 生产过程中发现不符合RoHS指令物品的评审处置

生产人员从仓库领取物料时,应与仓管人员共同核对物料记录是否与实物相符。如发现物料不符合RoHS指令要求,仓库应停止发货,立即通知外检组,外检组确认后,按进料不合格处理。

生产过程中发现不符合RoHS指令物品或无RoHS标识物品流入时,发现者应立即向主管报告,由质检员进行判定。对不符合品作好标识和记录并立即封存。是原材料、配件不符合的作退仓处理,生产过程导致的不符合品作返工处理,不能返工的改作他用或报废处理。

生产过程中,如发现生产设备、物料受到不符合RoHS指令物品污染时,应立即将被污染物品隔离,作好标识,,并通知有关部门,相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纠正和预防措施,对被污染设备、物料进行污染清除,经验证确认污染清除有效后方可恢复对设备和物料的使用。因污染无法清除产生的不符合RoHS指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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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改作他用或退仓报废处理。

3.7 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的评审处置权限及流程

3.7.1 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RoHS指令物品(零部件、助剂、添加剂等),应报告车间主管和检验员,一般情况由检验员判定处置,能返工、返修的进行返工、返修,并作好记录;不能返工、返修的,作改作它用(非欧盟产品)或报废处理。 3.7.2下列情况由检验员直接评审处置:

1) 进货检验中检出的不符合RoHS指令(标识不符、误用非环保材料等)物料,由检验员直接在来料检验报告上记录并判定。

2) 生产过程中检出的不符合RoHS指令(标识不符、误用非环保材料等)物品(含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能够通过返工措施予以纠正的,由检验员在相关不合格物料上注明不合格内容,经返工、返修后重新验证;无法进行返工的工序,检验员应在不合格品上作好标识,通知操作人员放置在不合格品区。 3)生产过程中检出的不符合RoHS指令物品(标识不符或非环保材料误领用),经检验员判定,由领料员填写退仓单,检验员签字,直接退仓。

3.7.3 下列情况必须经质量主管或授权人员评审处置:

1) 工序和成品检验中检出的不符合RoHS物品,不能返工、返修或经返工、返修仍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作改作他用或报废处理。作改作他用的,由责任部门填写《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评审处置单》,经相关部门评审后进行处置;作报废处理的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填写《废品通知单》,经责任部门签字确认,质量主管审批后入废品库。

2)生产过程出现批量性不符合RoHS指令情况,由检验员填写《信息反馈单》,及时向品管部主管报告,由品管部请交公司质量主管或由公司质量主管组织评审处置。 3.7.4 客户投诉不符合RoHS指令的评审处置

当客户抱怨或反映不符合RoHS指令时,销售部门传达资讯,品管部组织成立专案小组,参照《客户投诉不符合RoHS处理流程》,追溯到相应的订单,调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善报告,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改善对策落实,改善效果确认后,对客户及时反馈回复。 3.7.5 出厂产品不符合RoHS指令的评审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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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售产品不符合RoHS指令的按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协议处理。

2)退回或拆除零部件退回的产品,须经品管部鉴定确认后办理退回入库手续。

3) 退回产品需重新返工、返修的,由外贸销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生产部门安排返工、返修。 3.7.6 出现重大质量损失(价值在2万元以上),由总经理主持评审处置。

3.8 出现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责任部门应及时报告,品管部应组织分析,从进料至成品流程展开追溯,必要时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认,若属供应商原材料有害物质超标而造成损失则按供应商与本公司签订的承诺书相关条款,向供应商追究责任; 若属公司内部造成, 则由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分析,提出改进要求,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相关文件

《某某公司有害化学物质限制使用标准》 《HSF采购产品验证程序 》 《生产过程污染控制程序》 《RoHS环保产品标识与追溯程序》 《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5.记录

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评审处置单 废品通知单

信息反馈单

6.附件

6.1进料不符合ROHS指令处理流程 6.2生产过程不符合ROHS指令处理流程 6.3客户投诉不符合ROHS指令处理流程

6.1进料不符合ROHS指令处理流程:

责任部门: 进料检验/抽检 品管部 不符合ROHS指令 符合ROHS指令 品管部 报告质量部门主管 停止交货 合格入库 仓库 供应部 反馈供应部门 在库品隔离 反馈供应商 退货 供应商 事故原因分析及改善对策 供应部 整改效果确认 恢复供货 品管部

6.2生产过程不符合ROHS指令处理流程:

责任部门: 制程品检验/抽检 品管部 生产车间 不符合ROHS指令 符合ROHS指令 品管部 报告质量部门主管 合格入库 专案小组 组织对问题分析、处理 仓库 生产过程导致不符合ROHS指令 原材料不符合ROHS指令 品管部 生产车间 供应部 责任部门纠正改善 原材料不符合 ROHS处理流程 改善效果确认 供应部 生产车间 品管部 恢复生产 生产车间

6.3客户投诉不符合ROHS指令处理流程:

客户投诉 不符合ROHS指令 报告质量部门主管 成立专案处理小组 组织事故评审处置 停止生产 成品控制 事故原因分析 及改善对策 改善效果确认 回复客户 恢复生产/供货

责任部门: 销售部门 品管部 专案小组 专案小组 生产车间 专案小组 生产车间 品管部 销售部 品管部 生产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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