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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论语》中“斯”字的用法

2024-07-23 来源:步旅网


浅析《论语》中“斯”字的用法

通过分析“斯”字在《论语》中的各种具体用法,力求全面掌握“斯”字的使用情况及并为阅读其他先秦典籍提供些许参考。

标签:《论语》;“斯”;词性

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记载:“论语者,孔子应答弟子、时人及弟子相与言而接文于夫子之语也。”由此可见,《论语》是一部典范的语录体著作,其语言的使用极具特色,因而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深入研究《论语》语言的使用情况可以从中管窥东周中期的语言特色。

“斯”字在《论语》中共出现了71次。《说文解字》对“斯”是这样解释的:“斯,析也,从斤,其声。”王筠注:“《汉书》:‘斯舆之卒。’韦昭曰:‘析薪曰斯。’”张舜徽注:“本书木部‘析,破木也。’与‘斯’双声,实即一语,故许以‘析’训斯也。”从以上几人对“斯”字所作的注释中我们可以看到“斯”为形声字,从斤(斧头),其声,本义是“劈开、砍”,动词。但是这一用法在先秦时期已经不常用了,秦汉以后更是少见。我们在代表西周东周初的作品《诗经·陈风·墓门》中可见到“斯”字的这一最初用法,即“墓门有棘,斧以斯之。”而在反映东周中期语言面貌的《论语》中却无一例是这种用法。

本文将对在《论语》中所出现的“斯”字的用法进行逐一归纳,并于每种用法后标明其在《论语》中出现的次数,以期窥探“斯”字在东周中期的用法及特点。例句后所标篇名以杨伯峻的《论语注释》为准。

一、 指示代词(18次)

指示代词“斯“字用来指示较近的人、事物或处所等,作主语、宾语,可译为“这”、“这样”、“这里”等。这种用法的“斯”字相当于“此”字。周绪全在他的著作《常用文言虚词通俗解》中则提出此时的“斯”与“此”是通假的关系,原因在于“斯”与“此”在古韵部相同(支部),读音相近,故“斯”可通假作“此”。对于“斯”和“此”究竟为何种关系,顾炎武曾在《日知录》中作过解释:“ 《尔雅》云:‘兹,斯,此也。’今考《尚书》多演兹,《论语》多言斯,《大学》以后之书多言此。《论语》之言斯者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三,而言此者一而已。《大学》成于曾子之门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有九。语音轻重之间,而世代之别,从可知矣。”现仅将《论语》中的用例列举如下:

(1) 子谓予贱,“君子哉若人!鲁无君子者,斯焉取斯?”(公冶长)

(2) 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子罕)

(3) 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 其如示诸斯乎!(八佾)

(4)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述而)

例(1)中第一个“斯”字指代“子贱”,作分句的主语:第二个“斯”字指代“君子之德”,作后一句的宾语。例(2)(3)(4)中的三个“斯”字分别译为“这里”、“这里(代指手掌)”及“这种境界”。

二、指示形容词(15次)

指示形容词“斯“字用来指示较近的人或事物,常用于名词前,在句中作定语,可译为“这”、“这个”。对于为何要讲指示代词和指示形容词归为两类,原因在于二者虽同时具有指代作用,但句法功能却不同,前者充当主语或谓语,可独立使用;而后者则充当定语,置于名词前,不能单独使用。如:

(1) 斯人也有斯疾也!(雍也)

(2) 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

(3) 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颜渊)

例(1)中的第一个“斯”示孔子的学生伯牛的同时兼作形容词来限定其后的“人”字作定语;第二个“斯”字则在指示前文所说的“疾”同时限定其后的“疾”字,作定语。例(3)中的三个“斯”字均用于“文”前作定语,指古代传承下来的礼仪制度。例(4)中的“斯”字用于“语”前作定语,上文孔子所说的“非礼勿施,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三、 副词(18次)

“斯”作为指示代词,既有指示作用,又有关联作用,因而进一步虚化为副词,常用来强调或询问动作行为具备了某种什么样的条件才产生,作状语,可译为“才”、“就”。如:

(1)子路问:“士何如斯可谓之达矣?“(颜渊)

(2)子路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闻斯行诸?”(先进)

(3)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卫灵公)

(4)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子张)

对于副词用法的蠡测,将在分析连词“斯”字时一并予以分析。

四、连词(19次)

连词“斯”字常用于复合句的后一分句,表示承接,用来承接上文,表示在前面所述的情况下呼吁如何如何,可译为“这就”、“这样就”、“于是就”。此时“斯”字用法与“则”字相同。如:

(1) 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得见君子者,斯可矣。(述而)

(2) 不忧不惧,斯谓之君子乎(颜渊)

(3) 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尧曰)

(4) 默己知也,斯己而已矣。(宪问)

对于连词“斯”字,我们一般会认为它兼有指示代词和副词的作用,既复指前文所说的内容同时有承接上文,“斯”字后的内容表示在前面所述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结果。连词“斯”字和副词“斯”字的区别就在于:前者用于分句的开头,在承接的同时兼指指代;而后者则用于句中,只表承接。从以上所举的八个例句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这一点。

五、词缀(1次)

作为词缀的“斯”字在《论语》中仅见一例,即:色斯举杯,翔而后集。(乡党)但是,对于这个“斯”字到底是前缀还是后缀,还没有得到定论,原因如下:

1、作前缀

作前缀的“斯”字通常嵌在形容词或不及物动词的前面。如:如鸟斯革(《诗经·小雅·斯干》)译为:象鸟儿举翅。

我们认为如果将“斯举”放在一起看的话,那么此时“斯”就是前缀,用在不及物动词“举”前,“色”即可理解为“脸色”。正如刘宝楠在《论文正义》中所作的解释:色谓人色,色有不善,则鸟见之而飞去也。人去危就安亦如此。而杨伯峻的《论语注释》也持这种观点,所以他将这句译为:孔子的脸色一动,野鸡便飞向天空。

2、作后缀

作后缀的“斯”字通常嵌在形容词或疑问代词的后面。如:王赫斯怒。《(诗经·大雅·皇矣》)译为:文王勃然动怒。

我们认为如果把“色斯”连在一起来看的话,那么此时“斯”就是后缀。正如王引之在《经传释词》中所说的:“色斯者,壮鸟举之疾也。色斯,犹色然惊飞貌也。《公羊传·哀公六年》:诸大夫见之,皆色然惊而骇。何注曰:‘色然,惊骇貌。’义与此相近也。”如果照此理解,那么这句话就可译为:仓皇的飞了,盘旋一阵又落在一起。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从中看到“斯”字在东周中期时的使用特点,现总结如

下:

第一,“斯”字作为指示代词、指示形容词、副词和连词的用法在那时都很常用。

第二,对于“斯”字作为指示代词和指示形容词以及副词和连词的用法要严格区别开来。

第三,“斯”字的本义及其词缀的用法在先秦时已不常用了。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周绪全.常用文言虚词通俗解[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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