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
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具有可测性。认为制定教育目标不是为了表述理想的愿望,而是为便于客观的评价。二是目标有层次结构。布鲁姆把认知领域的目标分为六个主要类别,依次是知识、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价。情感领域的目标分为五个主要类别,它们是接受或注意、反应、价值评估、组织、性格化或价值的复合。每个主要类别,又都包括若干子类别,也是依次排列的。这样,目标由简单到复杂递增,后一类目标只能建立在已经达成的前一类目标的基础上,从而形成了目标的层次结构。
1.知识。指对先前学习的材料的记忆。包括具体事实、方法、过程、理论等回忆。
2.领会。指能把握材料的意义可以借助转换、解释和推断三种形式来表明材料的领会。
3.运用。指能将习得的材料应用于新的具体情境,包括概念、规则、方法、规律和理论的应用。
4.分析。指能将整体材料分解成它的构成成分并理解组织结构
5.综合。指能将部分组成新的整体。它强调的是创造能力,需要产生新的模式或结构。
6.评价。指对材料(论点的陈述、小说、诗歌、研究报告等)作价值判断的能力。
情感领域的目标分为五个主要类别,它们是接受或注意、反应、价值评估、组织、性格化或价值的复合。每个主要类别,又都包括若干子类别,也是依次排列的。这样,目标由简单到复杂递增,后一类目标只能建立在已经达成的前一类目标的基础上,从而形成了目标的
层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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